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挺致党中央的电文(来源:南方日报)
这是一封致党中央的电文,也是叶挺在1946年3月第二次申请入党时所写的申请书。
叶挺,生于1896年,广东惠阳县(今惠州市惠阳区)人。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建立,叶挺开始接触共产主义思想,并于这一年以国民党党员身份赴苏联留学。在此期间,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探索革命真理,产生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强烈愿望,经王若飞、王一飞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革命时期,叶挺率领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独立团担任北伐先遣队,出兵湖南,因战功显赫被誉为“北伐名将”。1927年,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叶挺参与发动、领导南昌起义,任前敌总指挥,起义失败后,率部队南下广东继续开展革命斗争。同年12月,他受党的指派,参与发动广州起义,担任起义军总指挥。
广州起义失败后,受党内“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当时的广东省委对叶挺作出留党察看6个月的处分。后来在莫斯科,叶挺又遭到王明和共产国际米夫等人的批判攻击,被迫脱党,流居海外。历史已经证明,当时对叶挺的指责是错误的。
虽然身在海外,叶挺依然心系中国革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叶挺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毅然回国参与新四军组建工作并担任新四军军长一职。
1941年1月,国民党顽固派制造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叶挺被国民党当局非法扣押,遭到长达5年多的囚禁,辗转流离于江西上饶、重庆、湖北恩施、广西桂林等地。
身陷囹圄时已不是共产党员,但叶挺依然充分表现出了共产党人应有的坚定革命信念。面对威逼利诱,他始终不为所动,并作《囚歌》以明志,要在“烈火和热血中得到永生”。抗战胜利以后,经中共中央营救,叶挺于1946年3月4日获释。出狱第二天,他即致电党中央,“决心实行我多年的愿望”,请求重新“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贡献我的一切”。党中央复电,充分肯定了叶挺为中华民族解放与人民解放事业“进行了二十余年的奋斗”,高度评价他“对民族与人民的无限忠诚”,决定接受他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致以“热烈的慰问与欢迎之忱”。
叶挺的入党申请书,正文仅几十个字,但字字千钧,许党为民的赤子忠诚跃然纸上。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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