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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篮桥监狱——中国境内第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场所
来源:转载   2014-09-01 09:18:40

  抗日战争胜利后,从1945年12月起,盟军美国军队曾借用提篮桥监狱内一幢6层楼的监楼,关押日本战犯。(住1)该处除关押日本战犯外,还关押了其他国籍的战犯(注2)。1946年1月24日,设在提篮桥监狱内的美军军事法庭首次对18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注3)。到1947年2月美军撤离提篮桥监狱(注4)。共计审判日本战犯46人。

  虽然,美军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档案卷宗现存放在国外,目前无法查阅,但是我们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档案馆的档案资料,通过当年的《中央日报》、《民国日报》、《申报》、《大公报》、《新闻报》、《华美晚报》、《和平日报》和其他书籍资料,仍掌握到大量资料。现将史实分述如下。

盟军军事法庭对镝木正隆等18名日本战犯的审判

  1946年初,美国中国战区参谋长兼驻华美军总司令魏德迈将军奉命在中国上海组建美军军事法庭,审判日本军队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杀害美国空军被俘人员的有关案件。军事法庭设在长阳路147号提篮桥监狱内一幢6层楼监楼。这幢监楼建于1933年,建筑面积6560平方米,有监舍150余间。它原先是狱内专押外国籍男犯的地方,设施较完备,时称“西人监”。美军军事法庭设在这幢楼的二楼。法庭正面设五个法官席座,两侧坐记录员和翻译,记录员后为几十个座的记者席;翻译席后面三排座位坐日本战犯,每排6人;共18人。法官对面,一面为检察官席,一面为辩护士席。

  1946年1月24日上午,美军军事法庭在此开庭审判日本战犯。法官、检察官、辩护士、翻译、记录员等工作人员均由美军军官担任。法官以美国密德顿准将为首组成,检察官由韦斯德上校等二人担任,辩护士为赫金斯中校、蓝文少校担任。被告18人均是日本战犯。为首者是侵华目军第34军参谋长镝木正隆少将,汉口宪兵队司令福本龟治大住,其他16人是少佐酒井定次、大尉小阪庆助、准尉藤井勉、曹长增井庄造、久松宾、军曹山口久吉、塚田孝吉、竹内良行、松田耕一,藤井纯一,上等兵白川舆三郎,西川庄次,水田优,汉口日领事馆工作人员滨田正平,真锅良一,还有加藤匠(注5)。

  10点正,法庭宣布开庭。法官先命记录员宣誓,又命翻译成俊龙上尉等3人宣誓,宣誓毕。首席检察官韦斯德上校起立宣读美军各项命令及起诉目录,由法官承认收到,准予备案。接着,法官起立宣誓,全场为之立正。法官宣誓毕,检察官、辩护士再先后起立宣誓。然后由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指控日本战犯镝木正隆等18人的罪行。首犯镝木正隆,1897年生于日本石川县,1920年6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1938年8月入侵中国。在华期间,他指挥部下残杀中国军民,并于1944年12月在汉口制造杀害美国飞行员事件(1944年11月21日,美国一架飞机在汉口上空被日本击毁,三名美军飞行员被日军捕获,受到百般折磨,12月16日,这三人又遭到日军毒打,处以绞刑后焚化)。1945年6月,镝木调回日本任第56军参谋长。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12月24日,他从东京引渡到中国,关押在提篮桥监狱。

  2月11日上午,军事法庭又一次在提篮桥监狱公开审讯镝木正隆等18名8本战犯。法庭上除了原来到庭旁听的60名新闻记者外,又增设了100个旁听席,并于当日早晨在监狱外发旁听证,任何人均可领取,发完为止,但除原定摄影记者外,其他人员不得拍摄照片。(注6)2月18B的庭审,原美国空军飞虎队司令陈纳德也到庭旁听,军事法庭特地为陈纳德设立了首席旁听席。(注7)。

  在历次开庭审理中,负责调查此案的美国蒙乃可少校,伯斯丁上尉及目睹美国飞行员被日本战犯被害的中国平民杨德有、宋文通等人也到庭作了陈述,控诉了日本战犯在汉口对美俘飞行员所作的种种非人道暴行。经法庭调查、辩护士的辩护、被告的答辩等法定程序。2月28日美军军事法庭对18名日本战犯作出宣判,判处镝木正隆、藤井勉、增进庄造、松井耕一、白井舆三郎等5人死刑,对福本龟治判处无期徒刑,对酒井定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久松宾、山口久吉、西川庄次判处15年,对据田孝吉、竹内良行、藤井纯一判处12年;对小阪庆助、真锅良一判处3年,对加藤匠判处2年,对水田优判处一年半,滨田正平无罪释放。(注8)

  4月22日上午8时,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5名日本战犯,由美国宪兵分别把他们反绑双手,押解到这幢监房的三楼,监狱绞刑房外的一间房间内。由汉姆上尉用日语向他们宣布今天将在此执行绞刑,在临刑前,法庭为他们举行了筒单的宗教仪式。这5名日本战犯中只有增井勉一人信奉天主教,军事法庭请来了上海的西班牙籍天主教神父江柴拉士为其祷告,其他四人均信奉佛教,法庭也请来了上海地区著名寺庙里的僧人为之诵经超度。

  8时一刻,军事法庭按照日本战犯的军阶大小,由大到小分别执行绞刑,镝木正隆少将排列首位,被第一个押进绞刑房。先用绳索绑住手脚,黑布口袋蒙住头部后,再用绞架上的绳索把其颈部套住扎紧。令镝木站在活动地板上。随着一声令下,推动手闸,活动地板就向两侧分开,镝木双脚悬空整个身子就被颈中的绳索吊在绞架上,瞬息间窒息而亡,尸体通过方孔,吊入楼下的停尸房,接着其他四人分别入室行刑,(行毕对尸体实行火化)。曾任美军统帅艾森豪维尔之私人卫士的巴萨克中尉系这5名日本战犯绞刑的实施人。监刑者和证人有美韦斯德上校、美新闻联络组主任凯脱中校,美战犯审判委员会法官威林斯少校,加蓝特上尉以及美国宪兵5人,其他无关人员和新闻记者一律禁止入内。(注9)该执行日本战犯的绞刑房面积18平方米,三面环壁,一面有窗。这座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绞刑房奇迹般地保存至今,绞架、活动地板等物件均是五十多年前的原物。

美军军事法庭在提篮桥监狱内对其他日本战犯的审判概况

  除了1946年1月24日,对镝木正隆等18名战犯首次开庭审判,4月22日对5人处以绞刑外。美军军事法庭还于1946年间在提篮桥监狱内对其他日本战犯进行过多次审判,被审判的对象主要是对被俘的美国飞行员和对美国盟友菲律宾人进行摧残、虐待的日本战犯。据日本官方公布的资料称,1946年1月~9月,美军军事法庭在上海对45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注10)据我们从当时报刊上公布的有名有姓、有职务、有军衔的资料统计,受审判的日本战犯也是45名,两者数字是相吻合的。

  下面按时间为序,将审判情况简介如下:

  3月,美军军事法庭对日本第13军军长田茂中将,田外次郎上尉,光勇精上尉和冈田隆平上尉进行审判。他们的主要罪行是参与杀害美杜立德飞行队员案。军事审判委员由马兰诺上校等6人组成,韩德伦中校等2人任检察官,白丁中校等二人任辩护士。田茂等分别判处5~9年有期徒列。(注11)

  3月,美军军事法庭对前江湾战俘集中营翻译主任石原勇,沈阳附近美军集中营主任三木遂进行审判。其主要罪行是在集中营虐待美国俘虏。主审官由来都顿上校,莱克上校,米撤中校担任,葛拉特上尉等任检察官。石原勇被判终身监禁,(注12)三木遂判处25年,(注13)。

  4月,美军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星川森次郎上士,向山玉忠准尉,永井正次翻译进行审判,其主要罪行是虐待美国盟友菲律宾人。他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7、22和20年(注14)

  6月,美军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中野良雄大尉,川井靖海兵长、井村秀一兵长、关晋上等兵等人进行审判。这四名战犯在台湾于1945年5月,击落美军哈德中尉所乘的飞机,对哈德中尉施以暴刑。审判官由培莱中校、岳开少校,哈尔顿少校担任,福娄中尉等担任检察官(注15)。

  7月,美军军事法庭对日本驻台湾第10区军参谋长谏山中将,司令部军法处长古川大住及所属杉浦中住、中野大尉、河东、松井、伊远、藤井中尉等8人,进行审判。马兰上校、贝利中校、彼史华尔特中校为判审官。费洛士上尉,奥斯磅中尉担任检察官,凯莱上尉,退纳中尉等任辨护律师(注16)。

  9月,美军军事法庭对日本34军司令、香港总督田中久一中将以及参谋长福地春功少将判处绞刑(但没有执行,后来押解广州枪决);其同谋者久保口外中佐、渡边昌盛被判处无期徒刑,山口教一少佐被判处有期徒刑,浅川弘子上尉无罪释放,他们的罪行主要在香港虐杀美军少校荷克国。(注17)。

  9月,美军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松田大佐和川岛大尉进行审判。他们的罪行主要是战前在吉林长春虐待集中营内之美国俘虏,手段异常残酷。(注18)

  在美军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关押审判期间,也有一些日本战犯在提篮桥监狱内自杀或病亡,如日本驻台湾司令、总督安藤利吉陆军大将于1946年4月19日深夜,用入狱时夹带的剧毒药服毒自杀死亡,丰年63岁。(注19)安藤利吉及其僚属15人,系同年4月15日从台湾押解到沪,他是中国境内自杀死亡的日军最高将领(注20)。侵华总头目冈村宁次在其《回忆录》中也曾提到安藤自杀狱中的史实(注21)。数天后,与安藤同机押解提蓝桥监狱的安藤的法律顾问松尾少佐也在狱中悬梁自尽。(注22)

  同年11月28日,曾任日本第6方面军司令的冈部直三郎大将在提篮桥监狱内突发脑溢血,于当晚7时死亡,卒年60岁。(注23)冈部是中国境内因病死亡的日军中的最高将领(注24)。

提篮桥监狱内美军军事法庭先于国民政府各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审判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在日本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签订了无条件投降书。为了清算日本侵略军的罪行,中、苏、美等盟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的精神,达成了审判日本战犯的协议。在东京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甲级战犯。乙级、丙级战犯分别由各受害国审判。同年11月6日,中国国民政府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次年初,国民政府国防部成立后,该委员会隶属国防部,草拟了《战争罪犯审判办法》等文件,还对日本战犯进行逮捕,拘押和引渡。从1945年12月16日起,到1946年5月1日至,先后在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10个城市共设立了十个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其中,南京军事法庭直属国民政府国防部,其它9个军事法庭隶属于各“战区”(“绥靖区”、“行辕”)。这10所军事法庭的名称、所在地和成立时间分别是:

  第11战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北平 1945.12.16

  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沈阳 1946.2.1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南京 1946.2,5

  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广州 1946.2.15

  第二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济南 1946.2.15

  汉口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汉口 1946.2.20

  第二战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太原 1946.1.1

  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上海 1946.3.20

  徐州绥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徐州 1946.4.1

  台北警备总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台北 1946.5.1(注25)

  以上十座城市均设立战犯拘留所关押战犯。

  各地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时间

  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上海    1946年4月

  第11战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北平    1946年4月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南京     1946年6月

  汉口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汉口     1946年6月

  徐州绥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徐州    1946年7月

  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沈阳     1946年7月

  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广州    1946年7月

  第二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济南     1946年8月

  第二战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太原    1946年12月

  台湾警备总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台北    1946年12月(注26)

  我们根据大量史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位于上海提篮桥监狱内的盟军美军军事法庭,1946年1月24日对镝木正隆、福本龟治等18名日本战犯的审判,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境内对日本战犯的第一次审判;提篮桥监狱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境内第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场所。

提篮桥监狱在关押、审判、执行日本战犯中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

  1946年3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7月,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奉命撤销,归并入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北四川路江湾路口。同年8月,国防部决定在上海设置“战犯监狱”,地点位于江湾殷高路。该战犯监狱成立后,原在押提篮桥监狱的日本战犯大部分移押江湾战犯监狱,但判处死刑的日本战犯仍押提篮桥监狱。(注27)

  据有关资料反映,上海军事法庭(包括前期的第一绥靖区军事法庭,和1947年7月以后归并后的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共审判日本战犯116人,其中判处死刑1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75人,无罪释放5人(注28)。被判处死刑的,除米村春喜和下田治郎等人是在江湾刑场执行外(注29),其余14多人先后于1947年8月13日~1948年9月9日间,由中国法警执行,枪决在提篮桥监狱的刑场上。其中第一个枪决是日本第22师参谋部招抚工作班成员黑泽次男,时年34岁。系日本枥木人;最后一名枪决在监狱刑场上的是曾任奉系军阀张作霖少将顾问的伊达顺之助,时年56岁,日本东京人。其他还有江苏深阳日本宪兵队军曹富田德、日本宪兵队杭州情报主任芝原平三郎、上海日本宪兵队准尉久保江保治、军曹野间贞二、崇明日本宪兵队队长大庭早志、崇明日本宪兵队特高课课长中野久勇,宁波日本宪兵队大尉分队长大场金次,日本驻杭州、松江派遣队中士附员松谷义盛等(注30)。

  此外,还有原由广州行辕军事法庭判决死刑的前越南日本宪兵本部特高课中国班主任兼河内宪兵分队大尉队副妻悟,前驻越南岘港宪兵分队特高课曹长田岛信雄,军曹小西新三郎,共三名日本战犯,已呈报国防部核准,由于原审判法庭已撤销,故解押到上海,在提篮桥监狱执行死刑(注31)。

  提篮桥监狱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境内第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所在地,先后有数百名日本战犯关押在狱中,其中还包括屠杀南京30万同胞的主犯,1947年4月26日枪决在南京雨花台的谷寿夫中将。1946年1月~9月间,共有45名日本战犯受到美军军事法庭的审判。1945年12月~1948年9月间,先后有19名日本战犯在狱中处决,其中执行绞刑6人,执行枪决14人。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8年12月22日在日本东京巢鸭监狱共处决了东条英机、松井石报等7名战犯;1948年11月对关押在巢鸭监狱的梅津美治郎、烟俊六等18名日本战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从对日本战犯关押人数,审判人数和执行死刑人数上来讲,提篮桥监狱则远远多于日本的巢鸭监狱。拥有近百年历史的提篮狱监狱不仅具有重要的司法功能,而且具有报其重要的文化历史价值。

  为此,我们在大量查证的基础上,于1997年初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申报了有关专题材料,同年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提篮桥监狱内关押、审判、执行日本战犯处列为上海市抗日纪念地,并立碑存史(注32)。8月15日,东方电视台还作了专题报道。提篮桥监狱不仅在中国监狱史,而且在中国抗B斗争史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注释:(本文资料来源)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

  2、《民国日报》1945.12.29,《大公报》1946.1.3

  3、《中央日报》、《华美晚报》1946.1.24;《中央日报》、《民国日报》、《和平日报》、《大公报》1946.1.25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七一3103卷

  5、《中央日报》、《民国日报》、《大公报》、《华美晚报》、《和平日报》1946.1.25

  6、《大公报》、《华美晚报》1946. 2.10

  7、《大公报》、《和平日报》1946.2.18

  8、《华美晚报》1946.2.28;《和平日报》、《民国日报》1946.3.1

  9、《中央日报》、《民国日报》、《大公报》、《新闻报》、《和平日报》1946.4.23;《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版,第134页

  10、昭和三十年(1955年)3月1日,日本厚生省援助局公布的数字

  11、《华美晚报》1946.3.4;《和平日报》1946.3.8、3.15

  12、《华美晚报》1946.3. 4; 《民国日报》1946.3.7;《和平日报》1946.3.8

  13、1《民国日报》1946.3.15; 《和平日报》1946.3.18

  14、《大公报》、《华美晚报》1946.4.27

  15、《大公报》、《华美晚报》19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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