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卢沟桥事变后不久,北平沦陷。八年之后,抗战胜利。国民政府第11战区负责平津地区的对日受降。1945年12月16日,为了审判战争罪犯和惩治汉奸,第11战区率先成立军事法庭,即第11战区长官部审判战争罪犯军事法庭。翌年4月10日,该法庭正式开庭(见4月11日,北平《世界日报》、《益世报》,上海《和平日报》等报纸),审理日犯时间是从1946年1月到1948年6月,大约两年半的时间。
战犯可辩护 市民能旁听
北平军事法庭旧址在北平西四北大街石碑胡同(今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附近的育德胡同),法庭由受降军队和司法行政部、地方法院按比例的文职官员组成,授予文职军衔。法庭庭长先后由余彬、张丁扬担任,首席检察官任钟垿上校,检察官陈庆元上校,审判官姜念伯上校、蔡砚农中校、石继周中校,书记官余国源,通译官贺一谔,后又增加了方宏绪、刘慰先、潘瑜、李啸楼等人员。
北平军事法庭在非常紧迫的时间里进行了紧张有序的工作,其侦察、起诉、举证和审理等程序都是按照联合国对战犯的处理条例、远东国家军事法庭审判条例、中国的战犯处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进行的,包括允许战犯聘请律师辩护、法庭公开辩论和公开审理。所有审判都是公开进行,市民和媒体可以旁听,定罪和执行都在媒体及时公布。判处极刑的战犯,则由检察官验明正身,绑缚法场公开执行。如果审判无罪,即遣送回国。
据统计,北平军事法庭审理案件87件,涉日犯115人,共判处36名日本战犯死刑,批准执行31名,改判其他徒刑的有5名。其执行死刑的数量在国民政府10个军事法庭中仅次于广州(45名死刑);审判的将级日犯有两名,即驻津日军司令部司令、中将内田银之助,敌华北情报机关主持人、少将茂川秀合。两人都被判处无期徒刑,内田银之助病死在狱中,茂川秀合回国后获释。
审判和遣返“赛跑”
抗战后百废待兴,当时国家千疮百孔,经济空虚,内战烽火蔓延,许多直接证据已经失去,取证相当困难。尤其困难的是,日本战犯的审理和日军日眷日侨的遣返同时进行,使得审判时间压力大,过程非常复杂和艰巨。
为了获得更多证据,各地区的参政会发布公告号召民众控诉和检举。1946年8月29日,北平市民参政会在报纸上发出呼吁:“市民们,凡是受到日寇逮捕、拘禁、非刑、杀害或者其他冤枉的,向敌人清算血债,”并提出五项办法发动市民对敌伪时期的战争罪行检举揭发,帮助军事法庭提供战犯罪证。
从北平军事法庭后来的审理来看,审判的对象主要是针对直接迫害民众,有“屠杀、灭绝、奴役、放逐和其他迫害、危害人类之罪行”的战争罪犯,其中日本宪兵、特务和警察居多,这也是丙级战犯嫌疑人的主要来源。
审判后期仓促结束
从现在能查阅到的、当时一些主流媒体对北平军事法庭审理日犯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出北平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成就,如 1946年1月6日,北平警备司令部逮捕日本战犯60名提交第11战区长官部;1946年1月22日,第一批正式起诉日本战犯34名……一些审判经验也为其他法庭所借鉴。
1947年3月,国民政府第11战区更名保定绥靖公署,北平军事法庭随之更名为保定绥靖公署审理日本战犯军事法庭。
1948年6月,北平城已在内战中风雨飘摇,法庭审判工作仓促结束。未审判的日本战犯送往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审理,已经判刑的战犯送交上海的战犯拘留所服刑,北平军事法庭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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