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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恤金给与令》
来源:太原晚报   2014-09-15 10:12:04

  

  王云志 文/图

  这份《恤金给与令》的持有人刘有道是抗日有功的国民党爱国将领。刘有道,字友陶,号邦治、炎正,安徽岳西县斯桥乡(今温泉镇)人。抗战时期,刘有道任国民革命军第5军96师286团上校团长,1942年1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战区总参谋长史迪威将军指挥中、英、缅三方面军共同对侵缅日军作战。3月中旬,刘有道随杜聿明率领的中国远征军第一路军首征缅甸,入缅后,英勇善战的中国远征军在长达1500余公里的战线上多次给英军有力的支援,使日军遭到沉重打击,取得同古保卫战、仁安羌解围战等胜利,远征军将士用鲜血和生命书写了抗日战争史上极为悲壮的一笔。1942年4月,在吉同岗阻敌战中,刘有道以一团之兵力与万余日军鏖战8天半,直至弹尽粮绝,伤亡过半。在率部突围中刘有道遭日军伏击,不幸头脚两处负伤。回国后,国民政府对远征缅甸的抗日有功将士进行表彰,授予刘有道海陆空甲种一等奖章1枚,奖金5000卢比,负伤恤金400元,并晋升为第5军200师少将副师长兼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中,刘有道率部投诚,解放后,曾任安徽省文史馆员。

  这份《恤金给与令》全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恤伤给与令”,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1943年8月颁发并加盖印章,编号为“会恤字第61267号”。正文是:“兹按照陆军抚恤暂行条例,呈奉国民政府核准给恤,仰即遵照。此令。”它详细记载了受恤人的姓名,年龄,部队番号,籍贯,受伤时间、地点,在受伤类别和等级栏中,还特别注明刘有道所负伤是“战时负伤”、“叁等伤”。作为对其不畏牺牲,英勇杀敌的褒奖,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特给付恤金肆百元,并将其级职由原上校团长“晋壹级”为少将副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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