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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犯田中久一:在中国被枪毙的最高军职日本人(上)
来源:趣历史   2017-08-22 10:03:24

  起诉书列举了田中久一在广东犯下的罪行:“田中久一所率之日军在广东屠杀平民,破坏财物,奸淫掳掠,强拉伕役,滥施酷刑,无恶不作。为祸之列,史无前例。平民遭其荼毒者,不知凡几,财物损失难以数计。”

  抗战后广州审判日、德、意法西斯战犯

  “华南头号日本战犯”田中久一在广州被枪决

  1945年9月16日上午10时,侵华日军第23军司令官兼香港占领地总督田中久一在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的投降席前止步,双脚并拢,向第二方面军司令官张发奎鞠躬致敬,随后以驻华南日军投降代表的身份,在写有“如不执行命令或违犯命令,愿受惩罚”的投降书上正式签字。田中久一神情沮丧,或许他已经想到,广州将是他被宣判死刑的地方。

  次年10月17日,国民政府主席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简称“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庭宣判,庭长刘贤年在审判席上向战犯田中久一宣读了死刑判决书的主文。

  除战犯田中久一,被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还有近藤新八(中将)、平野仪一(少将)等日军高级将领,以及一批日军特务和宪兵。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是见证广东军民8年屈辱被雪耻的地方。

  军事法庭设在广卫路4号

  广东抗日战争正式胜利结束,全省各地军民欢喜若狂,悬灯结彩,大放爆竹,共同欢庆这历史性的时刻。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着另一项工作--审判日、德、意法西斯战犯。

  其实,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筹备工作早在日本投降之前已经展开。1944年2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成立,国民政府便开始了初期的日军罪行调查工作,但实质性的调查和审判战犯工作是在各地日军相继投降之后。

  南京、北平、上海等城市遵照国民政府的通令,相继成立了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而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也于1946年2月15日在广州市广卫路4号设立,从此拉开了审判华南地区及越南的日、德、意法西斯战犯的序幕。

  据当时在广东高等法院掌管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黄汉纲回忆,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是由当时的广东省高等法院、广东省高等检察处、行营三个单位抽调出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的一个审判战犯特别法庭。军事法庭运营期间,工作人员参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审判战犯工作结束后,所有人员又回到原来的单位继续工作。

  黄汉纲在《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始末》一文中称:军事法庭内设审判庭、检察处、书记处三个部门。审判庭由审判长(军法审判官)一人、军法审判官四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检察处由主任检察官一人、检察官一人组成,负责侦查及决定是否起诉。书记处由主任书记官一人、书记官若干人及翻译、副官等人员组成,负责审讯记录、编案、传票、行政事务等工作。

  其时,广东高等法院庭长刘贤年出任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军事法庭审判官,广东高等法院主任书记官黄炎球担任主任书记官,主任检察官则由广东高等检察处的检察官蔡丽金担任。

  公开日军照片供市民指认

  1945年9月7日,新一军孙立人所部正式进驻广州市,《广东抗日战争纪事》一书中显示,当时广东境内的日军仍多达10万余人。同年11月,国民政府组成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开展国内对日战犯的审判工作。

  据抗战文献《广东受降纪述》记载,广东政府在12月间成立了战犯调查组,拟定辖区内日本战争罪犯调查计划,并划定调查地区分令各机关部队按计划实施。

  日本战犯的来源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发的战犯名单,其战犯分别由相关机关查明逮捕,另一方面则是经人民检举审查,根据其罪行判定为战犯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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