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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2)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2017-06-25 10:25:39

  2.间接伤亡

  (1)被逮捕、俘虏关押及其伤亡人数

  日本侵略者随意拘禁、逮捕市民群众,使这些群众身心遭受严重伤害。其中,1938年3月,为破坏电话局职工“抗交”斗争,先后逮捕电话局职工11人;同月逮捕拒绝使用伪“联银券”的天津商人10余名;4月逮捕原国民党政府公务人员及各界群众400余人。天津达仁学院院长袁贤能、天津工商学院院长刘 仁、天津师范学校教导主任王晋恒、耀华学校校长陈晋卿、新学中学校长黄道、广东中学校长罗光道、天津海关税务司魏恭枢等都曾遭日本侵略者逮捕、关押。此外,1941年6至10月,日本侵略者在天津河北六经路设置战俘收容所,在中条山战役中被俘的2000多名国民党军官兵陆续被关押在这里。后大部分俘虏被押往东北做苦工,500多名俘虏因伤病得不到救治在天津死去(按500统计)[1]。

  以上市区被日军逮捕、俘虏关押人数计2421人(含军人2000人),其中死亡500人。

  (2)灾民

  日本侵略者对天津的武力攻占和残暴统治,使天津市内大批群众生活无着。1931年天津事件使市内1万多户贫苦居民流离失所(受难群众按4万人计)。[2] 1937年7月,日军攻占天津期间,炸毁、强占大批民房,使10万以上居民无家可归。1939年夏秋,海河流域洪水泛滥。日本侵略者出动飞机炸毁杨柳青附近南运河右堤,企图引洪东流入海,结果洪水却向市区汹涌奔来。8月中旬天津市区80%被淹,洪水至9月底才退。全市受灾人口近80万人,其中无家可归者60万人。洪水中遇难群众,仅天津红十字分会一家善堂打捞和处置的尸体就达813具[3]。此后,随着日军在天津周边地区的频繁“扫荡”,一批批灾民涌进天津,许多人因冻饿、疾病倒毙街头。1943年4月,据伪天津社会局统计公布,仅4月上半月因饥饿而死于街头的就达239人[4]。从九一八事变后至抗战胜利,天津市区受灾群众累计为94万,因受灾或冻饿而亡的群众因无完整记载难以作出确切统计,有记载的死亡人数为1052人。因灾民情况复杂,故除有记载的死亡者外的灾民数字未列入统计结果,有待进一步研究。

  (3)劳工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市区及周边地区大肆骗招和强征劳工。1937年9月天津市治安维持会为日本大东公司修筑承德至通州铁路,在天津一次招募华工即达4万人。1946年天津市警察局统计,自1940年至1945年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强征劳工计73374人(有记载的死亡21人)[5]。

  日本侵略者为修建天津张贵庄飞机场等军事和军需工程及为驻津日军服务,在天津使用了大量劳工。张贵庄机场是日军在天津的一个重要军事工程。从1944年起,日军先后五次通过天津伪政府强征劳工。其中1945年2月,每日征派2000名,服役时间从2月24日至3月31日,共计36天,累计使用劳工72000人。而后分别于3月增征550名,6月增征500名[6]。日军还强征劳工为其部队服劳役。1940年至1945年,天津伪政府为日军“招募”服役劳工共计97926人。日军在天津使用劳工据现有资料统计为174405人。

  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强征并运往外地的劳工和在天津使用的劳工,其中伤亡比率很高,但具体伤亡数字不详,有待进一步查证。除有记载的死亡21人外,以上劳工数字未计入统计结果。

  日本侵略者还把天津作为羁押和转运劳工的中转站,大批劳工通过天津被押往日本和伪满洲国、朝鲜等地。经天津转走的劳工,仅1942年上半年即达70万人[7]。据现有资料统计,日伪利用各种手段经天津运往伪满洲国的劳工为1485952人,运往蒙疆的劳工为30604人,运往日本的劳工为30000余人,运往朝鲜的劳工为789人,以上合计1547345人。羁押、转运劳工的数字未计入统计结果。

  (4)“慰安妇”

  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市区强征“慰安妇”,现存档案、文献资料难以反映其基本情况。1944年7月3日,伪天津警察局特务科情报称:“查王士海领导下之别动队(即天津防卫司令部慰安所),迩来办理征集妓女献纳于盟邦驻津部队。每批二三十名,以三星期为期”[8]。1945年5月,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通知天津市警察局:征集100名妓女送往军人俱乐部,交由该部管理人木村点收[9]。从有关档案资料看,1944年四五月间至1945年8月初,日本在天津即六次强征“慰安妇”,人数计235名。由于缺乏且难于搜集相关资料,日军在天津市区强征“慰安妇”及实施性暴力罪行受害人数难以作出详细统计。

  (5)毒品受害者

  日本侵略者为毒害、摧残天津民众,大肆制造贩卖毒品,使一些市民身心遭受严重伤害。日伪政权将大量鸦片从“蒙疆”等地运至天津。为诱骗市民吸毒,日伪当局“禁烟局”向吸毒市民发放“吸烟证”,凭证可以给予优惠。据1945年8月统计,天津全市经日伪当局许可设立的土药店(出售鸦片烟店铺)33家,吸食鸦片的土膏店187处,经营海洛因的“白面儿馆”50余家,登记的“合法烟民”31450人[10]。毒品受害者人数未列入统计结果。

  抗战时期天津市区间接人口伤亡共1808人(含军人),有记载的至少死亡1573人。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市区人口伤亡汇总表

类  别

直接伤亡(人)

间接伤亡(人)

合计

被逮捕、俘虏关押

灾民

 劳工、
“慰安妇”

毒品
受害者

合计

烈士及爱国群众

213

25

238

 

 

 

 

 

国民党军警及公务人员

2273

40

2313

死500

 

 

 

500

平  民

5932

156

6088

 

有记载的死亡1052

劳工有记载的死亡21;“慰安妇”235

 

1308(有记载的死亡1073)

合  计

8418

221

8639

死500

有记载的死亡1052

256(有记载的死亡21)

 

1808(有记载的死亡1573)

总  计

10447(死:9991;伤:456)(含军人)

  (该表统计数字为课题组根据档案、文献、口述资料,在专项统计的基础上汇总而成,被逮捕、俘虏关押人员和灾民、劳工除有记载死亡、受伤者外未计入,毒品受害者未计入)

  天津郊县人口伤亡

  1.直接伤亡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和地方政权工作人员伤亡人数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在天津郊县开辟抗日游击区,建立抗日政权,并在蓟县盘山建立了抗日根据地。为打击日、伪军,粉碎敌人的“扫荡”和“蚕食”,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在天津郊县对敌作战近70次。其中,1939年9月下旬,盘山独立大队在蓟县青甸对敌作战中400多人大都伤亡或被俘。1944年5月,在蓟县爨岭庙战斗中,八路军指战员和地方干部牺牲约130人。1945年2月,八路军在宝坻赵各庄战斗中牺牲146人。除上述一次伤亡人数较多的战斗外,战斗伤亡情况大都没有确切记载。在对敌斗争中,冀东第一专署专员杨大章、武宝宁办事处主任寒松、武宝宁工作委员会书记王书文等一些地方抗日政权领导人和工作人员献出了生命。据现有资料统计,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和地方政权工作人员在天津郊县伤亡计3376人。其中牺牲3032人,受伤344人。

  (2)国民党军在天津郊县和天津籍国民党军官兵伤亡人数

  1937年7月29日,国民党第二十九军第三十八师和天津保安队从天津市区撤至静海,后与第三十七师一部会合。8月初至9月中旬,先后在良王庄、独流、府君庙、静海县城、王口、唐官屯等地与日军作战9次。国民党军官兵伤亡约2000人(按伤亡各1000人统计)[11]。

  抗战期间籍贯为今天津郊县的国民党军官兵在外地作战死亡人数,据国民党军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抚恤处纂订《中华民国忠烈将士姓名录》(河北省)部分记载:武清93人,宝坻27人,宁河15人,静海46人,蓟县32人,共计213人[12]。

  以上国民党军在天津郊县和天津籍国民党军官兵在外地作战伤亡共计2213人,其中死亡1213人,受伤1000人。

  (3)平民伤亡

  早在1933年,日本侵略者在向长城沿线发起进攻时,其炮击、轰炸即造成蓟县平民伤亡。天津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对天津郊县特别是蓟县盘山周围频繁进行“扫荡”、“清乡”,实行“三光”政策,在长城沿线制造“无人区”,大批平民惨遭杀戮。据档案文献和口述资料统计,自1933年4月至1945年8月,日军在天津郊县共造成平民29128人伤亡,其中死亡26019人,受伤3109人。

  抗战时期天津郊县直接人口伤亡计34717人(含军人),其中死亡30264人,受伤4453人。

  2.间接伤亡

  (1)灾民

  日本侵略者在天津郊县频繁“扫荡”、“清乡”,大肆烧毁民房,抢夺粮食、牲畜,甚至在盘山抗日根据地周围实行“集家并村”、建立“无人区”,给天津郊县人民造成深重的苦难。许多群众丧失了起码的生存条件。据不完全统计,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在天津郊县烧毁民房数万间,使十几万群众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日本侵略者的法西斯统治更加重了自然灾害时的群众损失。1939年夏,华北遭受严重水灾。当时,天津郊县蓟县54个村被淹;宝坻“全县无一干地,平地水深盈尺”;宁河“河水漫溢,平地水深七尺”。津南咸水沽镇共5200余间房屋,冲倒3400余间,砸死、溺死40余人;大港东抛庄一个村就死20余人;静海倒房58000间,溺毙800余人,入冬后冻饿而死17500余人[13]。天津郊县受灾人口100余万,其中有记载的死亡至少18360人。除有记载的死亡者外,灾民伤亡数字未列入统计结果。

  (2)劳工

  日本侵略者把在天津郊县抓捕的抗日群众和强征的劳工大量押往东北和日本。据现有资料统计,日军在天津郊县强征劳工、壮丁27641人。其中,蓟县(包括蓟南办事处)被抓壮丁12199人,宝坻7231人,武清4321人,宁河3540人。日军还强迫群众为其修建机场、工事等[14]。由于资料所限,天津郊县被日军强征劳工的人数难以做出全面统计,其中伤亡人数亦不详。已知的夫役(人次)数字未列入统计。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郊县人口伤亡汇总表

类  别

直接伤亡(人)

间接伤亡(人)

合计

灾民

合计

八路军及地方抗日武装

3032

344

3376

 

 

国民党军

1213

1000

2213

 

 

平  民

26019

3109

29128

有记载的死亡18360

有记载的死亡18360

合  计

30264

4453

34717

有记载的死亡18360

有记载的死亡18360

总  计

53077(死:48624;伤:4453)(含军人)

  (该表统计数字为课题组根据档案、文献、口述资料,在专项统计基础上汇总而成,灾民、劳工除有记载死亡、受伤者外未计入)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人口伤亡汇总表

类  别

直接伤亡(人)

间接伤亡(人)

合计

被逮捕、俘虏关押

灾民

劳工、“慰安妇”

合计

 

 

烈士及爱国群众

213

25

238

 

 

 

 

国民党军警及公务人员

2273

40

2313

死500

 

 

500

平  民

5932

156

6088

 

有记载的死亡1052

287779(有记载的死亡21);“慰安妇”235

1308(有记载的死亡1073)

 

 

八路军及地方抗日武装

3032

344

3376

 

 

 

 

国民党军

1213

1000

2213

 

 

 

 

平  民

26019

3109

29128

 

有记载的死亡18360人

 

有记载的死亡18360

合  计

38682

4674

43356

死500

有记载的死亡19412

256(有记载的死亡21)

20168(有记载的死亡19933)

总计63524(死:58615;伤:4909)(含军人)

  (该表统计数字为课题组根据档案、文献、口述资料,在专项统计基础上汇总而成,被逮捕、俘虏关押人员和灾民、劳工除有记载死亡者外未计入,夫役人次、毒品受害者未计入)

  (五)抗日战争时期天津财产损失情况

  抗战爆发前,天津已发展成为我国北方的工业基地和商贸金融中心。日本侵略者占领天津初期,为与其“速战速决”的军事战略方针相适应,实行野蛮的直接掠夺。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侵略者为实行“以战养战”政策,加强对冶金、机械、化工等与军需品生产密切相关的行业的控制,进一步将天津经济纳入其侵华战争轨道。日本侵略者不择手段地掠夺、搜刮财富,给天津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一)社会财产损失

  1.工业

  日本侵略者对天津工业造成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日军炮火对工厂企业的直接毁坏。1937年7月底,日军攻占天津时,即有53家工厂企业毁于日军炮火或遭到严重破坏。二是以“军管理”、“委任经营”、“中日合办”、“租赁”、“收买”等形式进行侵占和掠夺。日本侵略者占领天津后,对稍具规模的工厂企业都实行了“军管理”,强占厂房、设备。仅1937年至1938年一年内,日本侵略者就以“军管理”的名义从天津掠走了价值约64万英镑的物资[15]。三是在物资管制的名义下,肆意劫夺民族工业企业的原料、成品。日本侵略者对钢铁、有色金属、粮食、棉花、纱布、皮毛、烟草、火柴、建筑材料等40多种主要物资,实行管制,严禁自由经营和贩运。1946至1947年天津工业企业提交的111份财产损失报告表明,日本侵略者公开劫夺、强买原料成品是造成各工业企业直接损失的主要原因。其中,1944年4月,日军一次查封、“征购”自行车1.5万辆,所付价值仅为实际价值的1%[16]。同年10月,更将50多家车行的存货几乎洗劫一空。四是以开展“献纳”等运动的名义,向各企业强征铜、铁等军需物资。在日本侵略者发起的“治安强化运动”、“献纳运动”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各企业被强迫拆卸机器,献纳钢铁,仅北洋纱厂、恒源纱厂、达生纱厂就拆卸布机80余台、纱锭1.6万个[17];全市民族棉纺企业约1/3的设备被拆毁,许多企业陷于瘫痪状态。五是打着“经济开发”的幌子大肆在天津投资建厂,大规模掠夺原料、占有劳动力资源。1939年,天津的日资工厂(包括中日合办)共有56家,资本总额为9852万日圆,至日本投降时,日资在天津经营的骨干企业增至222个,固定资产增至161.6亿元(法币)[18]。根据档案资料统计,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给天津工业造成的损失价值(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2753445667元(法币),另68496867(联银券),2677377(美元),703600(银元),其中间接损失为43636148元(法币)。上述统计,尚不包括天津盐业损失等10余项无具体损失价值或无法折算的损失价值在内。

  2.农业

  日本侵略者对天津农业造成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掠夺土地,开办农场,强迫当地农民为其生产农产品。日本“华北垦业公司”和“米谷统制协会”是控制天津一带农业的主要垄断组织。它们在天津掠夺土地921763亩,约占当时天津、宁河两县耕地面积的一半[19],设立了120座农场。日本侵略者将土地分割成小块,强迫当地农民为佃户,从事奴隶式的劳动;农民劳动所得绝大部分被其掠走。此外,日伪修筑碉堡、公路、壕沟等强占了大量土地。据档案资料统计,日伪在蓟县、武清、宝坻、宁河修筑碉堡等占用土地达62950亩[20]。以上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强占土地计1024713亩。二是严格控制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农业实行“适地适产”政策,在天津主要生产棉花、稻米和果类。日军将小站稻作为攫取的重要物资,由“军谷公司”进行掠夺性“统购”。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将“军谷公司”改为“米谷统制会”,建立汉奸武装“勤农队”,实行残酷的“米谷统制”。规定稻米和白面为军粮,中国人不准食用和储藏,违者即遭镇压。通过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的严格控制,日本侵略者从天津掠取了粮食、棉花等大量军需物资,每年掠取的棉花即达300万担。三是以“军事征发”的名义,武力掠夺粮食等物资。所谓“军事征发”,就是日本侵略军所需粮食、蔬菜、肉类、禽蛋等,由沦陷区人民摊派交纳,不给分文代价。日本侵略军在对天津郊县频繁的“扫荡”、“清乡”中,武力劫夺农民粮食、牲畜、农具等。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劫夺天津郊县农民粮食达304821.73万公斤,牲畜145735头。四是,残酷掠夺农业劳动力。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农村以抽调壮丁、诱骗招募、强行抓捕等方式,掠夺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事各种劳役。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天津郊县强征夫役计214万人次。其中,蓟县(包括蓟南办事处)被强征劳役达160万人次,宝坻17万人次,武清18万人次,宁河19万人次[21]。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在天津掠夺粮食、棉花等物资数量、价值档案文献记载不完整,其给天津农业造成的社会财产损失,据现有资料统计(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7897115元(法币)。

  3.交通

  日本侵略者对天津交通事业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强占房屋和通讯设备。日军占领天津后,为控制铁路运输,强占北宁铁路管理局大楼、天津机务段及铁路员工宿舍、扶轮中学校舍等房屋500余间,掠夺、破坏通讯设备327部(件),给铁路运输造成极大破坏。二是强征火车、轮船为其运送部队和军需物资。天津沦陷前,北宁铁路就因被迫为日军运送部队、物资而蒙受严重损失。天津沦陷后,北宁铁路、津浦铁路更直接被日军所控制。为了控制天津的航运,日本侵略者强迫天津北方航业公司与其签订代理揽货载运合同,随后又强迫天津及华北各地民营大小轮船公司加入其华北航业联营社,肆意强征、强租各公司船舶为其所用。天津北方航业公司、政记轮船公司、直东轮船公司、亚细亚航运公司、通顺轮船公司、卫利韩公司等50余只轮船被日军征用而遭到严重损失,其中10余艘船只被炸沉,30余艘遭空袭,数艘被拆毁。三是掠取钢铁等物资。为了满足其侵略战争的需要,日本侵略者不择手段地掠夺钢铁等物资。在天津铁路系统,日军强行掠取钢轨、铁门窗及枕木等大量物资。据现有档案资料统计,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给天津交通事业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35648350元(法币)。

  4.邮电

  日本侵略者给天津邮电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房屋、设备、器具等毁于炮火。1937年7月底日军进攻天津时,天津邮政管理局第一支局房屋设备及各支局家具、器物等1100多种被炸毁,损失大量现金、邮票、文具、单册等。二是大量邮包、邮件被劫夺。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在天津东站等各邮局肆意劫夺、强占邮件。天津邮政管理局及各支局因日军劫夺而损失的邮件达128万多件,邮袋10万多条。三是员工收入损失。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强迫天津邮局为其办理邮政业务,却拒付或大大压低应付费用,使邮局员工蒙受经济损失。四是天津各邮局因日军进攻造成的迁移、装修、开办等间接财产损失。据现有档案资料统计,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给天津邮电事业造成的财产损失(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52574474元(法币)。其中,直接损失为52501108元,间接损失为73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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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友欣:《中条山战役后的天津俘虏收容所》,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文史资料选辑》(1995.1)总第65辑。

  [2] 政协天津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主编:《天津便衣队暴乱》,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3]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民政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240页。

  [4] [日]广濑龟松主编、王大川副主编:《津门旧恨——侵华日军在天津市的暴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11页。

  [5] 天津市警察局:《天津市被敌强征劳工人数及苛待损失概数表》(1946年9月2日),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2—2—1—1474,第12—15页。

  [6] 居之芬、庄建平主编:《日本掠夺华北强制劳工档案史料集》(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90、792、798页。

  [7] 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1页。

  [8]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94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页。

  [9]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94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

  [10] 天津市警察局:《天津市抗战期间人民被迫吸食烟毒及种植烟苗所受损失调查表》(1946年7月31日),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2—2—1—1475,第179页。

  [11] 静海县志编修委员会编著:《静海县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564—567页。

  [12]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抚恤处纂订:《中华民国忠烈将士姓名录》(河北省)(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初编),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2—2—1—565,第45—48页。

  [13]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民政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239页。

  [14] 谢忠厚、张瑞智、田苏苏总主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损失调查》(1),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156页。

  [15] 李洛之、聂汤谷编著:《天津的经济地位》,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1页。

  [16] 孙德常、周祖常主编:《天津近代经济史》,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264页。

  [17] [日]广濑龟松主编、王大川副主编:《津门旧恨—— 侵华日军在天津市的暴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12页。

  [18] 李洛之、聂汤谷编著:《天津的经济地位》,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324页。

  [19]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 ? 土地管理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页。

  [20] 谢忠厚、张瑞智、田苏苏总主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 ? 损失调查》(1),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21] 谢忠厚、张瑞智、田苏苏总主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 ? 损失调查》(1),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5—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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