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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在内蒙古的主要罪行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7-08-23 11:09:46

  本文节选自《内蒙古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

  日本侵略者发动九一八事变后,1932年强占了内蒙古东部的呼伦贝尔、兴安、哲里木3个盟市的部分地区。1933年3月2日,赤峰沦陷。4月29日,侵华日军占领察哈尔重镇多伦。1935年,又占领察哈尔北的宝昌、商都等6县。1937年9月,日军占领丰镇、集宁。10月,归绥(今呼和浩特市)、萨拉齐、包头沦陷。11月,日军又侵占了准格尔旗黄河以北地区和达拉特旗部分地区。至此,除伊克昭盟大部、河套地区及阿拉善、额济纳旗以外,内蒙古西部地区的主要城镇和主要交通线平绥铁路相继沦陷。1940年2月至3月,日军一度占领了河套地区的五原等地。日本侵略军侵占内蒙古地区后,扶植、建立殖民统治机构,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实行殖民统治,在内蒙古地区犯下了累累罪行。

  1.日伪政权的建立

  (1)伪兴安分省、兴安总省的建立

  1932年3月1日,在日本关东军的操纵下,以东北行政委员会名义,发表“满洲国”成立宣言,建立“满洲国”。日本关东军将内蒙古东部的哲里木盟(今通辽市)、昭乌达盟(今赤峰市)、呼伦贝尔、西布哈特(呼伦贝尔岭东)等地区划为伪满洲国的组成部分。伪满洲国国务院,内设兴安局(8月3日改为兴安总署,1934年12月1日改称蒙政部,1937年7月1日改为兴安局),伪满洲国在内蒙古东部废除盟(部)一级建制,改建为兴安东、兴安南、兴安北3个分省(1933年5月又成立兴安西分省),隶属于兴安局。1934年,兴安各分省取消“分”字,改为兴安东、兴安西、兴安南、兴安北4个省。兴安东省下辖布特哈旗、阿荣旗、喜扎嘎尔旗、莫力达瓦旗、巴彦旗,省公署驻扎兰屯。兴安南省先后下辖科尔沁左翼前、后、中3个旗,科尔沁右翼前、后、中3个旗,扎赉特旗,1934年10月又划入库伦旗和通辽县,省公署初设在郑家屯,后移驻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市)。兴安北省下辖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索伦旗、额尔古纳左翼旗、额尔古纳右翼旗、陈巴尔虎旗以及海拉尔市、满洲里市,省公署驻海拉尔。兴安西省下辖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奈曼旗、翁牛特旗、开鲁县、林西县,省公署驻开鲁。1943年,日伪政权又将兴安的东、西、南3个省撤销,建立兴安总省,仅保留了兴安北省建制。原兴安东、南、西3省改称为地区,并分别在3个地区建立地区行署,归总省公署管辖,总省公署驻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市)。各省和旗市及内设机构均设有日本人专任的“参事官”(亦称参与官,1939年后改为次长)掌握实权,成为省、旗的实际统治者。

  (2)伪蒙疆政府的建立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军侵占了察哈尔、晋北和绥远省大部地区。同时,组织傀儡政权:9月4日在张家口成立“察南自治政府”,10月15日在大同成立“晋北自治政府”,10月28日在归绥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1939年9月,日军为便于殖民统治,又将伪蒙古、察南、晋北3个伪政权合并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政府驻地迁至张家口。1941年8月,又挂为蒙古自治邦牌子,一般通称伪蒙疆政府,其管辖区域为察南政厅、晋北政厅、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巴彦塔拉盟、伊克昭盟(河岸小部分)和张家口、厚和豪特(今呼和浩特市)、包头3市。伪蒙疆政府各部门和各盟旗或由日本人直接出任正职和副职,或设日本参事官和顾问,掌握实际行政权利。

  (3)日伪军警宪特机构的建立与强化

  1)侵华日军进驻与强化

  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关东军在内蒙古东部地区部署了大量兵力。

  陆军第23师团1938年7月,关东军组建第23师团,辖1.6万人,驻守兴安北省。

  关东军第6军1939年8月设立,军部设在海拉尔,辖第23师团、第8国境守备队等。其中大部分参加了诺门罕战争。1945年2月,第6军与参谋长率司令部及若干直属单位移驻浙江杭州。

  日军第8国境守备队与关东军第119师团1938年11月,组建日军第8国境守备队。1944年10月,第23师团调走,第8国境守备队与第23师团部分留守人员组建了关东军第119师团,师团部驻海拉尔。1945年8月,关东军第119师团除留小部队驻海拉尔筑垒地域外,主力驻守大兴安岭乌奴耳、新南沟等地。

  关东军独立混成第80旅团1945年2月,以第23师团部分留守人员为骨干和驻海拉尔警、宪、特人员组成第80旅团,旅团司令部驻海拉尔。守备区域为海拉尔、满洲里和额尔克[古]纳左翼、右翼旗等地。

  1945年7月,从华北抽调第63师团和第117师团分别驻守白城、通辽、开鲁等地[1]。

  日本军部为了加强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的守备力量,作了一系列部署。

  第26师团1937年10月,日本关东军组成第26师团,驻守晋北和集宁、归绥、包头、固阳等地。

  驻蒙军1937年12月,日本军部决定成立直属于天皇的驻蒙兵团,兵团司令部设在张家口。1938年1月,以第26师团为基础编成驻蒙兵团。3月,又决定组成独立混成第2旅团,编入驻蒙兵团序列。7月,驻蒙兵团改称驻蒙军,隶属日军华北方面军。驻蒙军由第26师团、独立混成第2旅团和1938年12月增调来的骑兵集团(1942年12月改为坦克第3师团)主力组成,约3万人。莲沼蕃、杉山元、冈部直三郎、七田一郎、上月良夫、根本博等先后充任驻蒙军司令官。驻蒙军司令部和独立混成第2旅团占据张家口及周围地区,第26师团占据大同、归绥、集宁等地,骑兵集团占据包头、固阳、萨拉齐、安北等地[2]。1944年以后,驻蒙军主力第26师团和坦克第3师团相继调到菲律宾及河南作战。

  2)伪军的组建

  “兴安军”1932年5月,“满洲国”政府以内蒙古自治军为基础在钱家店建立了兴安南警备军。同年底,分别成立兴安东警备军和兴安北警备军。1933年3月,又成立兴安西警备军。4个兴安警备军(统称为兴安军)属于“满洲国”正规军,受军政部(1937年改为治安部)指挥,总兵力达1万人[3]。1940年3月,撤销了兴安军管区及4个兴安警备司令部,分别设立第九军管区和第十军管区。第九军管区担负兴安南、西两省的警备,司令部驻通辽,辖第2师[4]、骑兵第3、6团、独立骑兵连、山炮兵连等,总兵力达5500人。第十军管区担负兴安东、北两省的警备,司令部驻海拉尔,辖骑兵第7、8团、骑兵独立连、山炮兵连等,总兵力达1900人[5]。

  “蒙古军”1936年5月12日,在日本关东军的扶植下,在化德建立了“蒙古军政府”,并组建了“蒙古军”。蒙古军总司令部初设在包头市,1937年底迁至伪厚和豪特市。蒙古军下属9个师,起初有万余人。

  “大汉义军”1936年10月,日本关东军又组成以王英为总司令的“大汉义军”等伪军。

  伪警察特务机构侵华日军为加强其殖民统治,在伪满洲国建立了警察机构。1932年12月,在海拉尔、扎兰屯、郑家屯设立了兴安警察局。1933年8月,又在兴安西分省开鲁设立兴安警察局。1935年9月,撤销了各兴安警察局,在兴安南、北、西公署内设立了警务厅,均由日本人当厅长。1943年开始,在离国境线较近的重要旗、县也成立了常设的警察警备队。

  1941年3月,蒙疆联合自治政府警察队总司令部成立。截至1941年9月,蒙疆地区共有警察官18500人(含日本人警察)、自卫团6230人(只限于发放薪水者)、灭共青年团74000人[6]。此外,日军在贝子庙、西苏尼特、百灵庙、多伦、德化、厚和、包头等地设立特务机关,特务机关又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

  2.殖民统治与血腥镇压

  日军在侵占内蒙古地区的过程中和统治期间,以极其凶残的手段,对内蒙古各族人民进行了野蛮残酷的屠杀和肆意残害,制造了三十余起惨案。

  (1)残酷镇压

  日军残酷镇压抗日力量,大肆抓捕、迫害中国共产党员和爱国群众。例如:

  1)1940年6月,陶林县(今察右中旗)抗日救国会遭日、伪军破坏,中国共产党员、陶林县抗日救国会负责人郭向山等14人被捕,其中郭向山等10人被日、伪军杀害。1941年12月,日军对陶林县科布尔镇进行了第二次大搜捕,陶林县抗日救国会会员穆继昌、于宝铭、冀国桢等42人被捕,不久全部被杀害[7]。

  2)1940年8月至1941年8月,在厚和豪特市(今呼和浩特市)先后有190多名绥蒙各界抗日救国会会员被捕,日军使用吊打、灌凉水、压杆子、烙铁烫、电刑、钉竹签、狼狗咬等几十种惨无人道的刑法,昼夜不停地刑讯逼供,直至折磨至死。一年中,先后有100多人惨遭杀害[8]。

  3)日军对大青山抗日根据地进行大规模的、频繁的“扫荡”,实行烧、杀、抢“三光”政策,推行所谓“施政跃进运动”。仅1941年,绥西被日军烧毁的村庄达370余处,被杀害的群众达260多人;绥中被烧毁的村庄达700余处;绥南被烧毁的村庄达700多处[9]。

  4)1942年至1945年,日军为制造“无人区”疯狂推行“集家并村”政策。在“集家并村”4年中,赤峰市的宁城县、喀喇沁旗、敖汉旗死亡人口5000余人[10]。

  5)据日军战犯长岛玉次郎供述[11],1942年至1944年上半年,日本关东军在热河开设特别治安庭,审判中国共产党员和农民(包括内蒙古赤峰等地区)4000余人,其中死刑1000余人,入狱者3000余人。在狱中因拷问、做试斩对象、病理试验、人体解剖或因营养不良等而被秘密杀害的有800余人。

  (2)野蛮屠杀平民

  日军野蛮屠杀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其惨无人道,令人发指。例如:

  1)1937年9月21日,日军在油葫芦湾(察右前旗三岔口境内)一带,用飞机炸死、机枪打死的逃亡难民有300余人[12]。

  2)1937年9月23日上午,日军占领凉城县田家镇后,不分老幼,逢人便砍,见人就杀,从东街杀到南街,又从南街杀到北街。在一个院内就杀了20多人,鲜血从院内流到了街头,仅3个多小时,就杀害了299人[13]。

  3)1937年10月14日,日军在归绥经过大黑河时,因河内有淤泥,坦克过不去,日军竟把百姓枪杀在河中,以人垫道,坦克过处,血肉横飞[14]。16日,日军侵占萨拉齐县城不到两小时,便残杀居民49人。

  4)1937年,驻三河日本特务机关以搜捕苏联特务为由,突然逮捕居住在三河一带的鄂温克(时称通古斯)牧民高·达喜、普·占布拉、皮·米特克、阿力克谢、车车、布利亚特旦巴等6人,关押在宪兵队监狱。在经过多次严刑拷打没有结果之后,车车被派往苏联境内搞特务活动,从此杳无音讯;高·达喜被注射细菌药液后,放回去惨死家中;其余4人被送到三河机场当劳工,后被日本士兵用汽油烧死在机场[15]。

  5)1938年4月25日,日军在安北大佘太城进行大屠杀,杀害百姓达500多人[16]。

  6)1942年,索伦旗(今鄂温克旗)辉河牧民马赛尔、鲁温泰、胡利等3人因不满日军欺侮被捕,马赛尔与鲁温泰被严刑拷打后死在狱中;胡利被注射疫苗后放回家,不久患伤寒死去,全家4人也因此而亡。此后,疫病蔓延,死亡牧民达80多人[17]。

  7)1944年11月,日军在乌兰察布市丰镇一、五两区,大肆屠杀抗烟抗粮的群众,死难者300余人,受害者1000余人[18]。

  8)1945年9月,日军在兴安盟扎赉特旗三加子屯屠杀当地居民80人[19]。

  (3)细菌毒气试验

  人体试验是侵华日军细菌部队在内蒙古地区犯下的又一桩罪行。例如:

  1)1938年6月中旬,日军在绥远省清水河县,用一名中国战俘作催嚏性毒气活体效力试验,然后将其杀死[20]。

  2)1940年2月16日,9架日机飞经临河陕坝至扬村附近,投催泪性毒弹40余枚,伤害妇孺20余人,同时6架日机在临河附近投毒弹20余枚,受害民众10余人。17日,9架日机又在临河投毒弹20余枚,一老妇受轻毒[21]。

  3)1941年1月31日至2月1日,日本北支那方面军、驻蒙军等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的西方盆地,抓获刘春、潘春、高付、下关、高百、郝贵、张义、陈远8名中国男子,对他们进行了人体冻伤实验和活杀解剖,后将其全部杀害[22]。

  4)日军731部队海拉尔支队于1942年至1944年两次在索伦旗(今鄂温克自治旗)辉河地区进行细菌试验,共死亡鄂温克族牧民320多人,其中杜拉尔姓死亡30多人。1944年,日军海拉尔支队又在索伦旗伊敏苏木进行细菌实验活动,使本来人口不多的蒙古族(额鲁特部)几乎到临灭绝的边缘,仅萨格道布一个嘎查就死亡20余人[23]。

  5)1940年5月至6月上旬,日军在海拉尔军用机场附近以中国人为目标实施放毒,有56名居民受到伤害,其中6人因身体中毒腐蚀而死亡,其他受害者的手脚因瓦斯腐蚀而造成损伤[24]。1942年4月,日军731部队与516化学部队又在海拉尔郊区进行人体实验,在3天的实验中共使用100名俘虏,每次10人左右,使用氢氰酸的“茶瓶”式投罐,致使试验人全部死亡[25]。

  6)日军516化学部队分别于194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7月下旬至8月上旬,次年1月中旬、7月下旬至8月上旬和9月中旬,共5次,每次2个星期,在兴安东省扎兰屯附近山地进行瓦斯放毒实验,共造成13名当地居民死亡,190人的手脚受到瓦斯腐蚀伤害[26]。

  7)“特别输送”。所谓“特别输送”,是指被日伪特务机关逮捕的重犯,不须交法庭审判,直接由宪兵队“特别输送”给731部队,当做实验品而致其死亡[27]。据《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细菌与毒气战》记载:驻兴安北省的日本特务机关于1939年至1945年7月,先后将53人“特别输送”到石井部队当做实验品而杀害。其中最多的一次为40人。

  8)1941年前后,日军为了对内蒙古西部地区实施细菌攻击作准备,日军的细菌部队在包头、萨县等大肆收捕鼠类,限民间每户捕交家鼠一只或野鼠3只,用于繁殖毒菌或鼠疫菌。1942年1月至3月,绥西地区鼠疫猖獗,仅彦淖尔就死亡200多人(还有两个疫区疫死人数字迹不清,无法统计)[28]。

  9)1945年8月,侵华日军在中国战场上败局已定。驻扎在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市)的日军在仓皇撤退之时,受伪兴安省参与官白滨和警务厅长福地加久的指挥,由日军细菌工作人员将伪兴安医学院细菌库中实验用的带菌老鼠放出,造成了鼠疫大流行。仅兴安盟王爷庙地区3个月内因鼠疫死亡的人数就达3000余人[29]。

  (4)奴役残杀劳工

  日军入侵内蒙古地区后,欺骗或强抓内蒙古地区和其他省的劳工,为其修筑军事工程,修建兵营、工事、飞机场,下矿山、伐木材和做其他苦工等。由于条件恶劣和日军的虐待,致使劳工大量伤亡。例如:日本关东军出于反苏战争的需要,于1934年6月至1945年8月战败投降,在东北中苏边境地区修筑17处军事要塞,其中内蒙古有3处,即海拉尔、乌奴耳要塞和阿尔山要塞。在修筑这些要塞和附属军事设施中,日军役使了大量中国劳工。由于恶劣的施工条件、繁重的体力劳动、非人的待遇,致使劳工大量伤亡,其中,海拉尔要塞工程完工之时,日军将数万名中国劳工全部杀害。

  (5)飞机轰炸

  自1937年9月16日至1941年12月29日,日军用于轰炸绥远各地的飞机达584架次,投弹2854枚,造成死亡435人,致伤306人,毁房3593间,至于被炸死的牛马羊等家畜更是无法计算[30]。

  3.经济上的疯狂掠夺

  日军占领内蒙古地区后,实行了一系列经济侵略和资源掠夺政策,疯狂侵占和掠夺内蒙古地区的各种经济资源。

  (1)内蒙古东部地区

  在内蒙古东部地区,日本占领当局为了扩大经济掠夺,设立所谓荒务局,以垦荒“借地养民”为由,招来汉族农民和日本移民垦荒种地,由荒务局征收荒租。1938年9月,强制实行“开放蒙地”、“蒙地奉上”,日本占领当局夺得了蒙旗的土地所有权。1939年制定了《满洲开拓政策基本纲要》,使更多的日本移民进入“满洲”,兴安南省、兴安东省、兴安北省等区域成为“开拓”的第一线至第三线地带。

  日本占领当局在内蒙古东部地区推行的经济“统制”政策,是对各族人民的一场空前浩劫。1933年3月1日,公布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1937年5月1日,公布了《重要产业统制法》。之后陆续颁布《贸易统治法》、《家畜交易市场法》、《食盐火柴专卖法》、《商业登记法》等各种统制法,对重要产业,面粉、米谷、棉布、羊毛、皮革等各类农牧业产品实行统购与管制。1941年,日本侵略者强迫农牧民“出荷”农牧产品,即迫使生产者以官定价格和指定数量出售农牧产品,官定价格有时只抵市价的10%。在牧区,每5头牛出1头,每20头牛出1张皮,每10匹马出3匹,每10只羊出3只、2张皮,每1只羊出1斤毛等。沦陷时期,仅牲畜“出荷”一项,每年就从内蒙古东部地区掠去各类牲畜近70万头只[31]。在农村,加紧收购粮食,称为“粮食出荷”。许多农牧民因交不齐“出荷”而被抓捕,农牧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从1931年到1945年,日本占领当局在内蒙古东部设立9个材务分署,大量掠夺森林资源,把大兴安岭划为三满、嫩西、扎伦3个经营区,乱砍滥伐,共砍伐木材5000多万立方米。

  日本占领当局在“满洲国”推行鸦片毒化政策。1932年11月,公布了《鸦片法》。1933年,成立专卖公署,将鸦片种、收、制、卖、运等全部控制起来,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兴安西省及兴安南省的一部分是东北鸦片的重要产地之一。比如,兴安西省开鲁县有6个大烟“组合”,种植罂粟2000余亩,年产鸦片达2万多两[32]。1936年,从赤峰收缴、加工、出口到日本、朝鲜、土耳其等国家的烟砖127720斤,价值伪币192.4万元[33]。1937年,强令赤峰、建平(含敖汉)、宁城、林西、克什克腾旗种罂粟3300顷,收缴“烟干”6621370两[34]。

  1938年,伪满各省实行地方税制改革,增加了名目繁多的新税和附加税,在兴安各省的地方税目多达五大类38种[35]。

  (2)内蒙古西部地区

  在内蒙古西部地区,普遍推行经济“统制”政策。对金融、交通、通信、矿产、粮食、鸦片、畜牧业、盐业、对外贸易及物价、劳动力等所有经济部门实行经济“统制”。1937年11月,设立蒙疆银行,在各主要城镇设立分行,大量发行“蒙疆银行券”,从而控制了蒙疆地区的金融。1939年10月公布了《贸易统制法》,1939年7月1日实施了《盐法》,8月1日公布了《矿业法》等。从1938年至1941年,在蒙疆地区设立的日资公司达73个。日本占领当局通过日资公司,即“蒙疆公司”、“蒙疆畜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蒙股份有限公司”、“蒙疆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蒙疆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蒙疆电业株式会社”、“蒙疆制革株式会社”、“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大青山炭矿股份有限公司”、“日蒙制粉股份有限公司”、“满蒙皮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垄断了内蒙古西部地区的工农牧商业和交通运输等,疯狂掠夺各种物产资源。仅1938年,从蒙疆地区输出的各种物资总额即达10839万元[36]。1939年至1941年,日军从伪蒙疆地区掠走绒毛800多万公斤,占同期产量的37%;掠去皮张490余万张,占同期产量的60%以上。1939年前后,每年掠走牲畜12万头左右。沦陷8年间,日军从锡林郭勒盟掠走马5.66万匹、牛5.23万头、绵羊26.67万只、山羊4.79万只、骆驼7.558万峰;掠走察哈尔盟的马3066匹、牛2.81万头、羊4.62万只、骆驼420峰[37]。

  日本占领当局为了用鸦片牟取暴利,1939年6月成立“蒙疆土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西部地区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大鸦片生产,强迫农民种植罂粟,使蒙疆地区成为战时最大的鸦片生产基地。是年,收纳鸦片887019两;1940年,收纳鸦片增至6717912两;1941年,将罂粟种植面积扩大到91.1万亩,收纳鸦片11242953两。在1940年伪蒙疆贸易输出总额中鸦片输出额竟占52%[38]。鸦片被日本侵略者称作“黑色金子”,鸦片政策成为其“以战养战”的手段之一。同时用以毒害中国人民,以此削弱中国人民的反抗力。蒙疆地区生产的鸦片90%以上输入北京、上海等地。

  此外,日本占领当局还通过名目繁多的税收进行经济掠夺。先后设有鸦片税、盐税、统税、关税、田赋、契税、烟酒税、印花税、牙税、营业税、牲畜税、屠宰税、斗税、茶叶税等等。1943年,日本方面指使伪蒙疆政府主席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提出“粮食就是子弹”、“羊毛就是火药”、“人力就是武力”的所谓“生产协力三大原则”,进一步加紧了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掠夺。

  4.野蛮摧毁名胜古迹

  日本侵略者为了摧毁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到处毁灭中国名胜古迹。鄂尔多斯市最大的召庙——王爱召遭到日军最野蛮的摧毁。原寺庙宏大,其结构取藏、汉寺庙传统精华,占地50亩,有庙亭、正殿、钟楼等,十分壮观。1941年2月18日,日军进行疯狂劫掠,将嵌有珠宝的银制佛像、成套的经卷、金马鞍、精制的壁毯等珍贵文物装车运走。3天后,王爱召已空无一物[39]。22日晨,日军在王爱召庙各建筑物上,浇上汽油,僧房里堆上干柴,放火燃烧,大火一直烧了半个多月,一座历时300多年雄伟壮丽的寺庙,变成了一片废墟[40]。

  5.进行思想、精神奴役

  日本占领当局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办起兴安学院、扎兰屯国民高等学校、海拉尔国民高等学校、喀喇沁旗王爷府国民高等学校等。1937年开始推行“新学制”,以教授日语为主,把日语列为“国语”,在中小学开设“国民科”、“建国精神”等课程,向学生灌输“日满亲善”、“尊重日本天皇”的思想。各校都有校训,大意都是“日满不可分离”,要“一心一德”等。师生到校必须向日满国旗敬礼,高等学校要用日语授课,强迫学生进行军事训练。同时,广招蒙古族青年入学,向他们灌输亲日反共思想。

  日本占领当局在内蒙古西部地区的中小学校同样实行奴化教育,大肆鼓吹“亲日防共”,学校的日本语课程占有很大比重,教员不少是日本人,或者在日本人监督下教学。在蒙疆各地普遍设立了民众教育馆、民众学校及宣抚班、“爱民班”、防共青年团、少女团、儿童团、妇女防共会等,大力宣传亲日防共反华。1941年,增设了弘报局、放送局,出版发行了《蒙疆新闻》、《蒙疆新报》、《蒙疆通讯》、《蒙疆日报》、《蒙文新报》等报刊,宣传伪蒙疆政府的施政方针。

  注释:

  [1]金海编:《日本占领时期内蒙古历史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

  [2]郝维民主编:《内蒙古革命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6—317页。

  [3]赛航、金海编:《民国内蒙古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5页。

  [4]第2师于1942年划归“满洲国”治安部大臣直辖,1944年重隶第九军管区。

  [5]赛航、金海编:《民国内蒙古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

  [6]金海编:《日本占领时期内蒙古历史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7]中共乌兰察布盟委党史资料研究办公室编:《乌兰察布盟党史大事记》,1989年印行,第10、40页。

  [8]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呼和浩特革命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页。

  [9]大青山抗日斗争史料编写组编:《大青山抗日斗争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4页。

  [10]阿鲁科尔沁旗志编纂委员会编:《阿鲁科尔沁旗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页。

  [11]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长城线上千里无人区》第3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285页。

  [12]集宁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孟涛主编:《集宁市志》大事记,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13]内蒙古军区《大青山武装抗日斗争史略》编写组编:《大青山武装抗日斗争史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页。

  [14]内蒙古军区《大青山武装抗日斗争史略》编写组编:《大青山武装抗日斗争史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页。

  [15]呼伦贝尔市档案史志局、政协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编:《呼伦贝尔市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史料专辑》,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页。

  [16]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研究室编:《内蒙古党史通讯》,1995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专辑,内部资料,第46页。

  [17]徐占江、李茂杰编:《日本关东军要塞》(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84页。

  [18]丰镇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丰镇史料》第2辑,1983年印行,第140页。

  [19]扎赉特旗史志局编:《扎赉特旗历史与文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页。

  [20]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毒气战》,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6—47页。

  [21]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毒气战》,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7页。

  [22]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毒气战》,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113页;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细菌战》,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23]徐占江、李茂杰编:《日本关东军要塞》(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84、886页。

  [24]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细菌战与毒气战》,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42—443页。

  [25]徐占江、李茂杰编:《日本关东军要塞》(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03页。

  [26]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细菌战与毒气战》,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46—248、440—445页。

  [27]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细菌战与毒气战》,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46—248、440—445页。

  [28]西北卫生署专员办事处快邮代电,1942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428—1—8。

  [29]中共兴安盟委党史办公室编:《侵华日军在兴安盟罪行录》,1995年印行,第22—23页。

  [30]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华北抗战实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309页。

  [31]赛航、金海编:《民国内蒙古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18页。

  [32]金海编:《日本占领时期内蒙古历史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3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551页。

  [3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551页。

  [35]郝维民主编:《内蒙古革命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20页。

  [36]郝维民主编:《内蒙古革命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8页。原资料未标明币种。

  [37]赛航、金海编:《民国内蒙古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18页。

  [38]郝维民主编:《内蒙古革命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8—319页。

  [39]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文化侵略》,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8页。

  [40]袁志忠著:《黄河在咆哮——抗战中的鄂尔多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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