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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窃占”钓鱼岛的手段见不得人
来源:历史评论杂志 文/张海鹏   2022-07-28 09:08:08

  日本政府和一些日本学者、媒体有一个基本观点,认为日本“取得”钓鱼岛与《马关条约》完全无关,根据是条约中有关割让范围未提及钓鱼岛,进而认为日本是通过“和平的方式”“取得”钓鱼岛。

  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了《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基本见解》,极力否认《马关条约》与钓鱼岛有关,声称:“该列岛向来构成我国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根据明治二十八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该列岛并不在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澎湖诸岛内。”这成为日本所谓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之一。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1895年4月17日签订的《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让与日本,而第一项、第三项对同时让与的辽东半岛、澎湖列岛的地理范围(澎湖列岛甚至列出经纬度)有明确界定,为什么仅对“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进行了模糊表述?从日方公开的有关记载可见,日本政府在条约中的模糊处理别有用心。

  1895年6月2日中日签署《交接台湾文据》前的会谈中,清政府全权委员李经方担心日本日后将散落于福州附近的岛屿也视为台湾附属岛屿,而对中国提出岛屿主权要求,提出是否应该列出台湾所有附属岛屿的名录。日本公使水野遵和回复说,如果将岛名逐一列举,难免会出现疏漏或涉及无名岛屿问题,如此一来该岛将不属于日、中任何一方,从而带来麻烦;有关台湾附属岛屿已有公认的海图及地图,而且在台湾和福建之间有澎湖列岛为“屏障”,日本政府决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视为台湾附属岛屿。鉴于日方的表态,李经方同意对台湾附属各岛屿不逐一列名的处理。

  然而水野有意隐瞒一个事实,即在《马关条约》签署前三个月,日本政府已召开内阁会议秘密将钓鱼岛编入了冲绳县。日本内阁会议的这一决定是密件,1952年以前中国政府及国际间完全不知情。

  日本政府无视国际法,在中日《马关条约》的谈判、签署过程中,日本谈判代表隐匿内阁会议的决定,用内阁决议的形式达到变“窃占”为“公开”占领钓鱼岛的目的。钓鱼岛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在明清两代已是人所共知,也为国际所承认,日本政府的欺骗手段是见不得人的。

  日本“窃占”钓鱼岛绝非什么“和平方式”,而是近代殖民侵略的产物,是甲午战争中日本战略的一环。正是基于侵华战争胜券在握,日本内阁才抢先窃据钓鱼岛,接着才有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正是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力图以所谓条约形式,实现其对钓鱼岛“窃占”行为的“合法化”。这一历史过程是清楚无误的,是史家的共识。

  (原题《钓鱼岛主权争议与保钓前途—纪念海外保钓运动五十周年》,摘自《台湾历史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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