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信用办官网消息,18日,南京市信用办就《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
意见稿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显示,亵渎英烈等7项行为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下为7项行为的具体内容:
(一)亵渎英烈,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行为;
(二)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
(六)发生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七)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前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认定标准,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国家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标准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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