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5年8月到1947年5月,中国各地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相继在南京、北平、上海、汉口、广州、太原、徐州、济南、台北、沈阳等10个城市,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隶属各地区的最高军事机构。至于战争罪犯的案件,则是由国防部统一分配给各军事法庭审理。图为1947年6月17日,在上海军事法庭被判死刑的侵华日军江阴宪兵队军曹下田次郎和常熟宪兵队队长米村春喜,在游街示众后被押赴刑场。
日本战犯芝原平三郎在上海被执行枪决。芝原平三郎在侵华战争期间担任日本宪兵队驻杭州、宁波等地特务机关情报主任等职务。图为芝原平三郎在临刑前留言情形。
图为上海蒙难同志会的两名女士当场指认出杀人凶犯。
1948年9月9日,上海军事法庭枪决日本战犯伊达顺之助。图为临刑前他在写遗书。
图为战犯田中久一执行死刑前在广州游街示众。
图为21名在港接受审判的日本战犯被判处死刑。
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一场正义的审判。纵观审判的整个过程,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实施宽大政策,在进行广泛调查取证审理之后,根据国际法等相关法律,除对极少数罪大恶极的战犯处以极刑外,对绝大多数战犯进行了宽大处理。图为上海提篮桥监狱大门。
截至1949年1月,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共受理案件2200余案,其中判处死刑145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约400人,其他多以无罪遣返回国。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最终被宣判无罪,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可以说是中国法庭审判的一个遗憾与缺陷。图为在被告席上受审的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
日本战犯鹤丸光吉在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军民滥施灌辣椒水、放狼狗咬等酷刑。这是1946年12月31日他在南京被判处死刑遭枪决的情形。
1947年6月11日,日本战犯松本洁被处以死刑。此人号称“嘉山之虎”,好施以酷刑,残杀无辜平民。
以上图文选自《日本侵华图志》第二十五卷《投降与受审》,姜良芹编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日本侵华图志》共二十五卷,南京大学资深荣誉教授张宪文主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并入选“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 2014 年度入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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