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至7月间,分别在太原和沈阳两地开庭审判45名日本战犯,其中9人在太原审判。此次公布的笔供就是这45名战犯所写。
1950年7月,根据《波茨坦公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有关处理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犯的规定,根据中苏有关协定,中国开始正式接收由苏联政府移交的侵华日军中被苏军俘获的近千名日本战犯。这些战犯接收后被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
1956年6月10日至20日,设立在太原的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对富永顺太郎、城野宏等9名战犯进行审判。6月9日,设立在沈阳的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对日本前陆军117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等8名主要战犯进行审判,7月1日至20日,对武部六藏(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等28名伪满战犯进行审判。
整个审判过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原则和程序,重证据、重事实。
如对武部六藏等28名伪满战犯的犯罪事实,法庭就审查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控诉书642件,证人的书证407件,有关档案、书刊等物证315件,有48人出庭作证。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45名被告指定了32名律师为他们辩护,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并作最后陈述。
时任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公诉人的郭春来回忆:对于这些受审战犯,每一项犯罪事实必须有五个方面共同佐证。一是审讯笔录,二是战犯的罪行交待材料,三是经过确认的证人材料,四是档案材料,五是同案犯的检举揭发。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目的是使日本战犯的罪行板上钉钉,无可辩驳。
中国近现代史料学会副会长王建学教授说,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创造了世界审判法西斯战犯的纪录:在如山铁证面前,每一个受审的日本战犯都承认罪行,甚至痛哭流涕地跪倒在地请求严惩自己。这是所有审判法庭上绝无仅有的。
特别军事法庭根据45名战犯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了8年至20年有期徒刑,没有判处一例死刑。“这些战犯归国后,大多数成为了中日友好的推动者和捍卫者。”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馆长张继承说:“他们认为,是中国人民以博大的胸怀和人性的力量,将他们从鬼变成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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