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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汉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9-05-31 09:57:21

  1946年2月20日,汉口。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武汉行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简称武汉军事法庭)正式成立,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安徽4省以及河南一部分。

  据了解,武汉军事法庭始设于汉口统一街口,1946年3月至6月迁到汉口地方法院内,随后仍迁回统一街。

  审判初期,战犯线索主要来自民众举报的材料。由于日军宪兵和监狱官员等常驻一地,民众容易指认,罪证易于搜集和确认,这成为初期审判主要对象。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军事法庭自1946年5月31日开庭审理日本战犯第一案,至1948年5月15日,共审判80名战犯,其中7人被判死刑,20人无期徒刑,26人有期徒刑,27人被判无罪;先后审判了柳川悌、奈良晃、长伴健雄等8名少将以上的高级将领(其中2人列入1947年7月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公布的《日本重要战犯名单》),4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无罪。

  法庭筹建:“如何有为,不负此生”

  吴俊毕业于私立湖北法政专门学校,上世纪40年代任职湖北高等法院检察官。

  1945年8月某日,迁往宣恩深山的湖北高等法院里,传来“日寇无条件投降”的消息。吴俊正吃早饭,探知为真,觉“八年漂泊,备尝艰辛,一旦获此,喜极而涕”。

  数日后,刚走马上任的湖北高等法院院长朱树声、首席检察官毛家骐接到了审判汉奸和战犯的重任。

  如何检举,高检处首当其冲。毛家骐派吴俊火速回武汉。

  时为阴历中秋,山月辉映,江水澄清。行至巴东的吴俊心生感慨:“如此大好山河,幸获光复。如何有为,不负此生?”

  于是,吴俊搭载轮船,经三日抵汉口江汉关,市民群集鸣放爆竹欢迎,日寇列队持纸烟敬候。

  此后数月,湖北高等法院抓紧审理汉奸。

  1946年1月5日,武汉日报刊发《人民检举告发日军宪兵罪行办法》,列举应厉行告发之罪行,包括残杀或伤害人民身体及健康者、强奸妇女者、放火或绝水者等16条。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武汉行营军法处设置军事法庭,于1946年2月15日开始受理案件。

  “审理战犯是一件大事,而且具有国际性。”吴俊后来回忆说,设立之初,政府规定庭长由所在地普通法院院长或高等法院庭长兼任,检察官由高等法院检察官兼任,审判官由高等法庭庭长或军法处军法官兼任,其他书记官以下人员则设专职。

  朱树声、毛家骐与武汉行营磋商后,派汉口地方法院院长刘泽民兼该庭庭长,吴俊兼检察官,湖北高等法院庭长吴献琛和行营军法处军法官李吉清、孙湛兼该庭审判官。

  据考究,吴献琛192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公派赴日考察。因成绩优秀,由蔡元培函请审免法官考试。

  成立之初,行营军法处欲将军事法庭隶属该处。“战犯押在军法处看守所,检察官发出的侦察提票,要由军法处军法官加盖名章,才能提出,十分麻烦。”吴俊说,经刘泽民庭长据理力争,才将军事法庭和军法处的职权范围划分清楚。

  3月1日,该庭改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武汉行营军事法庭”。武汉行营并布告辖区各地,检举日军战犯罪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日本战争罪证小组柴子尚等5人会同美籍调查官克劳莱等来汉,收集战罪证据并指导处理战犯等事宜。该小组颁发《调查罪证纲要》和《证据标准》等指导性文件,规定战犯种类,战犯时限为“九一八”前后至日军缴械止及有关战罪证据(物证、人证)等事项。

  5月上旬,为避免与其他军事法庭混淆,该庭改名“武汉行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取证困难 登报呼吁“官民合作”

  法庭成立伊始,接到战犯名册3份,共有战犯300至400名。

  所有战犯中,官阶最高者为第132师团长柳川悌中将,其余战犯从大佐至曹长都有。

  初期战犯人数不多,关押在汉口统一街原军法处看守所内,后关押在汉口利济路设立的战犯看守所内。在审讯中,他们不吐实情,而捕押机关也未附在押战犯详细罪证材料,给审理带来困难。

  吴俊后来回忆说,侦查取证非常困难,“武汉行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辖之地有湖北、湖南、江西、安徽4省以及河南一部分,这些地区所受战争破坏程度无法言表。单就武昌来说,在大朝街、汉阳门、文昌门一带的房屋被毁殆尽。沙洋与荆门、潜江二三百里,原为富庶之地,战后竟无人烟。因此,区区战犯名单,远不是全部。”

  1946年4月1日,武汉行营以军庭泽字第一号公告,分别电鄂、湘、豫、赣、皖五省政府暨布告人民周知,并将人民或机关、团体告诉、告发程序及转送机关之任务,择要订定注意事项。效果初显。截至5月1日,武汉所拘捕战犯,计大佐以上高级军官6名,少佐以下军官2人,曹长6名,士兵18名。

  侦查过程中,吴俊对记者发表谈话,列举了审判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本法庭审讯之日本军事战犯,系日俘于战争期内确在湘、鄂、赣三省内犯有杀人放火及其他罪行者,目前经本人侦讯者计达132起。其中赣省竟付阙如,湘省亦不过17起。现已予起诉者42起,其余正在侦讯并调查证据中。惟检举时遭遇最大困难,系无法取得确切之罪证。”

  1946年5月28日,武汉日报又登《盼各界提出证据控诉处置日本战犯》,为加强处理日本战犯,武汉行营决定由湘鄂赣各省政府及汉市政府从速鼓励人民提出证据向当局报告战犯之罪行,当场更决定以后每逢星期二下午2时,在行营汇报。

  该庭即将开始审讯工作,已经布告后,刘泽民庭长又对记者发表谈话,呼吁“审讯日本战犯需要官民合作”。

  他说:“该庭仅由高等法院派庭长一人、审判长一人、检察官一人,另由行营军法处派三人组成,人员极为有限。而调查日军犯罪证据,因日军作战时部队调动频繁,且日军在投降前,将各种犯罪证据毁灭。如大孚银行楼下之牢狱及武昌斗级营之营妓区,残害我同胞,各种证据甚多。现则多已泯灭,调查极为困难。该庭即将开始审讯工作,业已布告在案。而受害同胞向该庭检举者甚少,殊为可惜。”

  刘泽民说:“军事法庭犹如一只小船,行于大湖之上,欲将湖内每一只鱼的过去行为(即喻日战犯暴行)调查清楚,殊为不易。希望受害同胞及各界人士协同进行,始能将此巨大任务完成,雪我死难及受害同胞冤仇。”

  在各方努力下,数月间所有案件悉数起诉。

  审判官检察官先后易人

  武汉审判日本战犯第一案,即是宪兵宫地春吉杀人案。来自蔡甸的叶廖氏举报说,1944年4月间有汉奸吴芳亭为母祝寿,请客赌博,被当时日军制止,事后汉奸等怀疑为其夫叶朝会报告,日本宪兵队蔡甸分驻所所长宫地春吉便将叶朝会逮捕至日宪兵分驻所内,亲手开枪打死,并弃尸河中。

  1946年6月25日,武汉军事法庭首次公审战犯,仍有宫地春吉案在列。当时“各报社记者及人民之自由旁听者,约百人左右,座为之满,且有佇立于门窗外遥观者”。武汉日报载:“由庭长刘泽民亲加审讯,尚有陪审官及检察官等均伴同出庭。”

  武汉日报次日报道:“昨由审判官孙湛提案讯问,该被告宫地春吉因罪证确凿,责无可卸,业经一一供认不讳,现拟定期公开审判云。”

  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宫地春吉被判死刑。

  案件开庭报道一直未见吴献琛审判官的名字。及至7月26日《新湖北日报》报道《战犯福安铁一审讯终结》,出现若干新的审判官,“庭长唐守仁,审判官孙湛、夏殖庭、曹希尧、吴盛康,检察官吴俊莅庭”。

  原来,法庭进行了人事变动。1946年6月,吴献琛审判官呈请辞职,业经照准,湖北高等法院庭长唐守仁继任。

  “刘泽民在长安当过地方法院院长兼军法官,军民两管,这次兼管战犯,自诩权威崇高,殊不知责任重大。其傲慢自大,颐指气使。然而许多人都不买他的账,唤他刘疯子,吴献琛、李吉清、孙湛相继辞职,对他不感兴趣。”吴俊说,汉口地方法院首席法官郑大伦对他更不满意,纷纷上告,行营认为众怒难犯,如此下去于事无益,乃与朱树声商议,以湖北高等法院庭长唐守仁易刘泽民。

  此后,唐守仁兼庭长直至1948年军事法庭撤销。唐守仁毕业于朝阳大学。这是国内第一所专门研究和教授法律的大学,1923年创办了国内当时最权威的法学杂志《法律评论》。

  检察官也是几易其人。吴俊自1946年9月即辞去兼职,回到湖北高等法院。

  战犯从低级宪兵到高级将领

  武汉军事法庭审判的战犯有低级宪兵,也有高级将领。当时引起轰动的有渡边德治虐待我国被俘军人及杀人案。公审前《新湖北日报》预报时间和地点,并称:该渡边德治系日人驻汉俘虏集中所“三大魔王”之一,日人未投降以前,曾杀害我国军人多名,其中因被俘而饿毙冻死、营养缺乏而丧命者甚多,遭受苦刑毒打者亦复不少。所有一切非人道行为,莫不极尽惨酷之能事。后经审判,渡边德治被判无期徒刑。

  目前大孚银行作为当年日军汉口宪兵队的所在地,如今已成为受保护的百年建筑。2001年,此楼的地下发现一处神秘水池,专家分析很有可能是侵华日军的“化尸池”或“水牢”。武汉市文史研究馆馆员徐明庭老先生实地察看过水池,并查阅了相关史料。他说,1946年,原汉口日军特务部长、战犯福山太一郎等人在汉口日本战犯拘留所曾有一段供词,称“在大孚银行硝镪水池内,骨肉化尽的中国人约有1万多”。

  1946年9月,武汉军事法庭审判第68师团长堤三树男。法庭指控其部队驻扎湖南资兴期间,所犯罪行极多:“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当地非战斗员曹向经等三人被你部下用残酷手段杀害。又有曹姓老妇及13岁幼女,亦被轮奸致死。其他掠夺财物、耕牛2000余头,无恶不作。”

  堤三树男答:“我先不知道,今天才晓得。我很惊异。那时军队很多,究竟是不是我的部队所为,还不明白。我对军纪最为严厉,时常训诫部下要爱护民众,我相信没有这个事情的,请求详查。”

  在提取一系列证据后,1947年11月4日,武汉军事法庭再次公审堤三树男。法庭列举其担任苏州宪兵团长和第68师团长期间,其下属先后在苏州、湖北黄梅、湖南衡山、衡阳等地用酷刑杀害平民、强奸妇女、掠夺财产等11项罪证,指控其“纵兵殃民,积案累累”。堤三树男掏出准备好的书面答辩,再次辩称所部颇为守法,不致有如许罪行。最后,法庭判决堤三树男无期徒刑。

  据不完全统计,法庭先后审判了柳川悌、奈良晃、长伴健雄、梶浦银次郎、堤三树男、村上宗治、佐藤甲子孝、佐知川庸治等8名少将以上的高级将领,其中4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无罪。

  参考资料:吴俊《我所经办的检察汉奸、战犯案》;王千弓《我在汉口地方法院当卧底》;武汉地方志编《武汉解放战争史料》;王贵勤《民国时期国际法研究考》;刘统《中国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

  作为当年日军汉口宪兵队的所在地及残害我同胞的牢狱,大孚银行如今已成为受保护的百年建筑。据当年受审日犯供词称:“在大孚银行硝镪水池内,骨肉化尽的中国人约有1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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