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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军徐州宪兵队大佐队长膳英雄等的判决书
来源:作者:郭晓华 周 彤 蔡 红   2020-02-14 17:37:04





 

  1946年9月3日,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于日本战犯徐州宪兵队大佐队长膳英雄、战务科长中屋义春的判决书正本。(江苏省档案馆提供)

  1945年11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2月中旬以后,分别在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10个城市设立了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其中,南京军事法庭直属国民政府国防部,其他军事法庭隶属于各战区、绥靖区或行辕。

  坐落在江苏徐州文亭街的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从1946年2月15日起,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对1938年5月以来日军在徐州犯下的战争罪行进行了历史性审判。

  这份档案是1946年9月3日,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于日本战犯徐州宪兵队大佐队长膳英雄、战务科长中屋义春的判决书正本,编号为“三十五年度战字第二号”。法庭由审判长、军法审判官、书记官,以及军法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组成。军法检察官代表公诉人,起诉膳英雄、中屋义春犯有“共同谋杀,各处死刑”。

  1944年7月,山东省湖田总局局长陈建勋、科长黄浚杰一同辗转来到徐州,拟转赴安徽阜阳。10月13日,黄浚杰随身携带印信公文,被日本宪兵队查获。两日后,陈建勋也被徐州伪便衣队长杨永胜所侦悉,密往拘获,送交徐州日本宪兵队。在10月18日再度讯问时,膳英雄、中屋义春等实施严刑逼供,黄浚杰受尽灌水、电击等酷刑,坚不吐实,惨遭剥皮致死。陈建勋亦同受非刑,创痕为证。经过查实被告在执行职务时滥施酷刑,惨无人道,法庭依据国际条约和战争惯例,论处极刑,以正法典。

  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进行的独立司法审判,对长期遭受日本侵略的中国人民来说,具有宣示主权、伸张正义的重大意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9月15日 总第2661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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