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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浙江经济损失初探(1)
来源:杭州社科院门户网   2017-09-23 14:59:27

  抗日战争爆发前,总体而言,浙江的经济在全国来讲相对比较发达,但自从1937年11月日军侵略浙江,在此后的八年时间里,浙江的经济由于日军的侵略和破坏,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本文拟从金融、工业、交通运输、农业等几个方面对浙江遭受损失的情形展开实证性的探讨,以期对推动全国性抗战损失的研究尽自己一点绵薄之力。①

  一、战前浙江金融状况与日伪统治下的金融

  国民政府建立后,在金融业方面逐渐形成了以“四行二局”为主体的金融网络,实现了对全国大多数地区的金融统治。浙江地处东南沿海,近代以来经济较为发达,在国民党统治建立前就初步具备了近代化的金融雏形,因此国民政府极为重视对浙江金融业的控制,其四大银行先后在浙江建立了分行或分支机构。

  (一)战前浙江金融状况

  早在北京政府时期,两家国家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就已经在浙江设立了分行。其中,中国银行杭州分行不但担负着国家银行的职能,同时还兼有浙江省省银行的职能,因此它成为浙江境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银行。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迁到上海,纳入了国民政府的控制之下,当然该行在浙江的分支机构也就变成了国民政府在浙江的金融机构,不过从此浙江的中国银行职能与以前有所不同。根据1928年10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国银行条例》,该行被改组成国际汇兑银行,主要职能是代理政府发行海外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业务、经理政府存在国外各项公款及收付业务、发展及扶助海外贸易、代理一部分国库业务。以前由该行代理国库的多数业务被移归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代理省库的业务转移到浙江地方银行。

  中国银行在致力于国际汇兑业务的同时,在浙江地方事业建设中也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在杭州电气公司新建发电厂、浙赣铁路修建、钱塘江大桥修建等项目中均给予大额贷款,此外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对全省丝绸、轻纺、盐业、造纸、交通等工商业也发放了大量的贷款,有力地支持了浙江的经济建设。战前,中国银行在浙江的20多个分支行、处拥有资产7000万元,放款3600万元,是浙江省实力最大的银行。②

  中国银行之所以成为浙江省最具影响的银行,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虽然其过去代理的国库、省库业务都已移出,但由于当时中央银行在浙江的分支机构较少,很多地区的代库业务还得委托中国银行代理,连浙江省的盐税和关税也是由中国银行代收。浙江地方银行的力量也不够强,一般省政府发行债券的经理工作也多委托中国银行办理。第二,由于传统的钱庄业的萧条,中国银行凭其较强的实力吸引了较多的储户。第三,中国银行在浙分行依靠总行对多余的资金进行调剂,保证了资金的流动。

  交通银行在北京政府时期也在浙江设立了分行,但影响不大。1928年11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交通银行条例》,该行被改组成为全国发展实业银行。其主要职能是: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出入事项;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实业事项;经理一部分国库事项。该行改组后在浙江省内增设了分支机构,1930年又设了储蓄部和信托部,开始办理储蓄信托业务,业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1928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新的国家银行——中央银行,它集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并逐步实行了财政收支的统收统支。1929年5月,该行在杭州成立了分行。此外,1935年国民政府建立的中国农民银行也在杭州设立了分行。据统计,截止到1937年,浙江全省国家银行共设有37个分支机构。国民政府的“四行”通过大大小小的分支机构,基本上控制了浙江的金融业。

  在浙江除了上述“四行”的分支机构外,较有影响的银行还有浙江地方银行,但受国民政府金融垄断抑制。

  浙江地方银行创建于清末,民国初年实行官商合办,1923年官商分家,分出来的商股成立了浙江实业银行,是著名的“南三行”之一,官股改组为完全省办的浙江地方银行。国民政府建立后,浙江省政府对浙江地方银行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作为省立银行自然有许多其他银行不具备的特权,其中最主要的是省库的代理。该行通过政府出面在省内各县广设机构,使代库工作普及到每一个县城,通过代库业务该行获得了巨额的低息和无息资金;同时由于机构的普设,为其开展一般的存汇款业务也提供了便利。浙江地方银行代理省库、县库促进了浙江省财政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在省地方银行代理前,大部分县的库款上缴和下拨要用现款解送,风险较大,又极不方便,地方银行设行代库后就大大方便了各级政府。除了代库业务外,浙江地方银行在20世纪30年代还一度办理过发行的业务。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发生后,金融恐慌,现金缺乏,原有的发行银行因各地的挤兑风潮频频发生,相继减少发行额,致使货币供给不能满足市场要求;而浙江地方银行却利用此机会,在征得财政部批准的情况下,于1933年发出兑换券900万元,流通余额340万元,还在上海、苏州、无锡、南京等地设立兑换处,其发行业务直到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后才停止。为了扩大业务范围,1934年1月,浙江地方银行还在总行设立了农村贷款处,开始了农业贷款业务。

  国民政府的金融垄断特别是发钞权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浙江商业银行的实力。20世纪30年代早期,浙江的商业银行不论是外地来浙建立的银行还是本省的银行,资金积累都比较快,特别是具有发钞权的中国通商、中南、浙江实业、浙江兴业等通过发钞获得了大量低息或无息资金,从而取得巨额利润,但经过1935年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法币发行权被国民政府的三大银行所垄断,地方商业银行一落千丈。另外,国家资本还通过官股的形式加入一些商业银行以图对其控制,如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在1935年被以官商合股的形式改组,但官股只是以公债抵充、商股则仅以一成半折价,即旧股每100元折成新股只值15元,使四明银行仅存商股33.75万元,国民政府则以366.25万元公债抵充官股。③

  国民政府的金融资本还逐渐向农村渗透。

  在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浙江省的农村经济萧条,农民收支不能相抵。据1927年和1928年的统计,金华等八县农民家庭收支不能相抵者达59.49%,负债农户与全村农户的比例也达58.81%,农民要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来融资。一般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向地主或商家借贷。在浙西,短期借贷不需抵押,但仍需担保,除借贷现款外还包括借粮与赊粮,各地利率不等。第二,典质。浙江当时全省约有典当行300余家,农民可典当服饰或耕用农具,利率各地有别。第三,钱会。即农民在有急用时邀集若干友人每几个月或一年举行一次,积少成多。在上述这些办法中主要还是靠借贷,故农村的高利贷现象严重,极大地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导致了农村社会的萧条。

  为了改变农村的金融形势,将农村金融控制在政府之手,1928年6月,浙江省政府决定设立农民银行筹备处,根据省政府《浙江省农民银行条例》,农民银行之放款是专供农业生产之用,其放款以贷与农民所组织的信用合作社为限。中国农民银行杭州分行成立后,省政府将筹备处撤销,投资50万元,另向该行拨款38万元,用作农民低利放款,放与建设厅所认可的有限、无限和保证责任的各种合作社,由合作社再转放与农民,一般的放款利率为月息8厘或1分,这较之高利贷对农民来说无疑是很有利的。由于合作社成了农民与银行放款的中间机构,因此一时各地的合作社纷纷成立,这些合作社多数是信用合作社,全部合作社的股本总额137002元,其中以信用合作社为最多。④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在一定程度上使城市游资流向农村,客观上对当时的农业生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不少地方,一些乡间豪强常以组织合作社为名,通过与官府结合,从农行借得低利贷款,然后再转借于农民,从中取利,成了剥削农民的新工具。也有的地方由于农行的借贷条件过细过苛,农民根本无法取得贷款,致使一些农行的资金难以流动,只得再流向城市的工商业部门,失去了其本意。1936年以后,浙江的信用合作业务转为发展桐油、棉花、蚕丝、茶叶等特产合作业务,当时浙西的蚕丝、浙东的棉花等大半均归合作社经营,这与前期的合作业务是不同的。⑤

  总之,战前浙江的金融状况是:国民政府基本上在浙江实现了金融资本的国家化,国家金融资本开始积极地投资各项建设事业,如工商业、农业等领域,这为浙江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遗憾的是,这个良性的开端被日本侵略战争打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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