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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力审判的基本过程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9-05 15:01:14

  苏联伯力城细菌战犯审判的时间是1949年12月25—30日,但这只是正式的庭审时间,其实前期的准备工作很早便开始了。

  组建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的核心法律依据,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3年4月19日法令的第一条,所针对的主要是德国法西斯对于所羁押的苏联公民和红军所实施的杀害和刑戮罪行,以及苏联公民及其同谋的间谍和叛变罪行。在法庭组织方面,从审判长、审判员、国家公诉人到检验委员会委员(出于细菌和医学的专业性考虑而设置),清一色都是苏联人。

  被告一方共有12名,分别是:日本关东军总司令陆军大将山田乙三,日本关东军医务处长军医中将梶冢隆二,关东军兽医处长兽医中将高桥隆笃,第731细菌部队部长军医少将川岛清,第731部队分部长军医少佐柄泽十三夫,第731部队部长军医中佐西俊英,第731部队支队长军医少佐尾上正男,第五军团军医处长军医少将佐藤俊二,第100细菌部队科学工作员中尉平樱全作,第100部队工作员上士官三友一男,第731部队第643支队医务实习员上等兵菊地则光及第731部队第162支队医务实验员久留岛祐司。同时,为每名被告配备了专门的律师和翻译人员,也全部是苏联人。

  值得注意的是,川岛清和柄泽十三夫两位被告的职衔并不算高,竟被安置在关东军司令山田乙三大将前面进行庭审,很可能是考虑到他们曾在1946年东京审判期间接受讯问,早已坐实彼等细菌战罪行,将之置于前列,则十分有利于后面的庭审程序顺利进行。

  经过数日开庭审理,结果除其中一人(高桥隆笃)对于所控部分罪行稍存异议外,各位被告均当庭认罪。12月30日,由审判长契尔特科夫“代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名义”做出判决,判处被告山田乙三、梶冢隆二、高桥隆笃、川岛清4人在劳动营内禁闭25年,柄泽十三夫、佐藤俊二禁闭20年,西俊英禁闭18年,三友一男禁闭15年,尾上正男禁闭12年,平樱全作禁闭10年,久留岛祐司禁闭3年,菊地则光禁闭2年。各犯在收到判决书副本后72小时内,有权向苏联最高法院的军法处提出抗告。结果当然是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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