人物作品
梅先生著有《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告日本人民书》《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制定侵略定义的历史问题》《世界人民坚决反对美国对日本的和约》等著作,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后人梅小璈先生于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据山西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校友、徐特立教育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尉迟华回忆,梅汝璈回国后因山西大学与清华有使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会通”这一办学宗旨相近的特点,欣然应聘法律系。在执教期间,他不仅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而且经常以“耻不如人”的清华精神谆谆告诫莘莘学子。抗日战争之始,南开迁往昆明与北大、清华合并成立“西南联大”,他途经重庆,应当时担任教育部次长的清华校友顾毓琇的邀聘,担任该校的法律系教授。
贡献及评价
梅先生因为是我国法学界权威,翌年被任命为我国参加“远东军事法庭”的首席审判官。然而,中国虽然是同盟国中受侵略最惨的战胜国之一,但审判长由澳大利亚韦伯法官担任,美、中、英、苏、加、法、新、荷、印、菲十国法官的座次问题,开庭前预演时就发生了争议,因为庭长韦伯宣布入场的顺序为美、英、中、苏、加、法、新、荷、印、 菲,把中国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国之后。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安排提出强烈抗议:“如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我认为法庭座次应该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接着,他愤然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拒绝“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大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由于他的据理力争,庭长当即召集法官们表决,结果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这次预演虽然推迟了半个多小时进行,梅汝璈终于为我国争得了应有的位置,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在对战犯量刑方面,再次发生激烈的争辩。一些来自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的国家的法官们不赞成处以死刑。为了伸张正义,梅汝璈根据审判过程中两年来收集的日军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杀中就用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单纯用毒气杀人残酷百倍,主张对首恶必须处以死刑。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把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七名首犯送上了绞刑架。
当梅汝璈被任命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时,他才42岁。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和司法部门,资望深、年龄大的人士比比皆是。可是,执法东京的重任却偏偏落到了刚刚步入中年的梅汝璈身上——这无不得益于梅汝璈多年来在法学研究、教学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出色表现。舆论对他的评价是:精通法学理论,善于雄辩而又头脑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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