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复台湾后,在台湾的日侨遣返工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12月27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日侨管理委员会,负责调查统计和遣返工作。经多次研究后决定,日本海陆军遗族和留守家属成为首批遣返对象,其余日侨随后遣返,并划定基隆、高雄、花莲等港口作为遣返集中地点。至1946年4月底,共遣返日侨29万多人。至1946年12月底,又遣返“留用”日侨及残留日侨近3万人。
1947年4月初,日侨管理委员会开始筹划第三次日侨遣返。到5月初,又有日侨3500多人被遣返。此后,日侨管理委员会被撤销。
1947年5月,台湾省政府成立后,又进行了第四、第五次日侨遣返,到1948年11月,除少数取得中国国籍的日侨外,其余滞留在台湾的日侨基本上被遣返完毕,但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仍不断有个别“潜伏日侨”被发现后,遭台湾行政当局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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