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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
来源:360图书馆   2017-12-05 11:26:37

  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它起于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对宗教问题的探索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接受, 经过国民革命的洗礼和土地革命战争的实践, 最终在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得到体现。

  一、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是宗教政策初步形成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较完整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这其中也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合理内核的继承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一成立便投身于实际的革命斗争, 当然也涉及到宗教和宗教问题, 这是共产党制定宗教政策的实践基础。

  (一)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初步形成的理论基础。第一,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反对宗教的思想成分的继承。马克思主义者一向认为”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 “ 即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 无产阶级” 反对陈腐的、官方的宗教, 反对任何革新宗教、重新建立或用另一种方式建立宗教的尝试等等” 。在这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明确地表述了无产阶级政党是应当反对宗教的, 马克思主义者是不应该信仰宗教的,这是以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纲领中明确规定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第二,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宗教信仰自由思想的继承。马克思主义者不允许其信仰者信仰宗教, 但并不否定宗教有着自身产生、存在、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和人民群众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相反, 马克思主张” 公民权利决不以无条件地废除宗教为前提, 在这些权利中间有信仰自由” 。恩格斯严厉谴责杜林提出的” 社会主义社会中禁止宗教存在” 的主张, “ 要求工人政党耐心地去组织和教育无产阶级,使宗教渐渐消亡, 而不要冒险的在政治上对宗教作战。”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接受了这一理论。谭平山提出:” 宗教既为感情上之事实, 其必为自由状态者, 亦自然之结果也。”李大钊也指出: “ 信仰一种宗教, 固然是他们的思想自由, 不信仰一切宗教, 亦是我们的思想自由。他们信仰一种宗教的人, 可以有组织同盟, 作他们的宣传运动的自由。”陈独秀更明确指出: “ 无论何种主义学说皆应许人有赞成反对之自由。”在这里他们讲的侧重点在于强调非宗教者应该与宗教徒一样有信仰自由, 但他们是以对信教自由的承认为前提的, 这成为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制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第三,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 政教分离” 思想的继承。政教分离是西方资产阶级反对中世纪封建神学的一个成果, 也是资本主义国家立国的一大准则。列宁指出: “ 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 这就是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向现代国家和现代教会提出的要求”, 并且非常具体地谈到” 教会与国家、学校与教会完全分离” 和” 割断宗教和警察之间的任何联系”。政教分离的原则为中国共产党所接受, 1931 年11 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明确规定苏维埃国家” 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 说明中国共产党接受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并成为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认识是宗教政策初步形成的认识依据。第一,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将反对宗教与反对封建制度联系起来, 形成了对本国宗教的批判性认识。五四运动前, 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以民主和科学为武器对传统宗教和封建迷信进行了质疑和批判。陈独秀指出: “ 余之信仰。人类将来真实之信仰。必以科学为正轨。一切宗教, 皆在废弃之列。” 1917 年恽代英发表《论信仰》 一文, 通过论述宗教信仰的种种社会功用完全可以由” 爱”、” 智” 替代, 从而将其存在的一切合法性给以了彻底的否定, 并明确揭示了宗教对于政权的工具作用, 对本国宗教采取了彻底否定的态度。第二,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将反对外来宗教与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相结合, 形成了对外来宗教的批判和否定。由于基督教势力在中国的急剧发展和1922 年传教士们提出的” 基督教占领中国” 的口号极大地刺激了中国人民,以李大钊、恽代英为代表的早期共产党人积极参与和领导了一场轰轰烈烈的” 非基督教” 运动, 对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作为侵华工具的罪恶行径给予了明确而坚决的谴责。1922 年5 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一大通过的议决案强调: “ 基督教因其为现时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最有势力的工具, 所以是我们必然要反对的。……非宗教的团体反对一切宗教, 因为宗教是桎梏思想, 并且在历史上看来是常与旧势力结合的东西。反对宗教, 使青年思想自由而趋于革命的路途。”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将外来宗教与外来侵略联系在一起, 并加以一并批判的开始。1925 年五卅运动中, 中国共产党人再度掀起了反对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外国宗教的运动, 在运动中再次把外来宗教与帝国主义侵略的关系揭露出来, 一并加以批判和反对。因此,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制定宗教政策时, 明确宣布反对外来宗教和它们对中国的侵略。

  (三) 共产国际的政策指导是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初步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共产国际解散前, 它的每项指示和政策都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中共政策的制定, 宗教政策也不例外。第一, 早在国民革命时期, 共产国际就曾向中共中央发出过与宗教问题相关的指示。1923 年5月, 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三大发出指示: “ 没收寺庙土地并将其无偿交给农民”, 1926 年11 月底共产国际在《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 中也强调” 没收属于反动军阀的寺院地产” , 并指示: “ 哪个阶级能够毅然攫住这个问题而给以彻底的答复, 这个阶级就是革命的领袖。”

  第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共产国际开始把中国的宗教问题与土地问题联系起来进行解决。国民革命失败后,1930 年8 月共产国际东方部作出了《关于中国农民问题决议案》 , 其中对中国劳动群众的宗教迷信作了较为具体的指示, 包括” 祖宗坟墓” 、” 各种宗教团体的土地的分配问题” 、” 各种有传统性质的宗教团体” 、” 各种教会的问题” 等, 这就是以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宗教政策的政治方向和框架内容。第三, 共产国际对中国宗教问题的指示也越来越符合中国的实际。1931 年2月和7 月由共产国际参与起草的《土地法草案》 和共产国际执委主席团给中国共产党的信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做了特别的强调, 尤其提出要尊重农民的宗教感情, 在给中共的信中指出” 关于宗教团体、寺庙等所有的土地, 各地方党部与苏维埃机关要根据当地农民的意志解决这个问题(不要伤害农民的宗教感情)”。这说明当时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共产党进行土地革命过程中, 也顾及到了当时中国农村宗教问题的实际情况。共产国际有关宗教问题的指示、信函, 无疑对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的制定有着巨大的影响, 有些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

  由上可知, 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的制定, 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理论认识,来源于在反对本国封建主义和外国帝国主义势力过程中对宗教的批判和否定, 来源于共产国际对中国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有关指示和政策,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初步形成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

  中国共产党一成立便投入到了实际的革命斗争之中, 这其中必然遇到宗教和宗教问题, 遇到如何对待信教群众, 如何团结宗教界人士等问题, 这就需要党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宗教政策。在国民革命时期主要是通过文件的形式体现的, 而到1931 年11 月则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的形式公布出来, 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

  (一) 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有关宗教政策的最初规定。国民革命兴起后, 中国共产党投入了更加实际的革命斗争, 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 在宗教政策上也有了具体的规定。第一, 制定了团结城市信教群众的政策。为团结更多的人投入反帝反封建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开始关注城市信教群众在革命斗争中的作用, 就有关宗教和宗教问题作了政策性规定。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 中规定: “ 只要是赚工钱的工人, 不论男女, 老少, 信仰, 地域, 种族, 国籍, 政见, 熟练不熟练等区别, 都需加人工会, 使工会变成一个阶级的群众的工会。” 并且还提出共产党人要随时” 与基督教合作” ,但其前提是” 共产党人在基督教所组织的工会里面活动, ,, 是要在他们势力十(下) 的工会里面, 渐渐积成势力, 推翻基督教的领袖地位, 自己夺得领袖地位。” 1925年5月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 中国共产党再次声明: “ 我们无产阶级在此战争中重要的武器, 就是团结, 不分国界省界及手艺宗教性别的阶级团结。”明确提出了团结信教群众的政策。第二, 对信教群体进行了阶级性的区分, 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层面, 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了很多教民入教是因为生活所迫, 入教求生的, 教会下的民众大部分是可以争取的, 因此, 对信教的基本群众采取了争取的态度。同时, 中国共产党对外国教会、上层传教士和中国上层宗教界人士则始终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和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阶级分析观点在宗教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 是基于阶级的分野, 而非宗教信仰的分野。第三, 在农村中采取了带有土地革命性质的较为激烈的宗教政策。国民革命时期, 中国共产党农村宗教政策的制定是在反基督教运动中逐步形成的, 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关于农村宗教问题的主张:” 于基督教, 天主教传教势力所及之地, 应特别鼓动农民反对教堂霸占田庄, 反对教堂勾结地痞欺压良民。这种口号应视为在农民中发展反帝国主义之导线。”五卅惨案发生后, 全国人民的民族主义和反帝情绪高涨, 非基督教运动也达到了新的高潮。1925年1” 月中共中央指出: “ 凡不耕地之地东, 重利放债者, 不耕地之宗教家如神甫牧师僧道尼巫等, 均不得为会员。”这里中国共产党是把农村中的宗教界人士划入了敌人的范围, 作为打倒对象, 并把他们视作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农村统治的基石加以反对。1927 年4 月中共又主张:” 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 交诸耕种的农民。” 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宗教政策开始与土地革命相结合,走上一条更为激进的道路。第四, 承认农村宗教信仰的长期性、复杂性, 并认为农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中强调: “ 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 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 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 引而不发, 跃入也。. “1927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命令: “ 对于宗教尚且必须以信仰自由为原则, 而由国共两党党部去耐心解释宣传。——可以没收庙产, 而不可以强迫捣毁其神像祖宗牌等。至于宗法迷信尚深的农村中, 甚至于反对这些陈腐东西, 都必须以仅(谨) 慎出之。”在这里中共中央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解释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并指出现阶段不可用简单的、粗暴的方式来对待农村群众信仰宗教的问题, 而应采取耐心、宣传、解释的方式谨慎处理, 充分表明党对农村中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有了一定的正确认识,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国民革命运动中对于宗教和宗教问题认识所取得的最大成就。

  (二) 土地革命实践中陆续出台的宗教政策。国民革命失败后, 中国共产党开始了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新阶段, 制定了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 这一时期,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同其他政策一样既有” 左” 的一面, 又有符合实际的一面。第一, 基于对革命形势和革命对象的错误估计, 把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列为革命的对象。土地革命战争一开始, 中国共产党除了保留工农利益之外, 对其他阶级和阶层在农村中存在的基础, 都采取了坚决反对的态度, 包括对教会、寺庙、祠堂等也采取了彻底消除的政策。1927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通过的《土地问题党纲草案》 中规定: “ 寺院教会的土地, 皇族旗地官地公产等类的土地, 一概归农民代表会议支配。” 1930 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暂行法》 又规定: “ 凡属于祠堂、庙宇、教会、官产……占有的土地, 一律无偿没收” , 因为” 这些祠堂、庙宇、教会、官产……等的土地, 大半都是归豪绅、僧尼、牧师、族长所私有” , “ 所以这样的土地应一律没收”。由此可见, 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土地革命的目的,对农村中所有与农民有土地利益冲突的宗教、封建迷信、宗法等现象都给予了政策上的彻底否定, 列为革命的对象。第二, 对农村中宗教势力下的土地分配采取了一些谨慎的政策规定。1931 年2 月《土地法草案》 中规定: “ 苏维埃地方政府, 在农民自愿不伤害他们的宗教感情条件下, 得自行决定关于宗教团体及祠堂等土地的处理问题。”同年8 月, 在《 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中也规定: “ 封建制度的附属品, 和尚、尼姑、道士、阴阳先生等, 凡是专以宗教事业来度生者的土地都须一概收回, 至于以农为主, 以宗教事业为副的分子和受压迫受剥削的和尚、尼姑等的土地, 在大多的农民群众允许的条件下, 可以( 不) 实行收回。” 这表明了党在农村执行宗教政策时也是顾及当时农村实际的, 照顾到农民的宗教情绪的。第三, 对专门的宗教家和以宗教为副业者进行了区别, 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 中将宗教界分为” 专以宗教事业度生者” 和” 以宗教事业为副的分子”, 并在《关于阶级的分析》 一文中对专门宗教家作了具体的解释: “ 不事生产以宗教为主的, 是专门宗教家; 以生产为主要生活, 不以宗教为生的, 不是专门宗教家。” 对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政策,将宗教信仰自由与反对职业宗教徒分别进行了政策规定。1931 年11 月《 日《中央给苏区中央局第七号电》 一方面宣布” 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信教自由的实际和反宗教宣传自由”, 一方面又规定” 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者反革命分子没有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权利”。这就在阶级分野的基础上既保护了劳动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又打击了职业宗教徒。

  (三) 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1931 年11月7 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大纲》 中对苏维埃区域的宗教和宗教政策作了较为详备的、全面的规定。其原文如下: “ 十三、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 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 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的宣传之自由, 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时, 才能许其存在。” 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 第一, 它包含了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的四个主要内容: 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原则、对宗教的反对与限制和反对外来宗教。宗教信仰自由原则, 指全体人民既有信教的自由, 也有不信教的自由, 既有信这种教的自由, 也有信那种教的自由, 在现代社会里, 宗教信仰纯粹是个人的私事, 其他人不得干涉, 这是近代国家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政教分离原则, 这是许多现代民主国家立国的基本准则, 即教会与国家政权分离, 教会不得干预国家政权, 即治权, 只能管理宗教事务和寺院经济, 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传教; 对宗教的反对和限制原则, 这是共产党人对自己的成员的一条规定, 他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二是共产党有宣传无神论的义务; 对外来宗教采取限制和反对的原则, 说明中国共产党人一方面是把外来宗教的侵略等同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而加以反对, 另一方面也顾及到外来宗教在中国的影响, 保护合法传教活动。这四个方面概括了当代宗教和宗教政策的一般准则。第二, 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其宗教政策写入宪法之中, 无疑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某种程度上的法律化、制度化。在此之前, 中国共产党先后出台的有关宗教问题的文件规定, 都是作为其他政策, 如工人政策、农民政策、土地政策等的附件出现的, 从来没有像《宪法大纲》 中规定得这样正式、全面、自成体系、独立篇章, 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重要性认识的提高。因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关于宗教政策的规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

  三、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宗教和宗教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的经验总结。

  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认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从理论认识到实践, 再转成具体政策又经过了一个阶段, 其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面继承, 有些成为中国共产党制定宗教政策的典范, 开始了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的历程。

  (一) 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面继承。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的全面接受, 在宗教观方面也有体现。第一, 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的本质, 产生、存在、发展和消亡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这直接影响了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的认识, 他们认为宗教与科学是对立的, 偶像产生宗教, “ 一切宗教家所尊重的崇拜的神佛的仙愿, 都是无用骗人的偶像, 都应该破坏。”反映了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宗教” 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 的认识, 也是其存在的根源。宗教如何消亡,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认为, 一靠科学的发展, 恽代英指出: “ 昔日以为有神者, 在今日已有一部分可以科学解释之, 又安知今之所以为不有神者, 在他日不更有一部分可以科学解释之, 或竟全部分尽可以科学解释之乎。” 二靠人民自觉的革命, “ 菩萨要农民自己去看, 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 别人代庖是不对的。”充分说明了早期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政策时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第二, 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的制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对现代宗教在国家中地位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对宗教在现代国家的地位主要讲了两点, 一是主张宗教信仰自由, 二是主张政教分离。这两点是中国共产党人制定宗教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陈独秀指出: “ 所谓宗教信仰自由者, 任人信仰自由, 自由选择, 皆得享受国家同等之待遇, 而无所歧视。” 盖政教分途, 已成众例。” 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是近代多数国家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 是政策制定的根本, 也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制定的重要来源。第三, 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反对宗教的基本认识倾向。马克思主义者是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 他们反对任何宗教和建立新宗教的尝试。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制定宗教政策时首先体现的是对宗教的反对, 明确规定: “ 没收一切所谓的公有田地以为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 交诸耕种的农民。” 直至苏维埃政权不给宗教以任何费用和保护。这是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政策制定的源泉和早期宗教政策激进性的根源。

  (二) 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是以后宗教政策制定的一个雏型。国民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期间是中国革命的两个阶段, 前者以国共合作, 共同反对军阀统治为特征, 后者则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进行的土地革命为特征, 并建立了红色政权, 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关于宗教政策的规定, 具有国家政策的性质, 是以后中国共产党制定宗教政策的雏型。第一, 确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农民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 为目的。宗教信仰在旧中国并非自由的, 一是官方统治阶级有强加于人民某种宗教的信仰的行为, 二是人民真正的宗教信仰得不到保护, 如清朝信白莲教是要杀头的。保护人民的信仰权力, 即保护人民信教或不信教、信这种教或信那种教, 甚至反宗教的自由, 就真正体现了现代国家宗教信仰完全是个人的私事的原则。第二, 确定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 中世纪的欧洲政教合一, 带来了中世纪的黑暗, 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反对中世纪黑暗统治的斗士们, 都十分强调政教的分离, 即教权不得干预治权。封建社会的中国虽然没有出现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 但统治阶级往往利用宗教对人民进行统治, 有时还盛行, 如唐代之信佛, 清政府之扶持传统宗教等。确定政教分离的原则就保证了教权不干预政权, 以免以信仰干预政治, 保证了不能因为统治者的需要, 灌输宗教唯心主义思想, 妨碍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的传播。第三, 确定了对外来宗教的原则。” 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时, 才能许其存在。” 近代中国外来宗教充当了侵略中国急先锋的角色,与中国人民的矛盾十分尖锐, 教案迭起, 近代中国外交纠纷的相当一部分是教案引起的。因此, 如何处理外来宗教问题涉及到与国外的正常交往, 又涉及到中华民族的民族感情问题, 历届政府都感到十分棘手。中国共产党人在制定早期政策时明确规定了外国教会只有遵从苏维埃法律才能存在, 解决了两个问题: 一是外国教会可以在中国存在, 这既解决了宗教无国界的问题, 又解决了中国国内确有一部分人对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信仰问题。二是必须遵从苏维埃的法律, 这就得出了外国教会在中国存在的前提条件, 服从中国革命政府, 取消了自满清政府以来赋予外国教会的治外法权。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外国教会要服从苏维埃法律, 就体现了近代社会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 成为以后中国共产党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雏型。

  (三) 开始了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的历程。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 宗教政策始终是作为其它政策的附件存在的, 长期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直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的颁布, 这个局面才有所变化。第一, 早期宗教政策的制定, 结束了宗教政策长期边缘化的局面。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 一直没有单独的宗教政策规定, 而是将其依附于工人政策、土地政策等,呈现出宗教政策边缘化的倾向。中共二大上通过的《关于” 工会运动与共产党” 的议决案》 中, 为了团结尽可能多的工人群众参加革命斗争, 还提出共产党人要随时” 与基督教合作” 。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共产党为了将工人运动推向高潮, 再次声明: “ 我们无产阶级在此战争中重要的武器, 就是团结, 不分国界省界及手艺宗教性别的阶级团结。” 土地革命战争初期,1930 年《 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暂行法》 之规定, 同年8 月, 《中共苏区中央局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 中的规定, 都可以看出这一宗教政策是为了发动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的需要而作出的。《宪法大纲》 中对宗教政策的规定是独立成章的,在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 保证工农劳苦民众真正的信教自由” 、” 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反宗教的宣传之自由” 和” 外国教会只有服从苏维埃法律, 才允许存在” 的原则等四个主要内容, 正式结束了党的宗教政策长期边缘化的局面。第二, 《宪法大纲》 以国家法的形式对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进行了规定, 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法律化、政策化, 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规意义上宗教政策的形成。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以夺取国家政权为目的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人成立的一个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全国性政权, 其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明显地带有新民主主义国家法的性质, 是根本大法, 其中的宗教政策规定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宗教政策的法律规定。第三, 开始了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的新起点。党的宗教政策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经验总结, 又是探讨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探索的开始。中国共产党建立后, 一直探索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关系, 他的一系列宗教政策的制定一方面服从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政策, 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共产党还处于幼年时期, 对中国革命的规律认识不清, 对宗教这一特殊的问题认识不清, 加上国际教条主义的影响, 导致有些宗教政策不适合于中国国情进而伤害了一部分信教群众的利益。但这为以后探索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准备了前提。

  总之, 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既有其理论的来源, 也有其实践的总结, 它始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 成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的颁布, 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的一个阶段性成果, 也是探索这个相适应过程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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