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7日通过《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和《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赞誉,在当前形势下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两个《决定》,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相关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这意味着,以后对抗日战争胜利的纪念以及对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国家公祭活动,将是在国家这个层面所采取的悼念行为,是有法源依据的国家正式行动。
外媒十分关注中国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设立国家公祭日的行动,纷纷发出赞叹之声,认为有助于牢记历史、维护和平。有媒体解读为是对某些外部势力的警告。无论媒体怎么解读,中国的做法无可厚非,符合国际惯例,也是联合国相关决议所倡导的行为。对死难者进行国家公祭活动,美国有,波兰、以色列有,甚至连日本也有。
在2005年11月,第60届联大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月27日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该决议反对任何否定纳粹大屠杀历史事实的做法,要求所有会员国教育并帮助下一代了解有关种族屠杀的罪行,妥善保存包括纳粹集中营在内的大屠杀遗址等。且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表声明指出,联大的这一决定有助于国际社会牢记种族大屠杀惨剧并吸取教训,提醒国际社会防止种族屠杀的悲剧重新上演。而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是南京所在地居民的悲剧,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剧;是中国的悲剧,也是整个国际社会的悲剧。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遵循联合国的决议,设立国家公祭日,是赢得赞誉之举。
应该明确的是,设立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临时抱佛脚的应急之举。事实上,南京大屠杀惨剧所在地的南京市和江苏省政府,对大屠杀死难者的悼念活动,已延续二十多年。而悼念活动分为两个主题:一是对死难者的悼念;二是祈祷和平。尽管是地方政府主持,悼念活动的参加者并不限于当地。而就南京大屠杀设立国家公祭日的提案,早在九年前就有人提出。近年来,陆续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提出相关的提案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两个《决定》,是对这些提案或建议的积极回应。而设立纪念日与国家公祭日,是对普通民众在反侵略历史中所遭受的苦难和牺牲的深刻哀悼。
我们可以想象,在国家公祭日那天,大家集聚在一起,缅怀死难者的同时铭记历史、勿忘国耻。而国家领导人以及应邀而来的外国领导人的出席,则是对南京大屠杀史实以及抗日战争史的积极传播,让人类社会认识到、铭记住、唾弃着这些历史上的丑恶行径;也有助于对历史事实予以正本清源,促进国际社会日益认清历史真相,令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无耻谎言难以遁形。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使得相关的纪念活动规律化和经常化,主题依然是悼念死难者和祈求和平,具有历史警醒的含义。
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只是在提醒现在的人们以及将来的人们,不要忘记南京大屠杀的悲剧,更不要让悲剧重演。曾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威塞尔曾说过,忘记大屠杀就等于第二次屠杀。我们永远铭记“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就是为了让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某些外国势力利用那些极易被戳穿的小伎俩去否认南京大屠杀,试图用掩盖和歪曲历史的方式抛掉历史的包袱。其实,历史的真相是无论如何也抹杀不了的。设立纪念日与国家公祭日,是对那些否认历史行为的鞭挞,也是对民众进行历史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可让中国人民乃至是全世界人民牢牢记住这个日子、这段历史。因为,那场悲剧并不遥远。我们要不断加深社会对那段历史的记忆,而对下一代的教育则更为重要。故只有正视历史、以史为鉴,才能维护和平,才能面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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