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升任副营长。1948年随县独立团编入野战部队七纵二十三师辎重营。同年9月济南战役后复员回家。后,曾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民兵连长、治保主任等职。1944年7月初, 率领民兵围攻孙家楼子伪乡公所。他冲锋在前,一举攻克,俘虏敌人十余,缴获钢枪两支。7月11日,敌人用一营兵力和联庄会200余人围攻王家河湾,他带领全村民兵英勇抵抗,主动出击,终于在县独立营新兵连、区中队支援下,以寡胜众,粉碎敌人的进攻,保卫了全村人民的生命财产。同年8月,与李善文出席山东省军区首次战斗英雄民兵英雄代表大会,被授予“民兵战斗模范”称号,奖励步枪两支,手榴弹80余枚;冬天,被山东抗日民主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奖耕牛一头,纺线车一架。1946年,他带领队伍在相州一带开展游击活动,对扩大解放区,巩固根据地做出了贡献。1955年,在他的带领下,本村卫生搞得好,被评为区“卫生模范村”,他荣获区“卫生模范”称号。1962年被公社评为“五好干部”。1964年,他与女儿去济南参加了全国民兵比武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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