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久一(1888年-1947年3月27日),日本兵库县人,1910年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第22期,后进入陆军大学深造。田中久一从下士起入伍,至1937年累升至陆军少将。1938年2月被任为任台湾军参谋长。同年9月任新建之第二十一军参谋长,10月参与指挥第二十一军在广东大亚湾登陆,然后攻占广州。
1940年日本驻华南军队改编为南支那方面军,田中久一升任中将参谋。次年年中为配合进攻香港,南支那方面军撤消,改成第二十三军。第二十三军于1941年攻占香港。1943年3月,田中任第二十三军司令,主管华南军事,驻地为广州。1944年参与指挥进攻广西、湖南的湘桂作战。同年12月,日军改组香港占领地政府,矶谷廉介调任台湾,香港总督一职由1945年2月起改由驻广州的田中兼任,至1945年8月日军投降为止。
1945年8月,裕仁天皇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田中久一先后向在广州的张发奎第二方面军和在汕头的余汉谋第七战区签署降书。
投降后,田中久一被国民政府逮捕,1946年5月在广州行营军事法庭以战争罪行审判。同年底,他被指控为战争罪犯,被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广州行营军事法庭逮捕入狱。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无数广东人民纷纷控诉田中久一及日军的暴行,台山县三社乡幸存的乡民上书法庭,要求严惩凶手。美军联络官指控田中久一下令杀害被俘的美国飞行员荷克少校。
1946年5月18日,广州行营军事法庭公审田中久一,起诉书中历数了他的罪行,指出他“肆意屠杀平民,破坏财物,奸淫掳掠,强拉夫役,滥施酷刑,无恶不作,为祸之烈,史无前例。平民无辜遭其荼毒者不知凡几,财产损失更难以数计”。最后,军事法庭判处田中久一死刑。宣判书中指出:“田中久一身为侵犯华南日军之最高指挥官,任其部属为此滔天罪行,其纵兵殃民之责,亦万咎无可辞核。其所为不特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抑亦有伤人道。”田中久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驳回。
1946年5月,被国民政府广州行营军事法庭判处死刑。1947年3月27日在广州流花桥刑场被枪决。
当天,田中久一由主任检察官蔡丽金验明正身后,吸了半支烟,喝了半杯酒,被押上卡车,并没有被捆绑。
田中久一先被押解游行示众,卡车缓缓行驶在公路上,车上拉着写有“枪决日战犯华南最高指挥官田中久一中将”的白色横额。下午3时,广州流花桥刑场的枪声响起,田中久一结束了罪恶一生,时年59岁。
PS:田中久一是被国民政府被枪毙的最高军职的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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