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份解密的档案,东京审判结束后到1957年间,英美等其他盟国政府在日本的游说下,同意对日本战犯实行宽大处理,将数百名被判有罪的日本战犯提前释放,以此换取日本领导层亲西方的态度。
1946年11月,日本天皇裕仁就获准颁布了一项大赦令,赦免所有被控有罪的日本官兵。这意味着那些没有受到盟国指控的日本军人回到日本后不再被指控,而在德国,10万纳粹军人在战后都受到了西德政府的指控。
战后审判时,日本战犯中,主要战犯,又称甲级战犯共25名,受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其余是次要战犯,或称乙级和丙级战犯,犯有屠杀和残暴对待战俘等罪行,在被俘所在国接受审判。
1946~1948年期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包括东条英机在内的7名甲级战犯死刑,另外16名无期徒刑,还有两名战犯刑期较短。但除了死刑犯被执行外,剩下18名战犯没有一人的服刑期超过10年。
当时,英国法庭审判了800多名乙级和丙级战犯,其中220人被处死刑,100人被无罪释放,其余525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无期徒刑。在审判之后的几年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战犯会受到宽大处理。但在1949年,英国政府随意将被判无期徒刑的战犯刑期减至21年,并表示,如果表现好的话,刑期还可以再减少1/3。这样,无期徒刑的战犯被减至14年。
1950年朝鲜战争正处于关键阶段,远东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发布一条命令:刑期不满10年的战犯都可以获得假释。此项命令目的在于增强日本在西方势力范围内的地位。
根据这一命令,到1951年,所有乙级和丙级日本战犯都从各盟国的监狱转到了东京巢鸭监狱。这时在英国法庭判决的525名战犯中,只有116人被关押。不久,日本政府又加快步伐,要求使所有次要战犯都获释。
1952年12月,日本政府向英国外交部施压,要求宽大处理所有乙级和丙级战犯,当时,根据英国外交部提交政府的备忘录,“在英国服刑战犯有111名,‘获得假释’的有101人。”
就在英国受到来自日本的外交压力时,1954年,华盛顿希望其他大国同意释放被判处无期徒刑的12名在押甲级战犯。一旦施行,这一原则将适用于其所关押的乙级和丙级战犯。
盟国对日本战犯的宽大处理做法引起了英国政府的担忧,尽管英国政府的作法与盟国并无二致。不过,英国外交部希望“尽可能延长讨论时间,以便在外交部准备同意释放有关战犯之前不必作出任何决定。”
但是,英国的拖延战术没有奏效。美国说服了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其他国家同意甲级战犯在服了10年徒刑之后获得假释。为此,英国官员担心,如果日本发现英国反对宽大处理甲级战犯,英日关系会受到损害。为此,艾登内阁允许东条英机内阁的大部分高级官员到1956年4月获得自由,还保证,到1957年12月同意释放所有甲级战犯。
到1958年,美国国务院向英国施加压力,要求取消日本甲级战犯所受的唯一限制,使假释中的战犯获得了完全自由。以此讨好日本首相岸信介。当时岸信介想让活着的甲级战犯之一、东条英机内阁的大藏大臣贺屋兴宣竞选议员。但贺屋兴宣仍在假释期间,不能参选。
盟国一再对这些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予以宽大处理,让英国政府忧虑不已,但根据英国驻日本高级外交官通报给英国政府的信息是:日本政界的当务之急是使那些战犯获得自由。为此,日本国会正就平民囚犯服满1/5的刑期就可以获得假释这一法律修改草案进行辩论,日本的强硬派人士企图让这项法律以后也能适用于日本战犯,使他们立即获释。
就这样,日本的战犯们悄悄地回到日本社会,而那些曾受过日本战犯蹂躏的人们,几乎没有人知道他们到底在监狱里呆了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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