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的军事之需,很重要的是部队的兵源。“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开始对兵制进行改革,改募兵制为兵役制。大量涌现出的“壮丁”为走上前线,冲锋陷阵,提供了充足之抗战兵源。
1933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兵役法》,经修订后于1936年3月1日施行。并确定当年为《兵役法》实行之年。同年3月,兵役部根据《全国陆军整理计划》将全国分为60个师管区和11个预备师管区,实施征兵、训练国民兵役和管理退伍在乡军人等措施。
之后,国民政府发布《推行兵役制度昭告国民令》,要求,“凡我国民须知服兵役为人人应尽之义务。际此国步艰屯之时,宜有发愤自强之计。……务期全国人民一致醒悟,共策进行。其依法应服兵役者,尤当淬励奋发,踊跃应征。”到年底,全国完成征兵近5万人。中国18岁以上男子服兵役由此开始。
国民政府规定的兵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并规定,“男子年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在不服本法所定之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令征集之。”这成为“壮丁”兵源的依据。1937年8月30日,国民政府明令征集“国民兵”,由各地编成“义勇壮丁常备队”,以备前线兵员补充。
但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若干腐败行为和侵害民众的现象,特别是强征强拉、吃缺贪污等现象,给扩大兵源、征集“壮丁”带来了不良影响。1944年夏,蒋介石在重庆查明有违反规定虐待壮丁问题后,盛怒之下竟将兵役署中将署长程泽润交付军法处审判,后判处死刑。
虽然如此,“壮丁”这支亿万民众汇成的抗日大军,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七七”事变到抗战胜利的八年间,全国各省征送“壮丁”14050521名,成为新兵走上战场的达1213819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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