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战老兵刘福海
来源:烽火HOME 2019-05-28 15:40:04
泰安市公安局副县级离休干部刘福海同志,生于1925年4月,系山东省莱芜市北孝义乡陡苓村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他弟兄四人先后投身革命事业,两个胞弟为革命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他本人多次负伤,被评为三等甲级革命残废军人;1942年在时任中共莱芜县公安局秘书科长的胞兄刘浩民同志影响下,刘福海同志参加革命工作。在莱芜县龙岗区任青年抗日联委会副团长工作期间,刘福海同志带领工作队员,建立抗日军民盘查站,先后抓获汉奸、日伪特务17人,缴获枪枝6支。其中他带两名队员夜间埋伏在敌伪出入的路口,从背后扑向敌人用木枪当真枪,抓获两名外出的伪军,缴获步枪两支,子弹60余发,受到中共莱芜县委通报表扬,记大功一次。1943年四月参加八路军,编入鲁中军区独立营,先后参加战斗计100余次,并成为一名优秀的机枪射手,在战斗中光荣负伤后,由组织决定离开部队,先后调入莱芜县公安局、章丘县公安局任武工队队员,1946年6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刘福海同志在公安战线上不顾个人安危与暗藏的敌特进行了多次残酷激烈的战斗。1946年5月刘福海同志担任章历县公安局侦察股长,在带领队员进行剿匪平叛时,在乱坟岗地被敌人包围,他果断命令战友突围,自己架使机枪掩护,战斗中被敌人手榴弹炸伤仍坚持战斗不下火线,直到被援兵救出。1948年调入泰安县公安局担任侦察股股长。1950年以后先后任历城县公安局侦察股长、泰安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东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肥城县公安局副局长、代理局长、泰安地区公安处强劳所副所长、泰安市公安局秘书科副科长、信访科长、科级调研员等职,1990年经上级批准为副县级干部,离职休养。1991年被公安部授予一级金盾奖章。因多年战斗在对敌斗争第一线,积劳成疾1996年月10月9日,刘福海同志不幸因病逝世。终年71岁。抗日战争时期,刘福海同志先后参加莱芜、沂南、临沂等地区打击日伪军的战斗,他不怕牺牲,英勇杀敌;解放战争期间,又参加了解放莱芜、济南、昌潍的战役,以及泰莱、章历地区剿匪平叛的战斗,四次荣立战功。解放后,刘福海同志先后参加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以及清理阶级队伍等运动,并参加了华东政法学院高级侦察培训班的学习,在公安战线上成为一名智勇双全的骁将,侦破一大批重特大疑难案件,多次立功受奖。刘福海同志,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一个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和革命情操,为人正直,严以律己,受到同志们的一致称赞和好评,是一位传奇式的英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