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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3)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2017-06-25 10:37:46

  5.商业

  日本侵略者给天津商业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日军炮火轰击造成的损失。1937年7月底,日军攻占天津过程中,使天津10余家商店、公司的388间房屋遭到轰击,造成房屋、家具、器物、现金等大量直接财产损失。二是没收劫夺商家货物。日本侵略者采取低价强行征购、侵占由外埠邮寄天津货物、查封仓库等方式,掠夺了商家粮食、纱布、丝绸、皮革、药材、汽油等大量货物。三是强征铜铁。日军勒令企业、市民献铜献铁,强行拆走商家的铁门窗,强征铁器、铜器等。四是实行贸易垄断。日本侵略者对天津商业实行严格控制。日伪设立商业统制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各公司联合会、各业同业公会等,组成一个商业垄断网,强化对商业的管制。日伪还颁布各种条例,禁止钢铁、食糖、食盐、丝织品、毛织品、茶叶等的流通,还禁止华商经营布匹、火柴、纸张、煤油等物资。此外,日本侵略者排斥了英、美、法等国的在津势力,夺取了天津对外贸易的独占地位。据海关统计,1938年至1944年由天津输往日本的煤、铁、矿产、盐、棉、粮、皮革等达数千吨之多。太平洋战争后,欧美、南洋等市场断绝,天津对外贸易大幅度下降[①]。在日伪贸易垄断下,天津商业蒙受各种直接、间接损失,许多商号停业、倒闭,社会普遍呈现物资奇缺、市场萧条的凄凉景象。各郊县商号也由于日伪频繁“扫荡”,或苛捐杂税勒索,或公开抢掠,大都倒闭。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给天津商业造成的财产损失,据档案资料统计(1945—1947年间天津上报抗战期间商业财产损失的商号计194家,其中39家因未上报损失价值或上报项目不完整难以折算未统计在内),郊县商业损失从冀东根据地商业损失中分离出蓟县(包括包森县)、宝坻、宁河的损失价值(为各县损失的平均值),以上商业损失(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共计为460327435元(法币),36809(美元),日方付5.1277万(联银券)。

  6.财政

  日本侵略者统治期间,天津财政损失主要包括:一是税收损失。据1946年国民党财政部天津货税局调查统计,1938至1945年损失税收数目为133214651411元(法币)(各年度货物税分别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之和为45875883元)[②]。沦陷期间,日伪当局征收捐税达数十种。1946年2月,国民党天津市财政局调查统计表明,从1937年8月至1945年9月,日伪在天津征收各种捐税数额为441443156(法币)(各年度税捐分别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之和为10042968元)。二是疯狂走私,偷漏关税。早在沦陷前,日本即在天津大肆走私。自1935年8月至1936年4月,日本从天津东站偷税的货物有人造丝9万余包,卷烟纸6000余包,另有布匹及瓷器等。1935年9月至1938年1月,日本走私商品总额达24000万元[③]。日本侵占天津以后,对天津及华北沦陷区的贸易大部分不通过海关而采用走私的方式。日本侵略者疯狂走私造成的天津海关关税损失由于缺乏档案资料,难以做出确切统计。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给天津财政造成的损失据现有资料统计(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438182438元(法币),其中直接损失为438174223元。

  7.金融

  日本侵略者给天津金融方面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强制推行伪币,搜刮社会财富。天津沦陷前,金融市场除中央、中国、交通和农业四家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以外,还有河北、山东等省立银行发行的多种货币。天津沦陷后,日本侵略者为控制华北金融,先是于1937年在张家口设立了伪“蒙疆银行”,1938年3月又设立了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将华北地区原有的中国银行一律强行吞并。伪“联合准备银行天津分行”同时成立。随即发行伪“联银券”(初期与法币等值),并限期收回法币,逾期不准流通。为强制推行伪币,日本侵略者一再发布法币贬价令,如1938年8月贬价10%,1939年2月贬价30%。并对逾期持有法币者施以各种处罚。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进占天津英、法租界,强行接管汇丰、花旗、麦加利等英、美银行,宣布租界内禁止法币流通,法币一律按四扣兑换伪币,银行所有法币债权、债务,也一律按四扣折成伪币,使银行和储户遭受巨大损失。日本侵略者将掠取的大量法币运至上海换取中国外汇基金,或到国民党统治区套购物资,以此劫取中国财富。二是大量发行伪币,造成急剧通货膨胀。1938年6月伪币发行额为5946万元,至1941年6月累计发行达315324.3万元,增加53倍[④]。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币发行更是急剧增长。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持续高涨。如以1937年6月物价为基数,至1945年物价指数上涨近千倍[⑤]。三是强占银行、票号房屋,掠取钢铁等物资。沦陷期间,天津金融业被日军炸毁、强占、强租的房屋近百间,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仓库存放的大量货物被没收,许多银行、票号的铁门窗等被强行拆走。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给天津金融业造成的财产损失,据现有资料统计(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825759957元(法币)。

  8.文化

  日本侵略者给天津文化方面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焚毁蓟县静寂山庄等古迹。日本侵略者为摧毁盘山抗日根据地,将坐落在盘山的清代皇家行宫静寂山庄和72座庙宇全部焚毁,其损失价值难以估量。二是强占、损毁天后宫等古建筑。日军占领天津后,强占了市内圆通观、玉皇阁、关帝庙、天后宫等古建筑,并随意拆改、毁坏。三是图书损失。日本侵略者没收毁弃了天津市立图书馆等大量图书。此外,日军轰炸、进占南开大学、北洋大学等大中小学校,造成大量图书被损毁(该部分损失数额在天津财产损失教育部分统计)。沦陷期间,天津各学校、图书馆等损失的图书达数十万册。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给天津文化方面造成的财产损失,据现有资料统计(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5524277元(法币),另40000000(联银券)。

  9.教育

  日本侵略者给天津教育方面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主要包括:一是南开大学、中学等学校毁于日军炮火。1937年7月29日至30日,日军攻占天津过程中,狂轰滥炸。南开大学秀山堂、思源堂、图书馆、教员住宅、学生宿舍、工厂实验室等计11座、26所建筑被毁,损失大量图书、仪器、设备、教学用具和教员学生财物等;南开中学、小学,大同中学女中全部建筑,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楼房、平房500余间,其他各校房屋337间被炸毁,损失教学仪器设备数十万件,图书数十万册及其他财物。二是强占毁坏校园。日军将北洋大学、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等学校占为兵营,还将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校舍改建为马棚,将校园变为牧马场。此外,日本大连汽船株式会社等还强占了河北省立天津女子中学等学校的土地、房屋等。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给天津教育事业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据现有档案资料统计(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40504701元(法币)。

  10.公共事业

  日本侵略者给天津公共事业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日军轰炸机关团体造成的损失。日军攻占天津时,天津市政府、警察局、法院、造币厂、电台、火车站等均遭到日军飞机轰炸。其中,市政府、市法院、财政局、警察局、国营招商局天津分局等机关房屋700余间及家具、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等被日军炸毁。二是强占医院、育婴堂、体育场等。沦陷时期,日伪机关及日人强占市立第二医院、同和医院、长芦育婴堂、市立第一体育场等,造成房屋损坏和家具、器械、药品等大量财产损失。三是毁坏公共设施。日本侵略者不择手段地攫取钢铁等物资,将公园里的铁门、栏杆,马路上的电灯杆等强行拆去。四是无视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造成市内下水道等严重损毁、阻塞。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给天津公共事业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据现有档案资料统计(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3587201元(法币)。

  11.其他

  日本侵略者给天津社会财产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其他一些项目。一是1931年11月天津便衣队暴乱给天津工商业造成达3000万元的损失[⑥]。二是日军对市内及郊县天主教堂等宗教房产的毁坏。日军攻占天津时,强占市内天主教总堂,轰炸、焚毁静海、小站、大梨园等处天主教堂,炸毁市内药王庙所属房屋27间,并抢掠财物。三是日军强征苛待劳工造成的人力损失。据1946年国民党天津市警察局统计,自1940年1月至1945年8月被强征劳工为73374人,损失数额为34596232572元(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245755333元)。据现有资料统计,上述损失(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共计256156021元(法币)。

  此外,日本侵略者给天津社会财产造成了大量其他类间接损失,主要包括:一是各界群众为抗日开展的募捐等。从九一八事变至天津沦陷,天津工人、教师、学生及其他各界群众多次募捐,以直接捐款或购买各种物资的方式,支援抗日将士。二是天津沦陷前后南开大学、北洋大学、永利碱厂等辗转迁到四川、西安等地,抗战胜利后相继迁回天津复厂、复校。其迁移、安置、重建等费用无疑应包括在天津社会财产损失中,但限于所掌握的档案资料难以做出统计。三是沦陷期间天津市民被迫吸食毒品造成的损失。据1946年国民党天津市警察局统计,沦陷期间天津吸食毒品人数为31450,所受经济损失为229710106000元(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为51129975元)。以上其他类间接财产损失计51190570元(法币)、40元银元。

  以上其他类财产损失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共计307346591元(法币)、40元(银元)。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资料统计,抗日战争时期天津社会财产损失(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共计4930798206元(法币)、108445590(联银券)、2714186(美元)、703640(银元)、土地1024713亩。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市社会财产损失汇总表

项目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损失价值合计(按1937年7月价值统计)(元)(法币)

备注

数量

价值(元)(法币)

数量

价值(元)(法币)

工业

 

2709809519;

68496867(联银券);

2677377(美元);

703600(银元)

 

43636148

2753445667;

68496867(联银券);

2677377(美元);

703600(银元)

 

农业

 

7897115;

土地1024713(亩)

 

 

7897115;

土地1024713(亩)

 

交通

 

35648350

 

 

35648350

 

邮电

 

52501108

 

73366

52574474

 





续表

项目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损失价值合计(按1937年7月价值统计)(元)(法币)

备注

数量

价值(元)(法币)

数量

价值(元)(法币)

商业

 

460327435;

36809(美元);日方付51277(联银券);

 

 

460327435

36809(美元);

日方付51277(联银券);

 

 

 

财政

 

438174223

 

8215

438182438

 

金融

 

825759957

 

 

825759957

 

文化

 

37365

 

5486912

40000000(联银券)

5524277

40000000(联银券)

 

教育

 

40504701

 

 

40504701

 

公共事业

 

3587201

 

 

3587201

 

其他

 

256156021

 

51190570

40(银元)

307346591

40(银元)

 

共计

 

4830402995;

68445590(联银券);

2714186(美元);

703600(银元)

 

100395211;

40000000(联银券)

40(银元)

4930798206;

108445590(联银券);

2714186(美元);

703640(银元);

土地1024713(亩)

 

总计

4930798206(法币);108445590(联银券);2714186(美元);703640(银元);土地1024713(亩)

  (该表统计数字为课题组根据档案、文献、口述资料,在专项统计基础上汇总而成)

  (二)居民财产损失

  1.市区居民财产损失

  日本侵略者给天津市区居民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日军炮火炸毁居民房屋,造成财物损失。日军攻占天津时,市区居民数百间房屋被炸毁、焚烧,损失大量家具、衣物、现金等财物。二是日军强占土地、房屋。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肆意强占居民园地、宅基地和房屋。据1946年至1947年间市区居民所报财产损失统计,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强占居民住房近2000间,其中大部分被损毁。三是搜刮、劫夺居民财物。在“治安强化运动”“献纳运动”等侵略活动中,日伪当局强迫市民“献金”,献铜献铁“支援友军圣战”,仅1941年就搜刮居民37.6万多元[⑦]。日本侵略者还以搜捕抗日分子的名义,在车站、邮局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家中劫掠财物。抗战时期,天津市区居民财产损失据现有资料统计为93588489元(法币)(折算为1937年7月价值),21978元(银元),另赤金30两。

  2.郊县居民财产损失

  日本侵略者给天津郊县居民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一是炸毁、焚烧民房。日军在对天津郊县实行“扫荡”“清乡”“集家并村”,制造“无人区”的过程中,推行“三光”政策,制造一系列惨案,炸毁、焚烧大量民房,使大批居民无家可归。二是掠夺粮食、牲畜、农具、家具、衣被等。据现有资料统计,抗战时期,天津郊县居民财产损失为房屋36879间,粮食304821.73万公斤,牲畜145735头,家具、农具34137件,衣服、被褥379765件。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居民财产直接损失表(郊县)

名  称

损失项目

资料来源

房屋
(间)

粮食
(公斤)

牲畜

家具
农具(件)

被服
(件)

年份

蓟县(包括蓟南办事处)

15760

9258万

骡马驴牛7394头;猪羊110000头

19247

231515

1937—1945

谢忠厚、张瑞智、田苏苏总主编:《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损失调查》(1),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157页



武清区

2935

3570万

骡马驴牛1310头;猪羊6600头

3250

37505

1937—1945

同上


续表

名  称

损失项目

资料来源

房屋
(间)

粮食
(公斤)

牲畜

家具
农具(件)

被服
(件)

年份

宝坻区

4100

940万

骡马驴牛1200头;猪羊7900头

7880

73200

1937—1945

同上


宁河县

2935

930万

骡马驴牛800头;猪羊8100头

3760

37545

1937—1945

同上

静海县

7849

290123.73万

2402头

 

 

1937—1945

静海县志编修委员会编著:《静海县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570页

东丽区

640

 

牲畜数头(按5头计)

 

 

1937—1945

东丽区志编修委员会编著:《东丽区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694—695页

津南区

2660

 

24

 

 

1937—1945

津南区志编修委员会编著:《津南区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63—568页

北辰区

160

 

 

 

 

1937—1045

北辰区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北辰区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938页

总计

37039(间)

304821.73万(公斤)

145735(头)

34137(件)

379765(件)

 

 

                 
  (该表统计数字为课题组根据档案、文献、口述资料,在专项统计基础上汇总而成)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财产损失汇总表 (货币按1937年7月价值折算)。

类  别

法币
(元)

联银券
(元)

银元
(元)

美元
(元)

其  他

社会财产损失

4930798206

108445590

703640

2714186

土地1024713亩

居民财产损失

93588489

 

21978;

30两赤金

 

房屋37039间,粮食304821.73万公斤,牲畜145735头,家具、农具34137件,衣服、被褥379765件

总计

5024386695

108445590

725618;

30两赤金

2714186

土地1024713亩,房屋37039间,粮食304821.73万公斤,牲畜145735头,家具、农具34137件,衣服、被褥379765件

  (该表统计数字为课题组根据档案、文献、口述资料,在专项统计基础上汇总而成)

  (六)结论

  (一)基本结论

  上述抗日战争时期天津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分类、专项和综合统计,一方面,严格地以档案、文献、口述资料为依据,各项统计结果具有可靠性;另一方面,由于年代久远,一些伤亡和损失项目缺乏资料记载或资料不完整,各分类、专项统计及汇总结果难以保证绝对准确,期待今后继续发掘,以使更趋详尽。将上述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可以得出该课题调研的基本结论,即: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人口伤亡总计63524人(含军人伤亡近万人),其中直接伤亡43356人,间接伤亡20168人;死58615人(直接死亡38682人,间接死亡19933人),伤4909人。

  财产损失总计(按1937年7月价值折算)为5024386695元(法币),108445590(联银券),725618元(银元),30两赤金,2714186(美元);另有郊县财产损失土地1024713亩,房屋37039间,粮食304821.73万公斤,牲畜145735头,家具、农具34137件,衣服、被褥379765件。其中社会财产损失为4930798206元(法币),108445590(联银券),703640(银元),2714186(美元),土地1024713亩;居民财产损失为93588489元(法币),21978元(银元),30两赤金,房屋36879间,粮食304821.73万公斤,牲畜145735头,家具、农具34137件,衣服、被褥379765件。

  根据截至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和进行的相关研究,我们得出了天津市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以上若干数据。由于年代久远、搜集资料困难等客观原因,应该说,我们得出的这些数据还只是初步的和尚不完整的数据,并不是研究的最终结果。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本课题调研工作,以期在掌握更多资料和取得研究新成果的基础上对有关数据再做出修订和补充。

  (二)天津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特点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人口伤亡反映出以下一些特点:一是伤亡人数在人口总数中占明显的比例。抗战时期,天津现辖区人口在320万左右,而人口伤亡总数达6万余人,伤亡人口约占总人口的约2%。应该说,这一统计结果反映了抗战时期天津人口伤亡的程度。同时,由于资料所限,人口伤亡的一些具体情况,如战斗伤亡的详细情况、因冻饿倒毙街头的难民、贫病交加中死亡的人数等,尚难做出详尽统计。总之,这一统计结果表明,在日本侵略者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下,天津人民生命毫无保障,挣扎在死亡线上。二是郊县直接人口伤亡在整个直接人口伤亡中十分突出。在全市直接人口伤亡43356人中,郊县直接人口伤亡(34717人)占80%。这一数字反映了日本侵略者给天津郊县抗日游击区、根据地群众造成的严重伤害。三是劳工数量十分庞大,但其具体伤亡情况不详。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大肆掳掠、使用劳工,并把天津作为劳工的转运站。统计结果表明,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城乡强征、使用劳工31万余人,在320万左右总人口中占到约9.7%,其中死亡、受伤人数占到了很高的比率。劳工伤亡人数限于资料尚难做出确切统计,迄今仅查找到21人的死亡记载。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财产损失反映出以下一些特点:一是财产损失覆盖社会各个方面,数额巨大。抗战时期天津财产损失的调查结果表明,日本侵略者的炮火摧毁、强行掠夺、经济征发、肆意搜刮遍及天津各行各业、城镇乡村,殃及各阶层群众。总额50亿多法币(不包括联银券、银元、美元等损失价值)的财产损失,相当于1936年天津工业总产值3亿5634万元的14倍多[8]。这充分反映了抗战时期天津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二是工业、商业、金融、财政损失在整个社会财产损失中十分突出。在49亿3079万多法币的社会财产损失中,工业损失27亿5344万多法币,占55.84%。金融损失约占16.7%,商业损失约占9%,财政损失约占8.8%。工业、商业、金融、财政损失累计占全部社会财产损失的90%以上。这反映出日本侵略者给天津这座工商业城市和区域性金融中心所造成的严重破坏。三是在居民财产损失中粮食、牲畜等损失严重。现统计结果表明,日本侵略者在天津郊县掠夺30亿多公斤粮食、14万多头牲畜以及其他大量军需物资,使天津人民遭受了严重的侵害和掠夺。

  (三)相关情况的说明

  抗日战争时期与天津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的一些情况需要作些说明。一是抗日战争时期天津市内人口有较大幅度增长。如1942年为1494842人,1943年即增至1776326人。而抗日战争时期除1941年市内出生人数超过死亡人数外,其余年份人口都是负增长。这说明抗日战争时期天津人口的增长是迁入人口造成的[9]。二是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为使天津成为其重要的战争经济基地,规划兴建了塘沽港,并对钢铁、机械、建材等工厂企业和公路等进行了投资,使天津工业畸形发展,商业贸易大幅度减少,城市功能发生很大变化,被纳入其侵华战争基地建设的轨道。日本侵略者对天津的“经济开发”,是从侵略战争需要出发为侵略战争服务的,其动机和性质完全是侵略性的。同时,其在天津建立工厂企业、增添机器设备,是用掠夺中国得到的资本来扩大掠夺中国的侵略事业,这种“经济开发”仍然是一种残酷的经济掠夺[10]。

  (四)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给天津造成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一是日本侵略者的杀戮、蹂躏、掠夺给天津人民造成深重的苦难。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市内和郊县肆意杀戮平民,在郊县制造惨案145起,致使受害村落几乎家家戴孝,户户悲声。在日本侵略者法西斯殖民统治下,灾祸频仍,物资匮乏;大批劳工,有去无还;烟毒泛滥,生灵涂炭,人民饥寒交迫,在暗无天日的悲惨境地中备受煎熬,根本无法得到正常的生活和发展。二是日本侵略者的掠夺及其将天津作为侵华战争军事基地,极大地扭曲了天津的城市功能,破坏了天津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强占工厂企业、掠夺资金原料设备,劫夺商家货物,使民族工商业处境艰难,日益衰落。三是日本侵略者在天津郊县农村强征土地、掠夺农业资源,“扫荡”、“清乡”,制造“无人区”,大肆烧杀淫掠,使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四是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市内及郊县焚毁清代皇家行宫和大批寺庙、文物,给天津文化事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抗日战争时期天津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查及其结论,是对日本侵略者在天津犯下的滔天罪行的揭露和证明,也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天津现代化蓝图提供的历史启示和借鉴。

  调研报告依据的档案、书刊、口述等资料为课题组全体同志所征集。人口伤亡调研由杨源、林琳承担,财产损失调研由于建承担;调研报告由于建执笔。

  责任人: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

  审定: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

  执笔: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研究一处

  复核: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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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外贸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页。

  [②] 《财政部天津货物税局抗战损失调查》(1946年),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63—1—165,第13—14页。

  [③]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外贸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79页。

  [④] 孙德常、周祖常主编:《天津近代经济史》,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274页。

  [⑤]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金融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5、72页。

  [⑥] [日]广濑龟松主编、王大川副主编:《津门旧恨——侵华日军在天津市的暴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页。

  [⑦] [日]广濑龟松主编、王大川副主编:《津门旧恨——侵华日军在天津市的暴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07页。

  [8] 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简史》编写组编著:《天津简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16—317页。

  [9] 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81页。

  [10] 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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