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犯酒井隆
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为了清算日本战犯的罪行,盟国议定,将日本甲级战犯交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将乙、丙级战犯交由罪行发生所在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
中国国民政府依据盟国发布的一系列宣言、决定、通告的精神,特别是《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在中国设立十个军事法庭,开展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工作。
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其审判的第一个战犯,是日军中将酒井隆。
Copyright ©2014-2023 krzzj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22032号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5531328 19118928111
纠错电话:15116420702(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