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简称台湾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5月1日,庭长为钱国成,检察官施文藩。据相关资料统计,台湾军事法庭共审判日本战犯15人。
光复台湾后逮捕战犯
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于1945年8月29日委任陈仪为台湾行政长官,之后兼任警备总司令。10月24日,陈仪飞抵台北,次日代表国民政府及同盟国,接受台湾日本总督兼司令安藤利吉的投降。
逮捕日本战犯的工作则是在次年展开,当时报纸报道,1946年4月15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林秀日少将一行,前往逮捕安藤利吉时,他正准备吃晚餐。等林秀日宣读彼等罪状时,安藤呆若木鸡,故作镇静。随后,他被押入台湾高等法院接受审讯,安藤利吉静坐不动,“七时七分开始侦讯,庭中空气紧张严肃,八时半侦讯终结。”
当年9月12日,施文藩对记者表示,目下拘留日本战犯69名,其中日本人41人。一般军官和士兵关押在台北战犯拘留所,日本将校7人收容在前驻台日本军参谋长宇垣的官邸。包括日军第9师团长田坂八十八,第71师团长加藤章,旅团长小林忠雄、陆军少将小川泰三郎、青木正尚、石本贞直,罪名为虐待俘虏、虐杀人民等。
日犯口口声声哀求
台湾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进展缓慢,直到1947年4月21日才第一次开庭审案。
中央社当时报道,“此为台省首次审理日犯案件,听明日受审者,将有四人,其中平岡久忠、中村辛茂、木村高元三人,于民国三十三年充任台警察署高等刑事巡查部长期间,曾对台胞滥加拘捕,枉施酷刑,另一战犯伊藤长三郎,则于民国二十八年间在保定任敌宪兵队分队长时,亦有对于当地同胞施以酷刑情事,均有检察官提起公诉。”
该案审判长为梁恒昌,庭审时询问了辩护律师及被告人意见。平罔等人辩称系上峰命令,不应由死伤者家属作证,伤人者另有其人。
当时的《台湾新生报》刊发了《战犯审问旁观记》,生动地描写了日本战犯在法庭上的狼狈:“他们都是昔日审讯我同胞,非法酷刑我旅居台省的侨胞,极尽拘捕殴打之行为,作威作福,有如豺狼猛兽,当其横行时代,民众若见其面,莫不毛骨悚然,不寒而栗,怕其攫噬,今天的他们已经好似丧家之犬,立在我们的军事法官面前受审判了,这是天理循环的报应。记者观看平岡等人受审的态度,过去他们所宣传的日本精神、大和魂,不但没有发挥出来,还口口声声哀求审判官的同情,木村高元竟是声泪俱下地乞怜,原来他们过去所宣传的大和魂,已充分证明是自欺欺人。”
4月29日,台湾军事法庭宣判,平岡久忠和中村幸茂共同对非军人施以酷刑,各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木村高元处有期徒刑十年。《台湾新生报》还全文刊载了该案判决书。
搜集证据是最大困难
1947年4月29日,梁恒昌对媒体发表谈话称,台湾军事法庭在押战犯已有60余人,内有30多人是日本人,战犯审讯最大困难为不易搜集证据,且发生地点均在内地各处,虽经分别去函调查,然尚未全部得到答复。
上文提到的战犯伊藤长三郎即是任北平宪兵队保定分队长,被控“枉指平民为间谍,横施酷刑,被害人李耀清、黄学昌曾被吊打,并被装入袋内浇以凉水毙命。”该案于1947年6月4日开审,10日宣判罪名成立。
1947年12月底,国民政府下令,各地军事法庭在1948年1月底关闭,未审案件全部移交位于南京的国防部军事法庭。根据该命令,台湾军事法庭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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