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宣布开庭,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大审判。审判日本的战犯,是人类基于正义和平的原则以及国际公法的惯例而进行的文明对野蛮的严正审判,是二战后一个重大的国际事件,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项创举。远东审判持续了近3年,其中波澜起伏,悬念迭生,最终正义战胜了邪恶,它对世界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战后审判的目的,不仅是要惩罚战犯,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审判揭露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让全人类记取教训,捍卫世界和平。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国代表组成。法庭庭长是澳大利亚人卫勃,他刚正不阿,但有时有些刚愎自用。首席检察官是美国司法部官员约瑟夫·季楠,这个人非常强悍和果敢,人称“魔鬼检察官”。他领导的国际检察局为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工作。中国派出的法官是清华大学毕业的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梅汝璈,检察官为原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向哲浚,他们两位都是留美法学博士,是当时中国优秀的法学家。中国检察组的成员即助理检察官还有裘绍恒、鄂霖、高文彬、周锡卿、张培基、刘济生、郑鲁达、吴学文、刘子键等。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是倪征奥。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用英美法系,根据英美法律习惯,采取对质制,以证据为中心,首先假设被告无罪,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辩论,法官如果认定证据不足,可以拒收。而被告们得到充分的辩护权利,由日美两国著名律师组成庞大的国际辩护团,因而使得法庭的审理过程充满着激烈对抗。从1946年5月 3日开庭,到1948年11月12日,审讯历时两年零7个月,这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国际审判、期间公开开庭 818次,英文庭审记录4.8万余页,包括日本在内的12个国家共419名证人出庭作证,779人书面作证,有关证据资料达8000件,其中检察方提供的证据资料21200页,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资料 26800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长达1231页,对日军侵华、日军在太平洋战争、在东南亚的罪行进行了控诉。法庭用了整整7天时间才宣读完毕。
1948年4月16日,经过漫长而艰辛的审判,审理程序全部完成,庭长卫勃宣布等候判决。梅汝璈主写《日本对华侵略》部分,长达200多页,首先获得了法官会议的通过。此后,法官们将对被告逐一量刑。这时中国政府给梅法官发来了“东字1103号密电”。指示要严惩战争罪犯。梅法官表示“自当竭其绵薄,为我国在此次空前国际法律正义斗争中之胜利尽其最后之努力”。但法官们由于对国际法精神的理解不一和法律体系的不同,11国法官对主要被告是否要判处死刑发生了严重分歧。庭长卫勃的想法最古怪,他主张将战犯流放到一个远离陆地的荒岛上去。而印度法官帕尔则提出所有被告无罪释放,理由是“世人需以宽宏、谅解和慈悲为怀”。法国、澳大利亚的法官以本国已废除死刑为由而主张轻判。在这一过程中,梅汝璈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官也主张判处死刑以严惩战犯。最后,11名法官以秘密投票方式决定战犯的生死去留。
1948年11月12日,法庭进行了最后一次也就是第818次开庭,卫勃庭长宣布:所有日本被告有罪。在28名甲级战犯(其中2人在狱中病死,1人被诊断患有精神病而中止受审)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本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名战争狂人被判处绞刑,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10天后,7名甲级战犯被执行绞刑,火化后的骨灰被抛洒在荒野上。此后在南京、上海、伯力、马尼拉等地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共5416人,其中 937人被处以死刑,日本战犯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张扬了理性、公平、正义”,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法庭所坚持的“侵略罪”和“反人道罪”,早已被写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中,成为人类社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庭所确立的一系列战争法原则和规则,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般国际法原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运作,是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而作出的努力之一,它所宣扬的价值对今天的人们仍有启发。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过去,然而,战争依旧在与人类相伴而行。人类是否能永远告别战争,远离暴力与强权下的恐惧,将取决于人类是否能从每一次劫难中增长更多的理性。正如梅汝璈法官所说:“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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