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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村庄现中国远征军《军民合作公约》
来源:中新网 2015-05-12 记者:杨陈 唐梦宪   2016-06-18 11:02:45


图为《军民合作公约》 唐梦宪 摄

图为侯金保老人讲解《军民合作公约》 唐梦宪 摄

图为广西桂林市全州县龙水镇全佳村五家蒋姓祠堂 唐梦宪 摄
 
  “《军民合作公约》:未得民众同意,不得擅入民家。”这篇写于70多年前的《军民合作公约》,日前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龙水镇全佳村五家蒋姓祠堂被发现。短短百余字,记录着抗日战争时期,广西地方民众与国民革命军第五军之间的不解情缘。

  12日,记者来到全佳村,沿着蜿蜒的小路前行,经过一片油青的稻田,白墙黑瓦颇具桂北民居特色的蒋姓祠堂便坐落于此。因为年久失修,祠堂已显得有些破旧。

  在祠堂门前左侧发黄的墙壁上,竖行书写着《军民合作公约》全文。黑色的墨迹,工整的笔法,即使经过了70多年的风雨洗礼,除局部因墙壁表层脱落而缺失,大部分内容依旧清晰可辨。

  全州县原党史县志办公室副主任卿助南告诉记者,1938年前后正是以杜聿明为军长的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在全州驻扎的时期,据初步考证,“这篇《军民合作公约》应是当时第五军与全州百姓的约定。”

  记者看到,公约向军队和民众方面各提出8条规定。包括“与民众接洽任何事情,必须带符号臂章整服装;凡属公事须经由当地政府,不得向民众要挟;购置物品须用法定货币,不得籍故赊账;军队雇用民夫车马,必须给予车夫马费”。而民众对于军队的正当需求,则应尽量配合,如“与军队交易不得高抬物价;军队借用物品须尽量借予,不得故意不借;军队到时不得逃避。”

  卿助南表示,史料记载,抗战时期,这份《军民合作公约》确实为军民双方起到了很好的约束指导作用,统一了抗战意识。《军民合作公约》约束了国民革命军第五军,使部队得以刻苦练兵,积极备战。全州百姓亦在公约指导下,树立了抗日救亡的信念,积极协助军队练兵作战。

  卿助南说,当时全州民众的抗战热情高涨。那时候无论是第五军开赴缅甸作战,还是取得昆仑关大捷后凯旋,整个县城的老百姓都是夹道迎送。

  “公约是我们芷阶老师写的,我当年亲眼看到他写上去的。”今年87岁高龄的全佳村村民侯金保指着墙上的《军民合作公约》说。

  侯金保告诉记者,上世纪三十年代,蒋姓祠堂曾被当做学校,他和村里的20多个同龄人都曾在这里就读。老人口中的“芷阶老师”原名蒋芷阶,是龙水镇上的一位私塾先生。虽然蒋芷阶从未传教于侯金保,但70多年过去,他依旧对这位只有几面之缘的芷阶老师崇敬有加。“他的字写得非常漂亮,所以部队才专门请他到村里来,把公约抄在这里。”

  侯金保至今仍记得芷阶老师书写《军民合作公约》的情景。“大概是1938年左右,那天我们正在祠堂里上课,看到芷阶老师自己带着笔和墨,手里还拿着一张纸,然后就在祠堂门口写了起来。听他说是部队专门请来写的。”

  侯金保说,因为芷阶老师平时还要在私塾教课,只在空闲时才来写。而且在墙上书写耗时耗力,这篇《军民合作公约》花了4天时间才完成。

  如今70多年前已然过去,全州民众与国民革命军第五军结下的抗战情缘却并没有中断。近年来不少第五军英烈后人亦回到全州,怀念儿时时光,追忆父辈抗日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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