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日本颁布《兵役法》。1931年9.18事变后,日本不断发动对外侵略扩张战争,战争规模不断升级; 1937 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以后又发动了太平洋战争。随着战争规模的升级,日本政府越来越觉得兵力的不足。出于满足战争对兵员的需要,日本多次对兵役法作了修改。
20世纪30年代,日本的兵役法规定: 所有年满 17至 40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的种类包括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补充兵役分为第一补充兵役与第二补充兵役,国民兵役分为第一国民兵役与第二国民兵役。现役陆军服役期限为2年,它作为常备兵员,是平时武装力量的主体,也是战时军队扩编的基础和骨干。预备役兵员服务期为15 年4 个月,是战时补充兵员的主要力量,可以迅速动员。第一补充兵役兵员为现役超额者,是平时现役兵员的主要补充力量,平时进行短期召集训练,其服务期限为 17 年 4个月,条件是符合服役标准但因名额有限而未能服现役者。第二补充兵役及国民兵役兵员是战时的补充力量,服务年限为17 年 4 个月,条件是符合现役标准但现役及第一补充兵役未征集者。第一国民兵役兵员的服役年龄不超过 40岁,条件是服过常备兵役或在军队中接受过教育并服完补充兵役者。第二国民兵役兵员为年龄在17-40岁之间的非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及第一国民兵役兵员。
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兵员动员上达到了最大强度,动员总兵力近 1000万人,占总人口的12%。服兵役的年龄从平均的 18岁至25岁,扩大到17岁至45岁.在战争末期,为了准备在“本土决战",还动员了不脱产的“国民义勇兵"2800万人。1945年平均每月动员23万人。根据1941年11月1日 公布的兵役法,全部结束现役40以上45岁以下的男子,都需要再次服兵役,为了再次服兵役,符合条件的人需要接受逐一检查,并填写名字,提交“复役申请",而且还规定了递交“复役申请"的截止时间是1944年3月31日。
到1945年6月,日本政府再次制定新的兵役法,规定凡15-60 岁间的男子及17-40岁间的女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当时的兵员动员涉及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包括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及其它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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