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珍藏着一本中央苏区时期的伙食账簿,为国家一级文物。
“十捌号主席毛泽东住 付还大洋一元四角五分……”账簿上这段文字,真实记录了1933年8月毛泽东在长胜县铲田区(今属宁都县)开展基层调查期间的一段往事,是共产党人廉洁自律的生动见证。
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政府大力倡导廉洁奉公,从中央负责人到基层工作人员,都不领薪饷,每月只有很少的生活费。毛泽东始终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和普通战士、群众一样,住普通民房,每天伙食费只有五分钱,从不搞特殊。
当时,毛泽东到铲田区开展基层调查。按照苏区规定,干部在基层食宿须按标准缴费。调查结束准备返程时,毛泽东特意安排警卫员去交食宿费。回去路上,毛泽东问起缴费情况,得知当地群众坚持不肯收钱,当即严肃指出:纪律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例外。
同行的江西军区参谋长陈奇涵担心耽误行程,主动提出由他返回代为缴清费用。毛泽东再三叮嘱:纪律面前无例外,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这件事一定要办妥。陈奇涵随即折返铲田区,转交食宿费。干部们深受触动,工作人员取出账簿,郑重记下这笔食宿费,陈奇涵亲笔落款,留下了这份珍贵的历史记录。
时光流逝,这本泛黄的账簿依然在无声诉说: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共产党人的纪律不是只写在纸上的口号,而是真正落实在一言一行之中。(特约记者 熊飞云 通讯员 梁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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