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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来源:抗日战争纪念网   2018-07-31 14:52:19

  一、东京审判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清算日本侵略者的罪行,1945年9月11日,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部下令逮捕以东条英机为首的39名战犯。9月12日,东条英机这个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开枪自杀未遂,10月7日被逮捕归案。10月2日,盟军又下令逮捕59名战犯,6日再逮捕9名。这些战犯被关押在东京巢鸭监狱。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任命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和荷兰等9国各自提名的9位法官,后又增加了印度、菲律宾两国的2名法官,共11人负责审判事宜。该法庭对罪犯共设三等:甲、破坏和平罪(犯该罪者为甲级战犯);乙、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犯该罪者为乙级犯);丙、违反人道罪(犯该罪者为丙级战犯)。因审判在日本东京举行,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法庭”。

  1946年5月3日,东京法庭公开审讯,地点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礼堂。开庭后宣读起诉书,列举55项罪状,历数日本军国主义集团在政治上和军事上所推行的一系列法西斯主义的方针和政策,控告了28名甲级战犯在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所犯下的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以及违反人道罪。被告听完起诉书后一致声称“无罪”。于是,从1946年5月3日至1947年1月24日,由检察方面提出了被告的犯罪证据,辩护法官也于1947年2月24日至1948年1月12日期间提出辩护证据。法庭辩论进行到1948年2月10日结束。2月11日至4月13日期间,检察和辩护官最后发言。1948年4月16日,法庭根据日本御前会议的秘密记录,内阁会议、五相会议的记录,伪满洲国秘密文件,纳粹德国外交部文件,溥仪等证人的证词以及被告的供词等,起草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同年11月4日开庭宣判。

  《判决书》长达1213页,分三部分,共10章,全面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在20年里有计划、有准备地发动和实行侵略战争的事实。《判决书》认定日本犯有侵华战争罪,犯有侵略苏联、东南亚各国并拼凑“大东亚共荣圈”以及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行。《判决书》还揭露了日军在中国东北、河北、上海、南京、汉口、广西等地大肆烧杀奸淫的种种残暴行径。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对25名甲级战犯宣判: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和武藤章等7人被判处绞刑,并于同年12月23日黎明,由美军第八军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判处?俊六等16人无期徒刑;判处东乡茂德20年徒刑、重光葵7年徒刑。列入诉书的前外相松冈洋右、前海军大臣兼联合总司令永野修身及九一八事变策划者大川周明3名为甲级战犯,前2人因在关押中病死,后一名因患精神病,免于审判。

  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判死刑者941人。东京审判历时2年半,开庭818次,出庭证人419人,出面证人779人,受理证据4336件,审判英文记录达48412页,超过了著名的纽伦堡审判的规模。

  二、中国审判

  抗战胜利后,中国南京国民政府也曾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1946年夏,曾参与南京大屠杀的原日本第六师团长谷寿夫等战犯被押到中国受审。1947年3月,谷寿夫等47人被判处死刑。1949年1月26日,国民政府在南京又设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等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蒋介石出于反共的需要,包庇日本头号战犯、前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将其宣判无罪。1月29日,国民政府偷偷地将冈村宁次及其他259名战犯释放送回日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押在我国的日本战犯除死亡的47名外,尚有1062人。这些罪犯在侵略中国的战争中,犯下了各种罪行,在长期的监禁中,大多数罪犯均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鉴于上述情况和中日友好关系,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6月9日至20日,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对17名日本罪犯进行审判,分别判处他们11年至20年徒刑。6月21日,对次要罪犯和有悔罪表现的335名罪犯宣布免予起诉,立即释放。7月18日,对328名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罪犯宣布免予起诉,立即释放。7月1日至20日,特别军事法庭又对28名日本罪犯进行审判,分别判处他们12年至20年徒刑。8月21日又宣布对在抚顺的354名日本罪犯免予起诉,立即释放。至此,在押日本罪犯全部审判完毕。从1957年起,对上述45名判刑罪犯也先后释放。至此,关押在我国的所有日本战犯,全部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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