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
南京大屠杀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中制造的一起惨绝人寰、灭绝人性的历史事件。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占了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城,在长达6个星期的时间里对南京无辜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进行了残酷的血腥大屠杀,死难者达30万人以上。其中被集体屠杀并毁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被分散屠杀,尸体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
日军在杀戮的同时,还大肆奸淫妇女,无数妇女被奸淫,无数住宅、商店、工厂机关学校、仓库被抢劫、焚烧、破坏,全市约有三分之一以上化为灰烬。
南京大屠杀事件,是在日本当局策划和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等战犯直接指挥下制造的。这场屠杀事件发生后,当时就震惊中外,受到国际人士的谴责。
英国《曼彻斯特导报》记者田伯烈在其所著《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中,就称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现代史上破天荒的残暴纪录”,是“现代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页”。连日本当时的盟国德国的代表也向本国政府报告说:“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日本皇军本身的残暴犯罪行为。他们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是兽类的集团”。
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认定南京大屠杀的暴行是战争犯罪,构成了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判处对这一暴行负有直接罪责的松井石根以绞刑,中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处另一名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死刑,使给南京人民造成空前灾难的日本战犯受到应得的惩罚。
1937年11月11日,日军占领上海。12月1日,日本最高统帅部下达了第八号敕令,“华中方面军司令官须与海军协同,攻占敌国首都南京”。以松井石根为华中方面军司令官,率柳川平助为司令官的第十军(辖谷寿夫的第六师团、牛岛贞雄的第十八师团、末松茂治的第一一四师团和第五师团国琦率领的一个支队)和朝香宫鸠为司令官的上海派遣军(辖藤田进的第三师团、吉住良辅的第九师团、山室中武的第十一师团、荻洲立兵的第十三师团、中岛今朝吾的第十六师团)进攻南京。分为三路:右路以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六师团,沿京(宁)沪铁路西进,夺取乌龙山要塞,渡江北上,切断津浦线和江北大运河;中路以第三、第九师团循京(宁)杭公路攻击前进;左路以第六、第十八、第一一四师团和国琦支队,沿广德、宣城一线西进,以切断南京守军退路。
面对日军进犯,中国方面蒋介石于11月20日宣布国民政府为适应长期抗战,迁都重庆,同时作了短期固守南京决定,任命唐生智为南京卫戍司令长官,罗卓英、刘兴为副司令长官,率七十八军宋希濂的三十六师(宋兼任师长)、七十一军王敬久的八十七师(师长沈发藻)、七十二军孙元良的八十八师(孙兼任师长)、桂永清的教导总队、第二军团徐源泉部丁治磐的四十一师、徐继武的四十八师,以及七十四军、六十六军、八十三军等共10余万人守城,进行南京保卫战。
12月5日,日军夺取南京守军的第一线阵地,形成合围态势,逼近南京。同日,日军朝香宫鸠到达前线,听取了第十六师团长中岛的汇报,中岛说:日军已攻破了南京周围所有的环形防线,中国军队大概就要全部被包围,逃不出南京城了。朝香听后,回到司令部亲笔签署了“杀掉全部俘虏”(机密,阅后销毁)的命令。
12月7日,松井石根亲自起草了《攻占南京要领》,并通告日军各师团,进城后分区“扫荡”。
12月10日下午,日军开始对南京城发动总攻。
12月11日中国方面蒋介石向唐生智发来电令:“如情况不能持久时,可相机撤退。”(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同月12日唐生智下令:中国南京守城部队撤退,放弃南京城。但由于事先缺乏安排,致使有的部队就自行组织突围,企图闯出日军包围;有的官兵就放下武器,徘徊隐避于南京街头巷尾和进入国际安全区内;绝大多数部队都争相拥向下关长江岸边,企图乘船渡江,但因江边没有船只,秩序非常混乱。这样未能撤离南京城的中国军队后来都作了日军俘虏,均被日军残暴地杀害。总之,在日军攻破南京城之前,中国军队已主动放弃了南京城。正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所指出的:“中国军队在南京陷落前就撤退了,因此,日军所占领的是无抵抗的都市。”
12月13日晨,日军第六、第一一四师团从中华门率先侵入城内,接着日军第九师团攻入光华门,第十六师团从中山门突入,午后2时,日海军第十一支队溯江而上,抵达下关。午后4时,日国琦支队沿长江北岸攻至浦口。南京遂告陷落。
日军进城后逢人就杀。日军第十六师团长中岛于12月13日即南京城陷落的当天,在他的日记中记载道:“由于方针是大体不要俘虏,故决定将其赶至一隅全部处理之。”所谓处理就是屠杀。
“杀掉全部俘虏”这个命令,在侵占南京的日军全军上下都贯彻执行了,就是在这道命令下,一场有组织有计划的大屠杀发生了。这是日本军国主义企图采取恐怖手段,“严惩支那暴民”,迫使中国屈服的这一侵略政策及其野心的结果,也是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根本动机。
正如松井石根公开声言的:“降魔的利剑现在已经出鞘,正将发挥它的神威”。“南京是中国的首都,占领南京是一个国际事件,所以必须作周详的研究,以便发扬日本的武威,而使中国畏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1986年版第342页。)
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核实认定:“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焚烧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计算在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1986年版第486页。)
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经过反复调查核实,于1947年3月10日判定:“日军对南京无辜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实施集体屠杀并毁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零散屠杀其尸体经慈善团体收埋者15万人以上,被害总人数达30万人以上。”各主要屠杀地点分述如下:
【汉中门外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5日侵华日军在汉中门外集体屠杀了南京无辜市民和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军警2000余人。
12月15日下午,日军士兵在军官的指挥下,到“国际安全区”司法部院内的难民收容所检查和搜捕青壮年,将男女平民1000余人、警察400余人(其中300余人已脱下制服)以及其他人员共2000余人,押至汉中门外,先用机枪扫射,再对未死者用刺刀补杀,然后用木柴浇上汽油焚烧。
这次屠杀的幸存者有伍长德等老人作为证人。日军用机枪扫射时,他立即倒在地上,尸体压在他身上,当时他并未受伤,日军扫射完后,再用刺刀补戳时,一刀穿透了上面的尸体,而刺伤了他的腰部,留下了五寸长的刀痕。
1945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时,他曾出庭作证。
曾目睹此次屠杀的警察陈永清也曾于1945年11月2日提供证词,证明日军中岛部队在汉中门外集体屠杀南京难民及警察2000余人。他在证词中说:民国26年(1937年)12月15日,日军中岛部队在南京难民区境之司法院查出军民及警察共2000余人,用轻机枪12挺将这些人押至汉中门外,每行列用绳捆绑、圈住,用机枪扫射,已死者和伤者都被日军用木柴、汽油焚烧。1947年3月10日,中国南京军事法庭经查证确认:1937年12月15日下午中国平民和军警2000余名被日军俘获后,押至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对负伤未死者,悉遭活焚。(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谷寿夫战犯案判决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鱼雷营、宝塔桥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5日,侵华日军在鱼雷营集体屠杀南京无辜市民和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9000余人,后又在宝塔桥、鱼雷营一带大肆屠杀,被屠杀者共计3万人以上。
1937年12月15日夜间,日军将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9000余人,押往上元门海军鱼雷营江边,用机枪扫射,除殷有余等9人逃出外,其余全部被杀害。
此次屠杀,因在夜间进行,殷有余等9人,闻枪声立即倒下,未中弹,幸免一死。1946年10月19日,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审判战犯谷寿夫时,幸存者殷有余等曾出庭作证说:“那天我们一起被俘军人300余人,带老百姓一共9000多人,一起被日军带到鱼雷营,日军用4挺机关枪扫射,只漏下我等9人没有死,我因压在其他人的死尸底下,没有受伤。当晚10点钟后,鬼子走了,我叫另一名没有死的把我的绳子解去,一同逃走。”
同月,日军又在鱼雷营、宝塔桥一带再次杀害中国军民共3万余人,死难者的遗骸直至次年2月犹暴露于鱼雷营码头等地,惨不忍睹。后由红卍字会就地掩埋,仅2月19日、21日、22日3天,埋尸即达5000余具。因日军在鱼雷营、宝塔桥一带多次进行集体屠杀,故战后南京大屠杀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特派李龙飞等对这一带日军实施屠杀情况作了详细调查,并于1946年10月1日作出结论:日军在鱼雷营、宝塔桥一带,共屠杀南京无辜市民和被俘军人3万人以上。中国南京军事法庭经查证认定:“民国26年(1937)12月间,日军在城外宝塔桥及鱼雷营一带,屠杀军民3万人以上。横尸遍野,惨不忍睹。”(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中山码头集体屠杀】
中山码头是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遗址之一,当时避难于国际安全区的青壮年难民,在这里惨遭杀害的共达万人以上。其中,1937年12月16日傍晚,日军从避居于原华侨招待所等处的难民中,搜捕5000余青壮年男子,即全部两手背绑押至中山码头江边,用机枪集体射杀,并把尸体推入江中,进行毁尸灭迹。
这次被屠杀的幸存者刘永兴回忆说:“当时我家住在大方巷14号后面的难民区,12月16日下午3时左右,一个日本兵闯进门来,向我和弟弟挥了挥手,要我们跟他走,我们只好跟他去,同时出来的还有我家附近的共30余人,我们先是到了一个广场,天快黑时,场上已来满了人,日军叫我们六至八人排成一列,向中山码头走去。我和弟弟走在队伍前头,看到日军拿着枪走在最前面。接着是30多个被俘虏的国民党军警,后面才是被抓来的平民百姓,队伍的两旁有日军押着,队伍的最后是骑马的日军军官。一路上,我们看到路两旁有不少的男女尸体,大部分是平民百姓,也有一部分是中央军。到了下关中山码头江边,我们看见日军共抓来好几千人,日军叫我们坐在江边,周围架起了机枪,我感到情况不妙,日军可能要搞屠杀。我心想,与其被日军杀死,还不如跳江寻死,就和旁边的人商量跳江。日军用机枪开始扫射时,天已黑了,许多人往江里跳,我和弟弟也跳江了,这时,日军除继续用机枪扫射外,又往江里扔手榴弹,跳江的人,有的被炸死了,有的被炸得遍体鳞伤,惨叫声,呼号声,响成一片。一阵混乱之后,我和弟弟失散了,再也没找到。我伏在尸体旁,突然,一颗子弹从我背上飞过,擦破了我的棉袍。我看见日军用机枪扫射以后,又往尸体上浇汽油,纵火焚烧,我离岸较远,才免一死。”
在这次集体屠杀中,还有幸存者,鼓楼3条巷47号市民徐进和另2名幸存者白增荣、梁廷芳,他们都在日军屠杀时,立即伏倒,钻入尸堆中,才得脱险。徐进于1946年1月26日给国民政府主席行辕秘书处呈文,陈述了日军在中山码头屠杀数千名南京无辜市民的暴行经过。梁廷芳曾于1946年6月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白、梁2人还向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报告了日军此次集体屠杀的罪行,并在南京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时出庭作证。他们于1946年10月7日联名向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详述了日军此次屠杀经过。
中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定:1937年12月16日下午6点,聚集华侨招待所之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用机枪射杀后,焚烧尸体,弃尸江中。(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煤炭港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7日,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首都电厂工人许江山等3000余人,拘禁在煤炭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机枪射杀,受伤未死的,又被押入附近茅屋用木柴纵火活焚致死。部分尸体被抛弃江中。
此次屠杀,有当时首都电厂总工程师兼代厂长陆法曾等向南京市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呈文报告了该厂45名员工与一批被拘禁者约3000人,同遭日军杀害的惨况。幸存者陈德贵、潘开明,目击者何守江是日军在煤炭港实施集体屠杀暴行的活见证。
陈德贵说:“1937年12月13日,我跑到下关“和记洋行”避难。13日,日军到了下关,发现了我们这一批难民。第二天早晨,来了200多个日本兵,从几千难民中抓出2800多个年轻人,要大家排成4人一排,并要交出手表、戒指等,然后把这些人押到煤炭港的仓库里关起来。第三天清晨,日军打开仓库的门,说:‘现在到工地去干活,要每10个人一组出去’。不一会儿,听到一阵枪响,过一会儿,门又打开了,再推出去10个人,又一阵枪响。我心里明白,出去的人都被枪杀了。当日军要第三批人出去时,我就出去了,这时约在上午8点多钟。当我站到水里,就在日军举枪射击时,我一个猛子钻进河里,潜游到对面,藏在一个倒在河里的火车肚里,亲眼看见10人一批一批地被日本兵枪杀的情景。”现年75岁的潘开明至今还经常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向中外参观者特别是日本的参观团体详实地叙述自己在煤炭港遇害的情景。
目击者何守江回忆日军在煤炭港放火烧房焚烧市民的情景时说:1937年12月间一天,我看见日本兵把两三千人赶进煤炭港的一个大仓库里,在房子上泼了汽油,放一把火,把这些人都活活烧死了,只有一个青年人,知道仓库墙角有一个下水道,把十指扒出了血,才从水道里爬出来,没有被烧死。
对于日军在煤炭港集体屠杀的暴行,战后中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过调查判决确认:民国26年(1937年)12月14日至17日在煤炭港下游江边,被拘禁者约有3000之众,先以机枪扫射,继集薪油之类,堆集茅屋四周,放火燃烧,全部殉难于是役。(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草鞋峡集体屠杀】
草鞋峡位于南京城北长江南岸幕府山脚下的沿江一带。日军在南京的集体大屠杀以在这里屠杀人数为最多,且尤为惨烈。被害人总数在57400余人。
1937年12月14日,日军第十三师团山田支队抵达幕府山,所属第六十五联队抵达长江边。该队随即将逃至城外四郊的成批难民和未能渡江的被俘军人均拘禁在幕府山下的四、五所村(四、五所村为幕府山下的“四所村”“五所村”的村属名称),断绝饮食。
12月18日夜,日军将这些难民和被俘军人共57400余人,赶至草鞋峡,用机枪扫射,对未死的再用刺刀戳,最后浇上汽油焚烧,将尸体抛入长江。对这次屠杀,有当时的目击者鲁甦、史荣禄,幸存者唐广普、严洪亮等均分别呈文陈述了此次屠杀惨状。(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幸存者唐广普原是中国国民政府军队教导总队的勤务兵,南京沦陷前夕,他跑至燕子矶想渡江逃命,因无船渡江,被日军俘虏押至幕府山下被关在空营房里。他说:这些空营房里,共集中囚禁约几万人,大多为被俘士兵,另有部分警察和老百姓。日军三天三夜不给饭吃,也不给水喝,老人小孩相继饥渴而死,妇女全被轮奸……
12月18日,日本人从早上4点钟就开始捆人,用整匹整匹的布撕成布条,先把人两手反缚着,然后再把两个人的手臂捆在一起。从早上4点一直捆到下午4点,然后有个会讲中国话的日本人讲话,问哪个认识老虎山的带路,说要送我们回南京城去。到了上元门大窝子江滩,日军叫我们一排排坐下。这时难民中有人讲:“不好,要搞屠杀了!做鬼也要做个散手鬼。”就相互解绳子。晩上八九点钟,日本兵开始屠杀。机枪一响,我就躺倒在地,20分钟后,机枪停了,我右肩头被打伤没有知觉,死尸堆在我身上,感到特别重。约5分钟后,机枪又开始扫射,过了一阵子,日军上来,用刺刀戳,木棒打,再用汽油焚烧。这时我尽力挣扎,爬出死人堆后,顺着江边,往燕子矶跑,在一个被烧过的无人居住的房子里,我钻进砻糠灰里,把衣服脱下,晾干以后逃至八卦洲和江北,得以幸存。
目击者鲁甦曾隐避于草鞋峡旁边的大茅洞边目睹了日军这次大屠杀惨状,他在一份证词中说:“日寇进城后,将退却国军及难民男女老幼57418人,圈禁于幕府山下四、五所村,断绝饮食,冻死饿死者甚多。农历十六(即公历12月18日)夜,用铅丝两人一扎,排成4路,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行扫射后,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都投到江中。”
由于草鞋峡集体大屠杀遇难同胞数量巨大,虽经日军毁尸灭迹、投尸长江和掩埋处理,到第二年仍遍地尸骨。这在日伪档案中有清楚记载:1939年5月,日伪南京市卫生局的事业报告中写道,据市民呈报自宝塔桥起至草鞋峡止,沿江一带坟堆无数。纯系“事变”后,由红卍字会所掩埋之尸体,一年多来,经江水冲刷,……完全暴露,曾派员前往调查,计有3000余具。又据报大窝子地方有6000余具尸体,尸骨尚须掩埋,已派员实地调查计划中。(《南京市特别市政府卫生局五月份事业报告书》,南京市档案藏。)
后日伪南京市卫生局又于这一年6月13日至7月6日,组织了20余名工人,住宿在草鞋峡沿江处,专门进行掩埋尸体,共收瘗及迁葬尸骨3075具。(档案资料,南京市档案馆藏。)
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军在草鞋峡的集体大屠杀均作了判定。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定:“1937年12月18日夜,日军将被囚幕府山下的中国军民57418人,以铅丝捆扎,驱集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且挣扎者,均遭乱刀戮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谷寿夫战犯案判决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确认:被拘禁的中国军民57000余人,遭受了饥饿和拷问,以至许多人都死掉了,许多未死的也被机枪杀死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1953年中文版。)
【上新河地区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间,日军在上新河地区残暴地屠杀了28000余人。
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后,南京市民和已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共有28000余人先后群集到水西门外上新河一带,想从这一地区逃出南京城,结果都被日军俘虏,后被日军残暴地杀害。日军或用机枪扫射,或用刀劈,或用绳缚住手脚推入水中淹死,或盖上柴草、浇上煤油烧死。
目击者湖南木商盛世征、昌开运于南京沦陷时,居住在上新河地区,曾在死尸堆中逃出,亲见日军在江东门、凤凰街、广播电台、自来水厂、新河口、拖板桥、菜市口、螺丝桥、东岳庙等地屠杀南京难民的情景。
他们曾于1946年1月15日呈文证词说:“日军杀害我国被俘虏军人及逃难人民,共计28730余人,毙命于上新河地区。自民国26年(1937年)12月中旬的一天,当时日军将被俘军民用铅丝缚手脚,推下河水中,有的盖上柴草,倒下煤油烧死,妇女幼女被奸死者众。此外,以手榴弹、机枪、刺刀等武器处死者更多。国军及逃难人民,尸横遍野,人血染地。当时本地居民早已逃避一空,因我等是湖南木商,为财产关系,未有离去。目睹惨状,于心不忍,由我们私人捐款,收埋一批尸体。”(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又据现仍健在的曾经目睹日军在江东门大屠杀惨景的老人朱有才回忆证实说:1937年12月16日傍晚,日军把囚禁于原国民政府陆军监狱内的万名以上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士兵和平民(半数以上是平民)驱赶到江东门集市附近,人群聚集塞满了道路,直到江东河边。突然,日军一声令下,道路两旁草房全被浇上汽油燃烧,在火光照明下,轻重机枪一起扫射,顿时一片哀号,尸体遍地,蔽满了江东门河面。大批坦克、军车、骑兵就从这开过江东河。日军称这为“中岛桥”。后来南京红十字会在该地区和红卍字会收尸约15000余具,掩埋于就近的两大土坑内,当地人称这为“万人坑”(注:现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所在地)。
幸存者原国民政府陆军第八十八师士兵刘世海,在上新河地区大屠杀中曾被日军砍伤,后于死尸堆中爬出,得免一死。他于1985年回忆与50多名士兵在上新河一带的遭遇时说:“我们一行有50余人,从三汉河来到江东门,打算向芜湖方向去。一路上看到许多尸体横陈,一根电线杆上倒挂着七八具尸体,都用铁丝穿着锁骨连在一起,有男有女,还有小孩。再往前走,死者更多,在模范监狱门前,被一队日本兵拦住,把我们强行赶到监狱东边的菜地里,命令我们排成一队,周围有五六十名日本兵,突然从四周冲过来,用军刀刺刀乱砍乱杀。我的脖子上被砍了一刀,我只记得有个日本兵高举军刀向自己砍来的凶恶形象,后来我别的什么也不知道了。等到我醒过来时,天已经黑了,我身上还压着两个死人,我使劲推开,站了起来,趁着天还没亮,就赶快离开了那块菜地,走了半里多路,看到一个防空洞,我躲进洞中。我们同行的50来人,只我一人幸存,现在脖子上还有刀痕约十厘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纪实,证言专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01-402页。)
还有目击者当年居住在水西门外一带的刘修荣、苗学标等也都有呈文证实当年日军在这一地区屠杀的情景。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根据大量档案和回忆资料的证实,在判决谷寿夫战犯案件时认定:民国26年12月间,在上新河地区,日军屠杀中国军民28730人。(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凤台乡、花神庙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0日,日军第六师团和第一一四师团占领凤台乡、花神庙、雨花台一线后,该地区两三万人来不及逃走,即分散到附近农村田野里。日军先后将他们分批集体屠杀,其中凤台乡、花神庙一带被屠杀难民5000余名、放下武器的士兵2000余名。
证人花匠芮芳缘、农民张鸿儒、商人杨广才等人,曾在1945年12月8日联名结文陈述组织义务掩埋队,收埋尸体的工作情况证明:计于南门外花神庙、兵工厂一带收埋难民尸体约5000余具,放下武器的国军士兵尸体约2000余具。(芮芳缘等揭发日军暴行结文,南京市档案馆藏。)
侵华日军陆军坦克部队上等兵中山重夫回忆这次屠杀的情景说:“我忘不了……在南京郊外雨花台见到的情景,日军士兵让打着白旗来到这里的中国人坐在壕沟边,然后逐个用刺刀捅死,对于一刀未刺死痛苦挣扎的人,则用军靴踢到壕沟中用土埋上,这场不分老幼的杀戮,持续了4个多小时。……我当时是机械兵,在修理坦克的沿途看到累累的尸体中,夹杂着许多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战斗人员的妇女和老人尸首,这使我感到不可思议(〔日〕《朝日新闻》1984年6月23日)
还有一名日本兵名叫宫本淳,他在中华门外用刺刀大量刺杀中国平民,说:“在中华门外,用刺刀杀了不少奔跑的人,杀到后来,执刀的手都颤抖起来。这时长官命令不许停刀,但也只好违令了了(郭士杰《日寇侵华暴行录》,联合书店1951年版。)
对这次屠杀,1947年1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由石美瑜庭长带领法官和慈善团体代表,专到中华门外埋尸集中地点进行了发掘。在发掘出的数千具尸骨中,经法医鉴定,有大量的男女尸首和留有枪伤、刀伤痕的尸骨。这是日军在中华门外集体屠杀罪行的铁证。后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认定:民国26年(1937年)12月间,难民5000余名、士兵2000余名,在南门外附近凤台乡、花神庙一带被屠杀。(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燕子矶江滩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间,日军在燕子矶江滩集体屠杀5万余人。
日军占领南京城后,先后有5万余名难民和已解除武装的士兵聚集到燕子矶江边,希能渡江逃生,但因无船只,为大江所阻。这时,由城内而至的日军把难民们和士兵团团围住,架起数十挺机枪,进行扫射,致使5万余名难民和士兵都惨遭杀害,大部分尸体漂流长江。
1945年南京大屠杀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李龙飞等经调査确认:日军在燕子矶江滩,杀毙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和难民共5万人以上。(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当年在中国国民政府陆军第八十八师供职、后为南京八卦洲农民的郭国强曾目击数万名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在燕子矶被屠杀的惨景。他回忆说:“1937年12月我和二三百名'中央军'穿着便衣,逃到南京燕子矶三台洞附近,亲眼看见日军在燕子矶江滩进行大屠杀的情景。当时日军用机关枪扫射了一天一夜,我看见大约有2万名以上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兵’丧命了。”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军在燕子矶江滩的集体屠杀暴行,进行查证最后判决认定:“民国26年(1937年)12月间,在燕子矶江滩日军屠杀中国难民和解除武装的士兵在50000人以上。”(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其他地区的集体屠杀和国际安全区内的屠杀】
除上述8起有代表性的大规模集体屠杀外,还有其他地区集体屠杀和国际安全区内的大屠杀。如:
1937年12月12日,日军在中华门外方家山长生寺将该寺19名僧人,用步枪集体射杀。
1937年12月12日晚6时余,日军在中华门外西街145号将张玉发一家及亲戚张书新、张玉根等10余人集体枪杀。
1937年12月13日,日军在通济门外四方城一号龙华寺,将逃至该寺地下室的难民30余人集体枪杀,并对有气息者用刺刀补戳。
1937年12月13日,日军在武定门444号正觉寺内,将该庵僧人慧兆、德才、慧光等17人集体枪杀。
1937年12月13日,日军在东门小心桥38号消灾庵内,将该庵尼姑灯元、灯高、慧定和逃至该庵的平民卓吕同、卓三元等9人,拖到该庵附近空地上,用步枪射杀,对未死者再用刺刀戳死。
1937年12月14日,日军在汉西门外集体屠杀难民和非武装军警700余人。
1937年12月14日,日军在太平乡第一保第五甲将农民王长怀、孙尚仁、葛步广、董长明、董长洪、赵府贵、周殿臣、谢周氏、王永桥、易吴氏、王立泰、赵立喜等人集体屠杀。
1937年12月14日,日军在石观音17号将居民柯徐氏、柯荣桂、柯方氏、柯荣春、柯根菜、小巧子、赵雪美等人集体枪杀。
1937年12月15日下午,日军在挹江门姜家园南面将居民300余人用机枪集体射杀。
1937年12月15日,日军在管子桥北圩将熊桂弟等30余人,用机枪集体杀害。
1937年12月16日,日军中岛部队在鼓楼四条巷一带挨户搜捕青年200余人,押至该巷池塘边,5人一捆,全部枪杀于三个塘内。据目睹者张德才、谢宝全等人说:事隔40余天,我们见此200多具尸体均已被水泡大腐烂。
1937年12月间,日军将500余名被俘军人押至下关九甲圩江边等处,用机枪集体射杀,无一幸免。
1937年12月间,日军在太平门、仙鹤门集体屠杀俘虏约7000余人。有进攻南京的日军第十六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的日记作证。中岛在日记中写道:“有七八千名集结在仙鹤门附近的中国兵陆续来投降,要处理这七八千人,必须有相当大的壕沟,实在很难寻觅,打算把这些人分成一百、二百,引诱至适当地方下手(中岛日记〔日〕《历史与人物》增刊号1984年12月。)
1937年12月间,日军在新街口广场以发放食盐为名,一次集中有4000余人,将他们团团围住,然后用机枪扫射,几千人立即倒在血泊中。
1937年12月16日上午,日军在鼓楼五条巷4号国际安全区内,将被俘军民王克村、石岩等数百人,赶至大方巷广场上,用机枪集体杀害。
1937年12月16日上午,日军又在鼓楼五条巷国际安全区4号难民区内,将青年徐静森等10余人,押至大方巷广场上,用机枪杀害。
1937年12月16日,日军在国际安全区傅佐路12号,将平民谢来福、李小二等200余人押至大方巷塘边集体枪杀。
1937年12月16日,日军在国际安全区鼓楼四条巷难民所将张义魁等50余人,集体枪杀。
1937年12月16日,日军在国际安全区中山北路前法官训练所旧址,将平民吕发林等100余人,赶至四条巷塘边,用机枪集体射杀,无一幸免。
1937年12月17日,日军用机枪将逃至三叉河放生寺及慈幼院的四五百名男女难民和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集体射杀,全部遇难。证人毕正清在证词中说:他亲眼目睹该河岸边死尸约有四五百具。
1937年12月18日,日军在下关南通路北麦地用机枪射杀被俘军民300余人,无一幸免。
1937年12月19日上午,在龙江桥口,日军将难民和被俘中国军人500余名捆绑后,先用机枪射杀,后焚烧,对未死者用刺刀戳死。
另外,根据中国南京军事法庭调查、判决的文件记载:发生在安全区内的分散屠杀更是普遍,有居民、商人、工人、农民、医生、学生等等。如:
1937年12月13日,市民刘锡进在安全区汉中路铜银巷口被日军用枪刺死,有证人杨祥麟作证。
1937年12月13日,周宝相、周得胜二人,在难民区同遭日军杀害,有证人梁李氏、陈周氏作证。
1937年12月14日,市民路大江、农民王怀祥在难民区阴阳营水塘边,被日军用机枪射死,有证人路鲁氏、王步光作证。
1937年12月14日,医士赵善成在城北难民区被日军用刺刀戳死,有证人邓必寿作证。
1937年12月15日,学生於德明,在难民区金陵中学被日军用枪射死,有证人盛春炎、於敏恭作证。
1937年12月15日,商人萧作梅在难民区金陵神学院内被日军用刺刀戳死,有证人萧稽氏、顾少东作证。
1937年12月18日,难民王福元在阴阳营被日军枪杀,有证人王刘氏作证。
(注:以上其他地区的集体屠杀和国际安全区的屠杀均见中国国民政府档案材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上述事实,经中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查证:日军集体大屠杀并毁尸灭迹的共28案,被害人数达19万之多,这是法庭对315起起诉案经查证后确认的,均证据确凿,有案可查。
日军除展开有计划的大规模集体屠杀外,还进行了普遍的分散屠杀。
1937年12月13日之前,东起龙潭、栖霞,西至板桥、双闸,南从牛首、方山等地到处都有被日军杀害的无数中国难民和俘虏的尸体。正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确认的那样:“在南京周围200华里(约66英里)以内的所有村庄,大体上都处于同样的状态。居民为了躲日本兵,逃到了乡间,在各处他们都组织了难民村。日本人占领了许多这样的村落,对于这些难民,也施以像对待南京居民一样的办法”加以杀害。
1937年12月13日,日军第六师团团长谷寿夫,率领所部首陷中华门,日军其他师团也相继从光华门、中山门、和平门攻入市内,立即分路攻向城内各区,对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进行分散屠杀。
日军在城区的分散屠杀,就地区而言,据统计有下列地点:雨花台、雨花路、雨花村、宝塔山、扫帚巷、燕翅口、制造局、中华门车站、北山门、窑湾街、珍珠巷、黄泥塘、下码头河边、安德门、安德里、土贵桥、集合村、循相里、西街、土显庙、芦席巷、见子桥、养回红村、西营村、周家楼子、单家楼子、养虎巷、义仓巷、新路口、东岳庙、双桥河、红梅巷、中华门城门口及其内外、小思古巷、大思古巷、小市口、景家村、桑树园、长乐路、长乐街、胭脂巷、鸡鹅所、三元庵、百花村、兜子桥、下江考棚、李府巷、九儿巷、大百花巷、小百花巷、仁义桥、仁厚里、杏花村、千佛巷、南门城墙根、信府巷、中营、边营、半边营、小心里、小心桥、转龙巷、正觉寺、乌衣巷、大石坝街、船板巷、仓门口、军师巷、梁家巷、磊功巷、箍桶巷、石观音巷、百鹭洲一带、莲子营、木匠营、大树城、施家巷、高家巷、地藏庵、花露岗、玉带巷、实辉巷、武定门、武定门附近的四方城、绿竹园、陈家牌坊、牵牛巷、仑巷、骂架桥、钞库街、党家巷、菱角市、赛虹桥、光华门内外、中山门内外、通济门、江东门一带、观音门、汉西门内外、建康路、升州路、白下路、建邺路、成贤街、五台山、上海路、鼓楼一带、国际安全区内外、三牌楼、阴阳营、模范马路、下关、挹江门内外、三叉河、浦口、栖霞山、仙鹤门、马群、孝陵卫、太平门等,上述地区到处都有中国难民和俘虏的尸体。
日军在南京屠杀暴行几乎是见到中国人便杀,正如当时目睹这一情景的外籍人所说,“街道上堆满了军民的尸体,在南京中区,几乎每两条横街间中,有一具尸体。任何人如因恐惧兴奋而奔跑,任何人在黄昏以后如为巡逻日军所执,都有被就地枪杀的可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纪实、证言专辑〕》第167页,江苏古籍出版社。)
曾亲眼目睹日军在南京暴行的郭歧当时就撰文详实地记述了日军见人就杀的惨景。他写道:南京所有的池塘里都堆满了尸体,竹林里面,马路旁边,遍地是死尸,街道上无人敢走,一见抄手走路,便一枪打死,他说你袖管内藏着炸弹;见了跑的也一枪打死,他说你是中国兵;见了躲藏在防空壕的,不分皂白杀掉。那几天,城里不是三八式的步枪声,就是重机枪的扫射声,每听一声,即少了一个同胞!(郭歧《陷都血泪录》,1938年8月原载西安《西京平报》。)
日军在南京分散屠杀的严重性连日军军官自己也不得不承认。
曾任日本政府拓务次官的八角三郎海军中将在其视察华中、华北的报告中,就有“尸横遍野”的记述,他报告说:“1937年12月29日,到南京光华门去看了看,听说几天以前,汽车通过这里时,还需从尸体上碾过。”
一位日本东京《日日新闻》随军记者铃木二郎证实说:“我是随同攻陷南京的日军一道进城的,在城内待了四天,目击了日军暴行。从光华门北上,走向中山东路,看到马路两边,接连不断的散兵壕,都填满了烧得焦烂的尸体,马路中间横倒的许多木柱子下面,压着的都是尸体,四肢断折飞散,有的缺肢少腿,身首异处,不啻是一幅地狱图画。我还看到战车毫不留情地在尸体上碾过,听到车底履带碾转过去发出‘咔嚓咔嚓’的声音,闻到尸体臭和硝烟气味扑鼻而来,感到简直如堕入了刀山、油锅、血污池的十八层地狱。当时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自己是地狱里面狰狞的狱卒了。”
1984年8月4日,据日本《朝日新闻》报导的在日本宫崎县臼杵郡北乡村一农家发现的一本直接参与南京大屠杀的侵华日军第十军第十八师团的上等兵的日记部分内容,这个士兵在12月15日(1937年)的日记中写道:“今天碰到大约2000名无路可逃的中国佬,打着白旗,排成长串投降,老幼掺杂,服装不一,没有携带任何武器,沿道绵延而跪,简直成了天下之奇观。(我们)好像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就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把他们杀了。近来闲得无聊,就拿杀中国人取乐。把无辜的支那人抓来,或活埋,或推入火中,或用木棒打死,或采用其它残酷手段加以杀害。”
在12月21日(1937年)的日记中他又写道:“今天我们又把无辜的中国人推倒,猛打到半死状态时,又把他们推到壕沟。从头上点火,把他们折磨死。为了消遣解闷,大家都这样取乐。这要在日本将会造成大事件,但在这里(指南京)简直如同杀狗宰猫。”
《朝日新闻》在报导中还说,在这个农家还发现有3张黑白照片,一张看上去是在建筑物前,有12个刚砍下的人头,中间一个好像是女人的头,另2张是妇女和老人的尸体,虽然照片没标明是否在南京城,但这个上等兵曾对他的家属说过:“这是南京大屠杀的照片。”
日军屠杀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其手段除经常的见人用枪射杀外,还有砍头劈脑、刀戳、穿心、剖腹、断肢、碎尸、活埋。
如日军抓到俘虏,就命令俘虏自己挖坑,叫第二批人去埋第一批的,又迫使第三批人去埋第二批人。还有活焚,日军往难民和俘虏身上先浇汽油,再用枪扫射,枪弹一着人身,火光即燃起,中弹的难民,翻滚挣扎,痛苦惨叫,日军则鼓掌狂笑;日军有时把难民杀害后割下人头,挑在枪上,漫步街头,嬉笑取乐;日军还故意放火,诱人救火,出来救火者不是被日军用刺刀捅死,就是被推入火中活活烧死;日军还令难民脱光衣服,将其推入水中淹死。还有挖心、摔掼、冻死、饿死、炸死、锥刺、挖眼睛、肢解、割生殖器、割乳房、刺穿阴户和肛门、军犬咬等手段杀害难民,或将大批难民捆绑一处用机枪射击、手榴弹炸,进行大规模集体屠杀。
最令人发指的是“杀人示范”和“杀人比赛”。如1937年12月,日军在侵占南京前,日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有2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当时分别任炮兵小队长和副官)在其长官的鼓动下,彼此相约做“杀人竞赛”,决定在占领南京时,看谁先杀满100人,谁就是胜者。他们从句容到汤山,向井敏明杀了89人,野田毅杀了79人,都因未满百人,竞赛继续进行。12月10日中午,两人相遇在紫金山下,彼此手中都拿着砍缺了口的军刀。野田说:我杀了105人,你的成绩呢?向井说:我杀了106人。于是两人同作狂笑。可是确定不了谁先达到杀人100之数,因此,他俩决定这次比赛,不分胜负,重新再赌,看谁先杀满150名中国人。12月11日,比赛又在进行。
总之,日军对南京市民的分散屠杀,不分城乡内外,大街小巷,从城外杀到城内,从市区中心杀到河岸边,从市民住宅杀到庵堂寺庙,从工厂、学校杀到国际安全区内,被屠杀对象是不分男女老幼、婴孩孕妇,不管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还是手无寸铁的市民百姓,也不管是工农商学僧人尼姑等等,只要你是中国人,见到就杀。城乡内外,所有河渠沟,无不填满尸体。
正如南京慈善团体崇善堂堂长周一渔回忆掩埋尸体情形时所说的:“城区的尸体受刀伤的比中弹的多,大多在地下室、道路拐角处;乡区的尸体,则是数百数十的躺在沟渠、池澹、田垣下以及草堆中间,那情景之惨,是没法说的。”
据此,中国审判战犯南京军事法庭经反复调查核实确认: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在南京城乡内外各处分散屠杀南京难民,尸体经慈善团体掩埋者共达15万人以上。法庭确认的这个数字,是有确切事实根据的。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崇善堂、同善堂等慈善团体于战后向法庭提供了共掩埋226713具尸体的书面证据材料。这个材料是确实可靠的,因为这些慈善团体掩埋尸体时,是有组织、有标志、打着旗子、写上慈善团体名称进行的。当时,不仅按天埋尸体数来计钱,而且还有人跟着专门计数记录,进行编号登记,这样得出的数字当然是精确的。
另据日军战俘、原南京丁泊场司令部少佐部员太田寿南供称:他与另一名少佐安达曾直接指挥800名士兵乘10辆汽车和30只小船,在江边专门从事抛尸长江、焚尸灭迹工作,从1937年12月14日至18日的5天中,从烧毁埋没地点所运尸体约3万,投江尸体约7万,日军其他部队处理投江尸体约有5万具,合计所处理尸体共为15万余具(据原抚顺日本战犯管理所太田寿南等战犯供词)。
日军毁尸灭迹,这在一些日本人的报道和著作中也有如实记载。日军第六师团攻至扬子江边后,其目击者记载道:“在那宽阔的江面上漂浮着数不清的死尸,放眼望去,全是尸体,江岸上也是,江中也是,几乎看不到边。这些死尸中不光是士兵,还有许多平民,有大人也有孩子,有男有女,把目光移往上游,看到的也还是‘尸山’,简直无边无际。”(〔日〕创价学会青年部反战出版委员会编《扬子江在哭〔熊本第六师团出兵大陆之记录〕》,引自洞富雄著,定本《南京大屠杀》。)
这样,把中国慈善团体所有收埋的尸体连同日军毁尸灭迹的那部分尸体合并来考察,考虑到埋尸与毁尸之间和统计方法的交叉部分,就可再次证实日军屠杀南京无辜市民及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总数在30万人以上,当无疑问。
日军在进行大屠杀的同时,还大肆奸淫妇女。数万名妇女被强奸、轮奸,有的在被奸淫后又遭杀害,甚至在被奸杀后还加上不可名状的侮辱。日军从陷城之日起,一个多月,在市内制造了20000起以上的强奸事件。其狂虐残暴的程度在人类历史上实属罕见。
日军兽行时间,从1937年12月持续到次年2月初,其中最惨厉的时期,为入城后之12月。日军奸淫妇女不分时间,几乎是见到中国女子便奸,最甚时达一日千起以上,其中三分之一是白天干的。日军奸淫事件,涉及地域广泛,遍及城郊、市区、安全区,甚至任意闯入外侨住宅,强奸妇女;其强奸不分地点,平民住宅、集体宿舍、图书馆、办公室、门房、日军住所,甚至日本大使馆和宗教场所,随处均任意实行;日军奸淫对象众多,各种不同阶层、职业和年龄的妇女均不能幸免,其中有学生、教师、工人、职员、农妇、主妇、神职人员,上至年逾古稀的老妪,下至未成年的七八岁幼女,甚至包括孕妇和刚刚分娩的妇女。
日军为奸淫妇女,不择手段,采用了各种野蛮、残暴的方法,先是强奸、轮奸,然后用剖腹、刀戳、焚烧等手段加以杀害,日军还采取“登记”和“重返故居”的手段,强迫避难妇女迁出,以逞兽欲。许多妇女还受到淫虐狂行为奸淫,奸后杀掉。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经13名日军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即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斩龙桥,其妻经日军奸杀后,8岁幼儿及3岁幼女因在旁哀泣,均被日军用枪尖挑其肛门投入火中,活活烧死;年近古稀的老妇谢善真在东岳庙中被日军奸后,用刀刺杀,并以竹竿穿其阴户;民妇陶汤氏在遭日军轮奸后,又被剖腹断肢,逐块投入火中焚烧。这类不胜枚举的残酷无比的奸杀暴行,在南京被占领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几乎每天都要发生几百件至上千件。
日军在奸杀后还对妇女进行不可名状的侮辱、践踏。如街上有许多被轮奸致死的女人尸体,通身被剥得精光,赤条条的,乳房都割下了;有的小腹被刺破好些洞,肠子涌出来,堆在身旁地上,阴户里有的塞一卷纸,有的塞一块木头。有的被奸妇女阴户被戳穿,在路旁,惨痛呼号,日军则在旁拍手大笑。日军还把许多妇女集中一起,加以凌辱。如强令10岁至30岁妇女,自5至6人或20人或30人不等,关闭于一室脱光衣服裸其体,随意按摩,或强令裸其体走往各处,加以取乐。日军在凌辱、蹂蹦妇女后,还强逼翁奸其媳,父奸其女,子奸其母,僧奸少女,肆加羞辱等等。
日军在南京的大肆奸淫暴行,受到日本当局和军官的纵容。日本军事当局也间接地表示承认。以板垣为首的陆军省,曾向其各战区指挥官发出密令:训示不准士兵归国后谈论在中国的一切暴行。如,某中队长关于强奸妇女,给过士兵们这样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事后将她们杀掉等。当时侵华日军冈村宁次亦曾于南京事件后,承认“日军在南京犯有暴行罪”。
综上所述,日军奸淫暴行实属面广量大,况同一妇女,一日或数日、数旬被连续轮奸者,亦不在少数,情状之惨,可称为“南京大强奸事件”。据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查证确认:“日军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两万起的强奸事件”。法庭的这个判定,当然是留有余地,其实,实际情况远比这多得多。
日军攻陷南京后,疯狂抢劫、焚烧和破坏。从12月上旬到次年2月中旬,大规模抢劫持续了2个月。抢劫的范围极其广泛,凡日军所至,均遭到抢劫,有居民住宅、商店、工厂、仓库、店铺甚至外侨住宅和“安全区"内也经常发生,几乎所有的房屋遭到抢劫焚烧破坏。连日本军部都承认说:“在战地中我军的抢劫是超出想象之外的。”
抢劫的东西,从各种生产资料,特别是钢铁物资和粮食、车辆、机器原料、牲畜、金银首饰、钱财,到书籍字画、文物古玩、珍宝玉器,甚至还有香烟、鸡蛋、衣服、被褥、钮扣这样的生活物品,几乎无物不抢,所到之处,十室九空。日军抢劫动用了一切交通运输工具,汽车、人力车、牛车、驴车,甚至婴儿车和消防车,肩背手提,还抓中国人背负。日军的抢劫得到了日本当局的纵容,是有组织进行的恐怖行动,这种行动常常伴随着强奸、杀人、放火。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公布的第十三次《南京抗战损失调查》表明:日军抢劫的东西估计约国币2300多亿元(按当时价格计算),其中有高大华丽房屋784幢又3.1万多间,器具30.9万余件,衣服590万余件,金银首饰14200余两,古籍148600册,古字画28400余件,古玩7300件,牲畜6200头,粮食1200万石。所抢劫的其它财富和破坏所造成的损失无法估计。
日军抢劫后,又大肆纵火焚烧和破坏南京古都。纵火破坏范围极其广泛,从城郊到市区,甚至安全区。他们以汽油和化学药品为纵火方式,将大小房屋一座接一座地点燃,从城南的中华门到城北的下关江边,到处是火焰冲天。所烧房屋对象,包括商业区、居民住宅、学校、工厂等。这样,他们还嫌纵火破坏得不够,从12月20日起,又开始对全城有计划地纵火焚烧,其范围遍及城郊四处,时间长达一月之久。全城三分之一以上建筑物化为灰烬。日军还将消防设备抢掠破坏,禁止任何人营救,并屠杀冒险营救者,其财产损失无法统计。
侵华日军在南京的烧杀淫掠,使南京这座美丽繁华、人文荟萃的著名古城,变得完全是一幅地狱图景和万户萧索的“死城”,到处都是尸体横陈、衰败凄凉、满目疮痍、惨不忍睹的景象。连松井石根也不得不承认:“南京破坏之严重,出乎意料。”(松井石根《阵中日记•1938年1月11日》)
1937年12月,南京沦陷时计有人口约50至60余万人,经过日军烧杀淫掠后,人口骤减至17万之数,其中除部分人在陷城时冲出南京城外,30万人以上在此次大屠杀中丧生。作为“六朝古都”和国民政府之都城,南京在经济和文化上有相当迅速的发展,由于日军有组织有计划的大屠杀,南京的工商业、市政建设、文化教育等事业遭到惨重的破坏,日军暴行几乎影响到南京社会的一切方面,南京的主要商业街区受到毁灭性破坏,中华路、太平路、中山路、山西路、白下路等经日军焚劫后半城焦土,夫子庙一带成为废墟。南京几乎所有店铺都遭抢劫,货物被掠走,商店被焚毁,许多商人被杀害,商业受到摧毁性的打击。
南京几乎所有的化肥、水泥、机械、纺织、印刷、食品等工业,因日军抢劫,破坏严重,许多机器设备或被破坏,或被劫往日本,南京工业损失率达80%以上。
南京的市政建设,供电、交通、邮电、供水、道路、桥梁等都遭到日军严重破坏,很长时间无法供电;公共交通事业完全陷于瘫痪,邮电不通,交通阻绝,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损失极为严重,学校遭抢劫焚烧后被迫关闭;建筑设施被炸毁、烧毁,仪器被损坏,多数医院遭轰炸和劫掠焚烧。
南京作为文化名城,遭到日军极其残暴的毁灭。古代文化教育中心的夫子庙大成殿及所有配殿楼阁化为灰烬,牛首山历代佛寺被付之一炬。日军在对文化古迹破坏的同时,还大肆掠夺南京的珍贵文化遗产,把南京古老的朝天宫屋脊上的“鸱尾”(在日本视为国宝)拆走,北平故宫博物院未及运走的古物近300箱全部落入日军手中,“中央图书馆”、“国学图书馆藏书”均被劫夺。日军还专门派来精鉴文物图书者,搜劫了南京民间大批文物图书。“南京大屠杀”造成了南京自古以来最严重的破坏,惨绝人寰,举世震惊,是人类文明史上所罕见的最黑暗的一页。
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企图以种种恐怖手段消灭中国人民的抵抗意志,迫使中国人民屈服,但激起了中华民族奋起反抗侵略、血战到底的爱国精神。面对大屠杀,南京人民宁死不屈,拒绝为日军工作;有人不顾个人安危,将日军屠城照片保存下来,后转呈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为南京大屠杀的铁证。南京妇女与日军进行殊死搏斗,宁死不屈,反抗日军奸淫暴行,曾有幸存者李秀英不畏强暴,被刺37刀,免于受辱,至今健在,成为日军暴行的铁证。南京人民积极开展“抗战”宣传,用各种方法与日军进行斗争,直至抗战胜利。
日军在侵占南京期间,还使用种种方法,掩盖大屠杀的罪行,企图毁灭历史。但南京大屠杀发生后,当时就有许多富有正义感的外侨和外籍记者,向全世界揭露目睹的日军暴行。如:英国《曼彻斯特导报》记者田伯烈著成《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美国教授史密斯著成《南京城祸写真》,英、美、德籍人士参加的国际委员会所编《南京安全区档案》,中国郭歧所著《陷都血泪录》,陶秀夫所著《日寇祸京始末记》、蒋公彀所著《陷京三月记》等等,都成为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的第一手资料,是历史的真实记录。
1946年4月29日,设在日本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确凿的证据,确认了侵华日军制造了南京大屠杀事件;确认了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是得到日本当局默许和支持,并于1948年11月4日判处日本甲级战犯对南京大屠杀负有直接罪责的主犯松井石根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夜在日本东京秘密执行。
1946年2月15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争犯罪军事法庭在南京成立。法庭经过严密调查,于1947年3月10日确认了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的存在;确认南京大屠杀另一名主犯谷寿夫所犯罪行并判处其死刑,于同年3月26日上午在雨花台枪决;法庭还于1947年12月18日确认了南京大屠杀中进行杀人比赛的日军向井敏明、野田毅和屠杀南京市民300余人的田中军吉3名战犯的罪行并判处其死刑,均于同年12月18日枪决于雨花台。以上“两法庭”的判决,将南京大屠杀真相昭然于天下,惩治了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和凶手,伸张了正义。
1985年8月15日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之际,《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在南京江东门茶亭东街195号落成开放。这里是当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遗骨丛葬地的“万人坑”遗址之一。纪念馆进口台阶石壁上用中、英、日三种文字镌刻着黑色大字“遇难者300000”,馆内沿途安放着13块碑雕,记载着侵华日军在中山码头、汉中门、草鞋峡、燕子矶、上新河等13处进行集体大屠杀的罪行,馆内还有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遗骨陈列室,大屠杀史料陈列厅,“屠城”电影厅等。这些都是当年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的铁证。(陈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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