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鸿恩,曾用名王焕章。生于1917年2月。河南省封邱县鲁岗乡和寨村人。1935年1月毕业于封邱县第二高级小学。193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2月任中共沂水县委委员兼军事部长,后又兼该县保卫局长。1941年7月调中共山东分局任社会部侦察科长。同年参加反“扫荡”。1944年2月任山东省渤海区公安局副局长。1945年5月任中共渤海津浦工委书记。抗日战争胜利后,即参加解放战争,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率铁道游击队,配合渤海第一军分区部队作战。1946年10月兼任津浦支队政委。1947年7月任渤海一地委社会部长兼公安局长。1949年6月任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1950年1月任中共青岛市委常委、青岛市公安局局长、青岛市人民政府委员。1953年11月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54年支援国家工业重点建设,调到沈阳,任一一一厂副厂长、党委第二书记。1955年5月任四一O厂党委书记。1959年7月,被选为中共沈阳市委委员。1960年5月调中共沈阳市委工作,任市委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1961年8月任市委第二工业部副部长。1965年7月任市委第二工业部长。1966年5月兼任沈阳市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同年8月任中共沈阳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停止工作。从1970年11月起先后担任沈阳市革委会工交组、政工组副组长、市革委会组织组组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部长。1977年9月任市革委会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83年4月离职休养。
Copyright ©2014-2023 krzzj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22032号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5531328 19118928111
纠错电话:15116420702(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