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是指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据其对宗教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态度, 结合当时的社会形势制定并实施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准则和具体措施。当时的中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几种主要宗教和其它各式宗教并存于民间, 联系着大量的信教群众, 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中国共产党要想完成抵御日寇的革命任务, 不能不注意宗教问题, 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制定出一系列相应的政策。
一、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宗教政策的历史背景
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不是孤立的, 都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背景, 离开了当时的社会背景很难对其做出全面准确的认识。党在抗战时期制定的宗教政策也不例外。因此, 文章的开篇要对党在当时制定宗教政策的社会背景做出一番考察。
(1) 日本利用宗教侵略中国。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过程中, 除使用军事、政治、经济等手段外, 还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从事征服中国的活动。从侵华战争开始, 以至整个侵略战争的过程中, 日本军国主义分子都十分注意利用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宗教力量, 采取各种手段, 力图分裂和瓦解中国宗教界的团结, 破坏中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其惯用的手段是:散布谣言, 蛊惑人心。日本侵略者说“中国赤祸蔓延, 共产党毁灭宗教”, 日本对中国的战争是“弘扬佛教的圣战”。“大亚细亚主义”的制造者矶部美氏还向东亚一切佛教民族侈谈对中国的战争可以建立“新摩揭陀帝国”;利用宗教和民族问题挑拨离间少数民族, 使中华民族日趋分裂、自相残杀。如日本军政当局极力接近和拉拢西藏宗教上层人士, 给他们灌输亲日思想, 唆使他们从事西藏独立活动, 提倡“日藏邦交”, 妄图将西藏纳入其“大东亚共荣圈”。在东北制造了一个伪“满洲国”, 在内蒙古制造了一个“蒙古国”, 在回族人口居住较多的地区,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它灭亡中国的目的, 穿着提倡回教的伪装, 捧出‘大回回国’的旗帜, 在回族间进行挑拨分立的活动。”[1] (P125) 一部分汉奸、回奸和不明大义的阿訇被利用来进行“大回教主义”、“回民自治, 成立回回国”、“抗战是为了汉人, 为了蒋委员长”、“日本是你们的保护者”、“日本帮助你们防共”等等宣传;利用各种反动会、道、门和邪教组织进行封建迷信的宣传, 美化日军的侵略, 软化广大人民的抗日激情, 对人民群众进行精神统治。这些封建组织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宗教, 但它们大多打着宗教的旗号从事活动, 很能煽动人心。比如活跃在豫南的大东亚民族解放耶稣教在教徒中大肆宣传“圣战”, 要求百姓“参加吧, 参加后日本来了不烧不杀”, 日军规定每七天到城里礼拜一次, 各村代表参加。凡入该教者, 每人发一个入教证书。教会的总领、分领及盘主们也极力宣传只要参加大东亚圣教, 日本来了不烧不杀, 入教就是群众的护身符, 这是禀承日本人旨意讲的。一些封建迷信组织多为日伪所操纵, 更有甚者, 少数组织直接由日军控制, 其表面上是封建迷信组织而背后受日本特务机关、新民会指使。不少教派组织, 以宣传宗教自由为借口, 巧立名目, 麻痹中国民众, 以宗教之名, 行反共之实, 为日军侵略铺路。封建组织在民众中混淆视听, 模糊敌我界限, 麻痹了很多无知的百姓, 给各地的抗日带来了不小的阻碍。
(2) 宗教界是抗战的一支力量。 抗日战争时期, 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广大的宗教徒从自身实际和特点出发, 为挽救民族危亡做了大量工作。如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出版部主任吴耀宗, 原是一位唯爱主义者, 在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的情况下转变了态度, 认为教徒应当坚持正义, 反对侵略。“九一八”事变后, 他参加了救国会, 后来还认识了周恩来同志。天主教爱国老人马相伯, “九一八”事变后大声疾呼:“一周年间, 河山变色, 如此奇耻大辱, 国人应奋起自救, 不还我河山不止。”各地天主教教堂相继组成公教救国团, 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各地基督教教会组织抗日募捐, 救护伤兵的也很多。中国佛教会理事长圆英, 为抗战募捐, 到战地抢救伤员, 被称为“战神之敌”。穆斯林提出“国家兴亡, 穆民有责”的口号, 参加抗战, 等等。
(3) 当时的中国宗教国情。当时的中国, 在日本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下, 陷入苦难深重和极度屈辱的深渊。社会的苦难支撑着各种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宗教联系着各自的教徒, 在民间有一定的影响。红军长征途中经过的少数民族地区大都有宗教信仰。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 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任务是创建陕甘苏区, 也是一个回民众多的地区, 回族在西北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这一点, 《回回工作简要手册》中也明确地认识到:“回回在西北的各方面均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他们在经济上有着相当地位……在政治上回回统治阶级则控制着两省的政权和军权, 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讲, 回回在西北都掌握着很大的实力。”党“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这些都要求需要处理好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
(4) 抗战前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带有“左”倾色彩的宗教政策。土地革命时期, 党的宗教政策和其它政策一样带有“左”的色彩。这种宗教政策把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列为革命的对象, 对其有的土地进行没收。如1930年5月, 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暂行法》规定:“凡属于祠堂、庙宇、教会、官产占有的土地, 一律无偿没收”[1] (P260) 因为“这些祠堂、庙宇、教会、官产等的土地, 大半都是归豪绅、僧尼、牧师、族长所私有。即或表面上是一姓一族或者当地农民公有, 实际上还是族长、会长、豪绅所垄断, 利用剥削农民, 所以这样的土地应一律没收。”[2] (P260) 在这里, 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土地革命的目的, 对农村中所有与农民有土地利益冲突的宗教、封建迷信、宗法等都给予了政策上彻底的否定, 列为革命的对象, 对其所占有的土地进行没收。同样, 对工人中的宗教信仰也采取了打击政策。1931年12月21日, 《中央苏区赤色工会的任务和目前的工作决议》中规定:“和尚、道士、牧师等宗教的负责人, 虽在苏区做工, 但不能加入工会组织, 已加入者肃清出去。”[3] (P564) 这反映了苏区的工会组织是以不接受和尚、道士和牧师等宗教信仰者的形式来表明自己的阶级立场的。在党的另一个决议中是把基督教青年会等同于国民党和黄色工会的, 指责他们“装出失业工人的拥护者与同情者的样子欺骗失业工人。”[3] (P5648) 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工人宗教问题的直接表态, 是把宗教作为工人阶级的对立面去理解和认识的。这样的宗教政策很明显是受了当时社会形势的影响, 带有左倾的色彩, 非常不利于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的信教徒, 也不可能真正调动起他们抗日的积极性。
二、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
(1)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的政策。
1935年, 红军进入藏族地区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藏区工作和政策的文件, 郑重宣布“番人信教自由”、“念经敬佛, 当喇嘛听其自愿”、“保护喇嘛寺及经书神像”等。1936年3月, 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在《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规定“绝对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风俗、习惯”。
1936年5月, 红军进入甘、宁回民地区, 发表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 宣言中指出: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保护清真寺, 保护阿訇。[5] (P796) 《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中也认为:“尊重回族人民信奉宗教的自由, 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 发扬回族的美德, 提倡抗日, 保护清真寺, 反对和禁止任何侮辱与轻视回族的言论行为。”在党的各种宣言、文件中, 在各根据地的纲领、法令中, 也都申明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1938年1月, 《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决议案》就指出:“边区政府应扶植民众团体之组织, 予人民以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宗教、信仰等自由。”而其选举条例则规定:凡在边区境内之人民, 不分性别、职业、民族、阶级、党派、信仰、文化程度、居住年限, 年满十八岁者, 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后, 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1941年5月1日颁发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也强调:保证一切抗日人民 (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 的信仰自由权, 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为了保证宗教信徒真正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1942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就提出:“凡居住边区境内的人民, 年满十八岁, 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边区政府在对这一条例进行解释时还说:这里的宗教是指“回教、喇嘛教、天主教等”。“弱小民族信宗教的, 都一样有权利, 谁也不能限制谁”。[8] (P219-225) 这些都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体现。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上, 党还重申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中央关于外交工作指导》就声明:“在宗教方面, 我们实行政教分离。[9] (P575) 应当说, 政教分离的原则已正式确立。
(2) 与宗教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于当时党所面临的形势和宗教界抗日爱国的实际, 党很快否定了过去反对宗教界上层的做法, 采取了团结的政策, 并积极与宗教界上层人士来往。这一思想也可从党制定的一系列文件里发现。如在1940年由李维汉起草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中提出要“极力亲近和团结回族的上层到抗战方面来。”[10] (P43-44) 中共组织的各种抗日团体, 都充分吸收宗教界人士参加。如晋察冀边区《人民武装抗日自卫队组织章程》就明确规定:“边区抗日人民, 凡年在十六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者, 不分阶级、不分性别、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信仰等, 均得登记参加组织为本队队员。”[1]这就把宗教信徒包含在人民武装抗日自卫队之中, 成为一种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武装组织。晋察冀边区农民抗日救国会、晋察冀边区妇女抗日救国会, 都吸收宗教界人士参加。不仅在文件中, 在行动中, 共产党也为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做了很多工作。如刘伯承与小叶丹结盟, 朱德与格达活佛的来往等, 都增加了了解和友谊, 减少了长征途中的人为困难, 为顺利通过少数民族地区创造了重要条件。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创建者聂荣臻政委, 积极对五台山僧人进行了团结、争取, 指出“和尚、喇嘛也是我们的朋友”, 并指出和尚、喇嘛虽然出了家, 但并没有出国, 仍然是我们要团结的人。
1939年5月, 周恩来在汉口专程拜访了基督教人士吴耀宗, 向他表示:“马列主义者是无神论者, 但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并愿和宗教界人士合作, 共同抗日。”
1939年4月6日, 天主教爱国老人马相伯百岁诞辰时, 中共中央致电祝贺, 称他为“国家之光, 人类之瑞”。通过处理与这些宗教界领袖人物的关系, 有效地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 扩大了党的政治影响, 从而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
(3) 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界共赴国难。为激励中国宗教界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 中共中央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动员,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1936年4月, 中共中央在《为创立全国各党各派的抗日人民阵线宣言》中, 明确向中国国民党、全国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回教徒联合会、全国佛教联合会等各团体发出宣言:“不管我们相互间有着怎样不相同的主张与信仰, 我们都是中国人, 抗日救国是我们的共同要求。”[5] (P18)
1937年秋, 聂荣臻拜访佛教兴盛之地的五台山时指出“中国共产党主张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 武装起来, 参加抗战, 有力出力, 有钱出钱, 有枪出枪, 有知识出知识”。“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一切少数民族, 在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原则下, 共同抗日”。
1939年7月、8月的《新中华报》连续发表了长篇文章《日寇灭亡回回民族的阴谋》, 以铁的事实论述了日寇用心之险恶, 回族人民团结抗日之重要。这些政策和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许多宗教界人士放弃了教义中空想的东西, 投入到抗日战争的实际中来, 或者利用其所有的知识从宗教教义里寻找抗日的依据来动员他们所联系的信众, 或者组织医疗队, 参与救助伤员与难民, 或者直接穿上戎装奔赴战场。
(4) 实行灵活的宗教土地政策。党在土地革命时期为调动农民革命的积极性而采取的土地政策是不利于团结宗教界的。在抗日战争时期, 党经过了一个适时而又灵活调整宗教土地政策的过程, 如, 1936年1月1日, 中共中央通过的《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规定:“凡在革命前当牧师、神父、和尚、道士、尼姑等者, 叫做宗教职业者。宗教职业者, 无选举权, 并不得分配土地;其个人私有之土地, 以出租于农民剥削地租者, 应一律没收之。至于寺庙、庵观、教堂等之公产, 应由当地群众决定是否应该没收。在当地群众迷信心理未消灭之前, 不得强制没收, 致引起反感。”[2] (P821)
1936年8月3日, 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公布《关于土地政策几个问题的答复》中说道:“祠堂、庙宇的土地, 在原则上应该分配给农民, 但须充分注意群众的宗教情感, 严格防止单纯的采取行政的办法, 实行强力的没收。”[2] (P834) 从这里可以看出, 党的农村宗教政策日益呈现出更大的灵活性, 更加尊重农民的宗教感情。大规模的抗战开始后, 党的宗教政策又有了一些灵活的改变。
1941年4月公布的《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公地户地社地庙地寺地学田使用条例》规定:“喇嘛庙、清真寺之土地, 有关民族问题者, 应由政府加以保护。”
1942年1月, 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的附件》规定:“宗教土地 (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的土地) , 均不变动。"这些关于佛教、回教土地的政策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少数民族宗教土地政策而言的。对于涉及外事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土地问题也作了新的规定。1941年公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规定:“天主教和耶稣教会经依法取得所有权之土地有契约证明者, 为教会所公有”;“外国宣教士以私人名义购置或捐募之土地, 改为有关教堂或教会学校所公有”。[2] (P274) 这些宗教土地政策的实施, 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 从而投入到全民族的抗战中来。
三、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实施效果
(1) 促进了长征的胜利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长征中, 正确的宗教政策保证了红军顺利通过信教群众聚居的地区。党在长征途中,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信教群众多和宗教教职人员地位特殊的具体情况, 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这些政策既进行无神论的宣传, 又强调宗教信仰自由。党的一些领导人, 如周恩来、朱德、刘伯承等身体力行, 与宗教界建立了深厚的情谊。通过这些活动, 既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 又团结了宗教界人士, 使他们支持红军。在全面抗战开始后, 党所推行的宗教政策得到了宗教界的欢迎, 也调动了他们抗日的积极性, 把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广大的信众团结到抗战的大旗下, 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团结了全国的信教群众共赴国难。
(2) 促使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抗日战争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正确的宗教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国统区和敌占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在西藏, 第五世格达活佛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感召下, 以自己的地位和影响, 积极宣传党和红军的政策和宗旨, 组织僧俗群众筹粮筹款, 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在上海、南京、武汉, 一切有抗日军队的地方都活跃着宗教界自愿人士, 他们或救护伤员, 或进行募捐, 或进行抗日宣传, 争取各界支持。在敌占区, 活跃着数支由宗教界人士或信教群众组成的抗日队伍, 如抗日名将马本斋领导的回民支队就是与中国共产党并肩作战的一支部队;在内蒙的大青山地区, 八路军大青山支队与蒙古族上层、宗教上层建立了密切联系和深厚友情, 并依靠他们沟通了与一些伪军、伪蒙军的内线联系, 取得了他们在各个方面的支持、合作和帮助。在山西五台山, 金阁寺住持释中空目睹日军践踏文殊圣地、占据寺庙、劫掠文物, 决心卫国卫教, 率僧组建了“僧人抗日武装自卫队”, 热烈欢迎与款待八路军, 踊跃认购根据地救国公债, 捐献衣食财物, 主动为抗日部队提供食宿, 站岗放哨, 传送情报, 积极配合八路军, 派人参加地方武装, 反“围剿”、反“扫荡”。在国难当头的危急时刻, 由于党模范地执行了一套正确的宗教政策, 调动起宗教界抗日的积极性, 使他们成为抗战的一支力量, 为抗战的胜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3) 使宗教界自身有了一些新的气象。抗日战争提高了宗教界的爱国觉悟, 推动了宗教界的世俗化, 促使他们更加关心现世, 积极投入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各次政治运动和社会变革活动之中。抗战也使得一批宗教界的爱国积极分子脱颖而出, 成为中国宗教界的领袖人物, 为新中国成立后宗教界开展爱国革新运动和参加各项社会运动奠定了基础。抗日战争使得各宗教、各教派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融洽, 宗教界的组织化趋势也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特别是一些超宗派的组织和各教派联合团体的出现, 更加密切了宗教信徒之间的关系, 这就为后来宗教界进一步发挥其社会作用作了组织上的准备。
(4) 改善了党同宗教界的关系, 为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抗战前, 党的宗教政策受当时社会形势的影响, 也带有左倾的色彩。中国共产党把宗教看作落后的东西, 采取的是促退、限制, 甚至与其对立的政策, 自然无法得到宗教界的认同与好感, 当然就无法得到宗教界真心的支持与拥护。宗教界在抗战中的出色表现促使中国共产党从抗战前只看到或片面强调宗教的消极作用甚至反动作用, 转变到客观地估量中国宗教的民族性、群众性和国际性, 在看到其消极作用的同时, 承认并利用其积极作用, 且据此制定了更为成熟和完整的宗教政策。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也向宗教界表明了最大的诚意, 使宗教界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和了解, 促使不少宗教界人士转变了对共产党的态度, 这就为后来各宗教摆脱反动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的控制和利用, 自愿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作了思想上和心理上的准备。
总之,那场战争是中华民族的灾难。国难当头, 是最检验人的时候。沧海横流, 也更显出英雄本色。在这个全民族总动员的气贯如虹的抗日历史大潮中, 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宗教政策, 把宗教界团结在抗日的大旗下, 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促使宗教界为抗战的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对这些政策的探索与回顾必会对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宗教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有所启迪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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