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正面全景图
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
中国古代先民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钓鱼山。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这表明,早在十四、十五世纪中国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1372年(明洪武五年) ,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琉球国王向明朝朝贡。至1866年(清同治五年)近500年间,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国册封,钓鱼岛是册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经之地,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大量出现在中国使臣撰写的报告中。如陈侃所著《使琉球录》(1534年)、郭汝霖所著《使琉球录》(1562年)、萧崇业和谢杰所著《使琉球录》(1579年)、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1719年)、李鼎元所著《使琉球记》(1800年)、齐鲲和费锡章所著《续琉球国志略》(1808年)等。
明朝册封副使谢杰所著《琉球录撮要补遗》(1579年)记载,“去由沧水入黑水,归由黑水入沧水”。明朝册封使夏子阳所著《使琉球录》(1606年)记载,“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清朝册封使汪辑所著《使琉球杂录》(1683年)记载,赤屿之外的“黑水沟”即是“中外之界”。清朝册封副使周煌所著《琉球国志略》(1756年)记载,琉球“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以上史料清楚记载着钓鱼岛、赤尾屿属于中国,分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的黑水沟(今冲绳海槽)。
钓鱼岛海域是中国的传统渔场,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该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钓鱼岛作为航海标志,在历史上被中国东南沿海民众广泛利用。
中国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明朝,为防御东南沿海的倭寇,中国就将钓鱼岛列入防区。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
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而且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清代《台湾府志》及黄叔璥编写的《台海使槎录》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将钓鱼岛列入海防冲要,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1872年,周懋琦编纂的《全台图说》中也对钓鱼岛进行了描述。
中外地图标绘钓鱼岛属于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明朝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629年(明崇祯二年)茅瑞徵撰写的《皇明象胥录》、1767年(清乾隆三十二年)绘制的《坤舆全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等,都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版图。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文献为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该图将钓鱼岛列在琉球三十六岛之外,并与中国大陆绘成同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1859年美国出版的《柯顿的中国》、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等地图,都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版图。
此外,1762年葡萄牙人的《航海针路图》中,明确地标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属于台湾。1816年伦敦出版的《东印度、中国、澳洲等地航海指南》,对台湾附属岛屿作了明确记载,并标明了各岛的经纬度,其中包括了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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