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至今仍有部分被日军秘密埋藏或丢弃的化武尚未被发现,这些遗弃化学武器长年埋在地下和湖泊中,弹体表面严重锈蚀,有的甚至已经发生泄漏;那些已经发现的毒弹,因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由于其毒性没有改变,一旦发生泄漏,必将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堪设想的危害。
国际先驱导报网络版 洪源
国际先驱网11月28日报道 从1931年日本侵略中国开始,日军大量使用了化学武器,用来毒害人畜、毁灭生态的有毒物质叫军用毒剂,装有军用毒剂的炮弹、火箭弹、导弹、地雷等,则统称为化学武器。化学武器以毒气为主,也包括装填了烟幕剂和燃烧剂的各种化学武器。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治疗毒剂或化学武器对人的伤害的有效方法和药剂。
侵华战争期间,日军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在我国13个省78个地区使用毒剂2000余次,造成我国20多万军民中毒伤亡。
早在1925年,国际社会在日内瓦通过《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但日本政府为了扩大对外侵略战争,修建了两个制造毒气的大本营——1927年,日本先是在大久野岛(俗称“毒气岛”,位于濑户内海)建立毒气生产厂,名为东京第2陆军造兵厂忠海化学兵器工厂,曾生产6000多吨毒剂,毒气弹秘密从大久野岛运到中国。
后来,日本海军从1943年开始在神奈川县寒川的相模海军兵工厂生产化学武器。这些装备大部分驻齐齐哈尔东郊八里岗的日军化学部队516部队,这支部队和731部队是一对“恶兄恶弟”。因为1937年日军成立关东技术军,两年后发展成为关东军化学部,包括516部队和731部队两支化学部队。516部队以化学武器为主,主要使用芥子气、路易氏气等毒气,731部队以细菌战为主。
1945年日本战败后,为掩盖罪行,这支部队的许多机密资料被带回日本,而大部分装备和毒气弹遗留在中国,或掩埋地下或抛弃在江河湖海中。据不完全统计,日本在我国遗留的化学武器约200万件,遍及十几个省(市、区) ,目前发现的化学武器毒剂为芥子气、路易氏剂、二苯氰胂、二苯氯胂、苯氯乙酮、光气、氢氰酸。按照日本人的说法,装填有黄剂芥子气和路易氏剂的化学弹药称为“黄弹”,一般在弹药上标有黄圈;装填有红剂二苯氰胂和二苯氯胂的化学弹药称为“红弹”,一般在弹药上标有红圈。
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以呕吐性和糜烂性毒剂为主,而这两类毒剂都很难分解,并且含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砷。已经发现的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大多是非储藏型的,外表没有保护层,锈蚀已经相当严重无法使用机械进行自动处理。由于这些化武已经埋藏在地下半个多世纪了,不仅严重腐蚀,而且部分已在缓慢泄漏,其中的炸药仍有爆炸的危险。
然而,至今仍有部分被日军秘密埋藏或丢弃的化武尚未被发现,这些遗弃化学武器长年埋在地下和湖泊中,弹体表面严重锈蚀,有的甚至已经发生泄漏;那些已经发现的毒弹,因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由于其毒性没有改变,一旦发生泄漏,必将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堪设想的危害。这些危害主要包括:遗弃化学武器泄露使附近土壤中的砷严重超标,影响周边动植物的生长;毒剂或者降解产物还会随着降水向地下渗透,污染地下水资源。而在挖掘遗弃化学武器时,破损弹药内毒物挥发对大气造成污染,也危害作业人员和居民的安全健康。从1945年到2003年,中国已有2000多人因日军遗弃毒剂受到伤害或死亡。
化学武器历来被认为是一种为人类所不齿的武器,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严重谴责。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草案,次年1月,国际社会缔结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化学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运走和销毁化学武器,就成为缔约国的共同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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