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当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长达2年半的审判之后,包括中国法官梅汝璈在内的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开始草拟“东京审判”判决书。
虽然荷兰和法国的法官各自对个别量刑发表了异议意见,但是和其他8名法官一样,他们都认为25名日本甲级战犯有罪。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来自印度的法官拉达•帕尔(Radha Binod Pal)不同意其他10名法官的看法,认为这25名战犯无罪。
帕尔当时提出了一份英文长达25万字的意见书,主张日本甲级战犯全员无罪,应将包括发动太平洋战争的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在内的众人释放。
在帕尔的异议书中,认为甲级战犯无罪有几个原因。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基于“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他认为被告受指控的“普通战争罪”属于法庭管辖范围,因为这种罪行在当时的国际法里面已经被列为犯罪。但是,对于东京审判里提到的“破坏和平罪”和“危害人类罪”,这两项罪行在此前的国际法中并不存在,是属于“事后法”。帕尔认为从国际法角度上来说,东京法庭不能依照这两项罪名给被告人定罪。
帕尔法官对这种说法,余先予在《东京审判》一书中指出,审判需要从历史发展角度考虑。德国和日本当时犯下了空前规模的战争罪行,那么国际法必须要增加新的内容和概念来应对。如果还遵循传统的国际法进行审判,将是不公正的,也会失去法律本身的意义。
尽管对于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暴行,帕尔在异议书中也进行了谴责。但是他认为日本甲级嫌疑人对暴行的刑事责任由于“缺乏证据”而不能得到证实。
在历史层面上,帕尔的观点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认为日本侵略行为的基本原因是西方国家的殖民主义。他认为是日本江户时代后期与美国、俄国、英国、法国、荷兰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以及在现代化过程中对西方国家的“模仿”导致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产生。因此日本走向帝国主义“不应该被责怪”。
帕尔的观点后来被日本的右翼断章取义大肆利用,用来支撑“日本无罪”、“没有发动侵略战争”的说法。帕尔在日本也成了除了甘地之外最出名的印度人,东京靖国神社、京都灵山护国神社到处都有他的纪念碑。
但是,2009年印度国家档案资料的解密文件显示,帕尔当时被指派为东京审判的法官是一个失误,因为当时印度总督秘书处对此提出了反对。帕尔是有激进民族主义倾向的。
解密文件中指出,帕尔和印度民族独立运动领导人鲍斯(Subhas Chandra Bose)有联系,而鲍斯曾经动员印度的战犯帮助日本一起对抗英军。1946年在指派帕尔的时候,当时印度还属于英国殖民地。当局没有对帕尔的背景进行仔细调查,不知道他与鲍斯的联系,也不知道他其实当时并不是高等法院的法官。
后来印度陆军部的秘书长向总督秘书处道歉,称陆军部在指派帕尔的时候越权了,而指派帕尔的人已经受到了降职处罚。
印度于1947年宣告独立,帕尔正好经历了殖民地时期,对英国殖民非常反感,因此接受了日本关于“亚洲是亚洲人的亚洲”的口号。他的反殖民观点也体现在了他对东京审判的异议书中。
从帕尔的例子中可以看到当时东京审判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和审判纳粹的纽伦堡审判时不一样的复杂地缘政治背景——亚洲包括印度、新加坡在内的国家曾经属于西方各国的殖民地,由美国负责组织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想把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与殖民主义分割开;除此之外,1947年美国杜鲁门主义出台,标志着冷战的开始。这种复杂的政治背景对东京审判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也对此后日本政府对二战的态度埋下了深深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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