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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下)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河南省抗战损失调研课题组   2017-06-21 14:30:16

  (五)财产损失情况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不仅给河南人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而且也造成了严重财产损失。河南全省财产损失调研难度较大。从收集的材料看,调查所得的数据很不全面。仅据能够找到的资料分析记述如下。

  1.河南省原辖区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遭到日、伪军攻击、轰炸或掠夺、破坏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对许多城镇的商业区、居民区、文化区等非军事目标进行狂轰滥炸;每占领一地,便丧心病狂地杀人放火,大肆毁坏和不择手段地抢掠财物。日本侵略者的疯狂破坏和掠夺,使河南人民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在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著的1946年《河南省统计年鉴》中,有一份《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统计表,对全省抗日战争时期的公私财产进行了比较详细的统计。《河南省统计年鉴》虽然是1946年12月出版的,但是这本书中编入的《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的损失法币统计数字,是在全省统计汇总的基础上编印的,汇总编印总要有一个时间过程,我们认为把1946年9月作为损失数字上报时间相对比较合理。因此我们把《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59]统计表中的法币数字按1946年9月的物价指数与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的倍数[60]进行折算,全省抗日战争期间财产直接损失情况如下表:

单位:法币元

类别

公有财产损失

私有财产损失

合计

农业

119372

 

119372

矿业

79862

101660

181522

 

工业

1074161

37192

1111353

 

商业

64244

856769

921013

金融

2078

 

2078

税收

26851825

 

26851825

银行

76925

 

76925

 

电讯

183890

 

183890

公路

436644

 

436644

教育

8401210

354739

8755949

公用事业

84385

9646

94031

 

机关

96362152

 

96362152

人民团体

174536

 

174536

居民

 

2524893310

2524893310

总计

133911284

2526253316

2660164600

  1945年9月30日,焦作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填送了《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直接损失汇报表》[61],按1937年的物价指数详细统计了从1937年七七事变到1945年6月焦作中福煤矿的各项财产的直接损失(均按法币计算):房屋原值减去折旧费,共损失379783.95元;器具原值减去折旧费,共损失12742.46元;盗采煤672.5万吨,每万吨成本价19817.2元,共计13337446.5元;存煤204773吨,价值727324.92元;机器工具原值减去折旧费,共损失147663.31元;运输工具原值减去折旧费,共损失11419.13元;其他损失2083148.16元。中福煤矿共计损失约16699538元。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统计的《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中的全省矿业的直接损失折算成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仅有181522元。我们认为这个数不包括中外合办的大型煤矿中福煤矿的损失,而只有全省各县地方煤矿的损失。因为我们看到抗战后国民党河南省政府对全省各县煤产量、煤矿的统计,很多是只有黄河以南的小型煤矿。因此全省的煤矿直接损失应是省政府统计的181522元(法币)加上中福煤矿的损失约16699538元(法币),共计16881060元(法币)。

  河南地处中原,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之一,有着丰富的文物资源。抗战时期全省文物损失严重。战后国民党政府没有对全省文物损失进行较全面的统计。这次我们虽然对文物的损失进行了统计,但由于我们掌握的资料有限,再加上文物不好估价,许多文物是无价之宝,使文物的损失更难统计。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有《河南省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表》[62],统计了河南省会开封和南阳、嵩县等地的文物损失情况,虽然注明了财产损失的时间,但未注明估价是按什么时候的物价指数。我们分析认为这个估价表不是以战后快速贬值的法币值为准的,而是已经参照中华民国主计部1948年公布的《抗战期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表》的规定,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估价的。另外我们还查找到抗战胜利后,渑池、安阳等地的文物损失统计,这些文物统计的估价有购买时的价值和损失时的价值,我们根据文物这种特殊的物品,选择采用损失时的价值。根据我们查找到的材料,全省文物损失状况如下表:

类别

数量

估价(元)

合计

书  籍

38303册另49种

29926

 

字  画

107幅

8293

 

碑  帖

1014件

1150

 

古  物

6753处

48610

 

古  迹

315处

582300

 

对  联

9副

134

 

佛  像

3尊

35004

 

合  计

 

705417

 

说    明:1. 损失数量是根据《河南省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表》、《渑池财产损失报告单》、《安阳县古物保存委员会抗战期间文献损失调查表》统计;2. 币种为法币;3. 折价按1937年的物价指数折算。

  还有许多文物的损失无法估价,如1942年日本侵略军以各种名义向开封省博物馆掠夺珍贵拓片278张[65]。

  据《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表统计全省各业损失共2660164600元,再加上中福煤矿的损失约16699538元和已估价的文物损失705417元,抗日战争时期全省直接财产损失法币2677569555元(1937年7月法币)。

  2.河南省原辖区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迁移费、救济费、抚恤费、军队供应、工农业生产减少、商业盈利减少、人力损失、军队供应、战争造成的灾害损失等。

  (1)农业间接损失。由于日军对中国百姓的杀戮抢劫、难民外逃等因素,农村人力、畜力缺乏,造成了大量农田荒芜,农产量减少。河南省战前(1936年)农作物产量约1055.2万吨。战争期间年产量如下表:

单位:万吨

年度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1945

合计

产量

736.8

529.4

506

500.4

396.3

234.3

309.7

451.9

512.8

4177.6

减产

318.4

525.8

549.2

554.8

658.9

820.9

745.5

603.3

542.4

5319.2

减%

30.2

49.8

52

52.6

62.4

77.8

70.7

57.2

51.4

56

说    明:根据《河南省历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历年的粮食产量统计,每千担按50吨计算(1担=100市斤,1000担=100000市斤=50000公斤=50吨=0.005万吨)。减产量与1936年的年产量1055.2吨相比较计算。

  抗日战争期间全省损失农作物平均年减产56%,农作物损失占一半以上,约5319.2万吨,因1937年粮食价格无详细统计,故按1936年《河南省各县主要粮食每百斤平均价格表》[67]中的全年平均小米每百斤5.07元折价[68],共计损失农作物5393668800元。

  (2)工业、商业、电讯等行业的间接损失。因抗日战争造成工厂、事业部门迁移的费用、防空设备费用;因战争造成的生产量降低,营业利润额减少等造成了大量的间接损失,根据1946年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统计,全省间接损失达703496533元,折合成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有13389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69]:

单位:法币元

类别

工业

矿业

商业

银行

电讯

公路

合计

金额

1677000

114560000

17784000

8857345

539101191

21516997

703496533

折算价

319

21803

3385

1686

102603

4095

133891

  (3)学校、机关、团体的间接损失。1938年6月河南省会开封沦陷前,国民党河南省党政机关迁移到豫西南南阳镇平一带,1940年5月省政府再迁洛阳。河南大学、河南水利专科学校等大专院校也迁移到了豫西南。机关、学校的迁移耗费了大量的迁移费,再加上防空等费用,根据1946年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统计,全省机关、学校、团体的间接财产损失达232535211945元,折合成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有4425667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70]:

单位:法币元

类别

学校

机关

团体

合计

损失金额

1136288931

231398383014

540000

232535211945

折算价

216261

44040315

103

44256679

  (4)供应国民党军对日作战部队的费用。抗日战争时期,河南一直是国民党军对日作战的主战场之一。国民党大量的军队长期与日军在河南境内对峙。先后进行了豫北、兰封、大别山北麓战役,豫南会战、郑州作战、河南战役、豫西南会战等大的战役。为支持中国军队在正面战场的作战,河南人民贡献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各项具体负担数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统计如下表[71]:

单位:法币元

年度

国防工事
民工

国防工事材料

征雇输
力车

征购副食马秣

征购牲畜

临时摊派

合计

1938

1415379

474850

9211

64347

260301

3747275

5971362

1939

999912

259617

16172

94969

191109

 

1561779

1940

503893

597221

76283

78908

396000

 

1652305

1941

414375

709373

42036

45779

1264956

 

2476519

1942

166780

435346

7693

4548622

60974

 

5219415

 

1943

1405296

462311

1140245

3683053

56050

 

6746934

1944

611312

294273

26287

1415911

14438

17574

2379796

1945

5991

79840

287

5070038

3894

3392970

8553020

总计

5522938

3312831

1318213

15001627

2247703

7157820

34561131

  历年河南全省负担各项军事征用累赔总数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统计,达34561131元。但各游杂部队、过往驻军、地方武装等部队的负担,无案可查未统计。因此抗日战争中,军队征用的费用不止此数。

  (5)征募壮丁、优待出征军人家属费用。为进行抗日战争,中国政府从1937年到1945年在河南征兵1898356人,新兵安家现款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折算为619897元,粮食11554000石,折价157914元。优待出征军人家属现款2637元,粮食522948石,折价21770元。新兵安家款物和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款物共计802218元[72]。由于资料限制,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优待抗属的款物数额未统计在内。

  (6)救济灾民难民的支出。根据调研中关于间接损失的定义和范围,赈灾物资如果是用于因战争引起和造成的需要救济的部分,都应算作间接损失。1945年10月31日,河南省行政善后救济总署副署长王式典的调查报告统计,全省因战争造成无家可归的难民人数达14533200人[73]。收容救济灾民难民的费用,现已无法详细统计,战争中间国民党政府的赈济情况,只查到几份资料:1. 1940年国民党省政府的《河南省民政工作》[74]统计:1940年配放春赈(包括黄泛区、战区等)126000元,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31658元;1940年11月配放急赈527000元,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72992元;1941年2月2次配放豫南战灾及抚恤各县轰炸损害震款200820元,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21996元;1941年8月配放上年度冬赈款133000元,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9727元。以上四项折算数合计为136375元。2. 河南邓县垦荒40万亩,移恳4770人,政府拨助经费1万元[75],折算成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1698元。战争期间有资料的这两项赈济款按1937年物价指数共计138073元。

  河南省善后救济分署主任马杰的《河南善后救济工作概述》[76],总结了分署成立一年来的善后救济工作。他介绍全省1946年赈济情况如下。

  ① 一般赈济:A. 春荒水灾战灾急赈:面粉244606袋,面粉代金3.3亿元;豆粉7000袋;包谷8600袋;B. 衣服救济:共发放衣服12092包;棉花10包;纽扣84箱;棉衣料343捆;衣里(面粉袋)330253条。C. 遣送难民:遣送费262909030元;面粉492876斤(按每袋50斤,约9858袋)。D. 救济留陕难民:4.6亿元。E. 各项临时救济:赈款29245000元;面粉122898袋。F. 中共区难民救济:种子代金76000000元;面粉98084袋;旧衣1128包;牛奶及奶粉202836磅;药品24箱。

  ② 工赈、洛河和孟津黄河培堤工程:发放面粉72万袋;下游复堤发放面粉23万袋;小型工赈1.95亿元,发放面粉149809袋;整修公路工程费1.75亿元,发放面粉31818袋。

  ③ 农业善后:垦荒拨款3.5亿元,小麦种1174297斤;修水利工程费168226000元,面粉126290袋,洋灰5100袋;种子救济235913000元,发放菜籽334桶,棉种1000吨。

  ④ 工业善后:共贷出资金22098200元(贷款为算财产损失),棉花5601斤,铁20吨,赈衣120包,纺织机12部,煤2500斤,衣扣3箱。

  ⑤ 社会福利:补救济机关面粉16865袋,牛奶44412听,奶粉27860听,罐头100908磅,豆汤粉29328磅等。

  以上善后救济署发放的救济物资能折价的仅有面粉,救济款和面粉的发放情况如下表:

项目

赈款

面粉

合计

袋数

折价

一般赈济

220423

474900

1662150

 

工赈

70419

1131627

3960695

 

农业善后

143530

126290

442015

 

社会福利

 

16865

59028

 

合计

434372

1749682

6123888

6558260

说    明:1. 表中款已折算成1937年物价指数;2. 工赈不包括黄河堵口复堤工程;3. 面粉按每吨45袋,按1936年的平均价格每袋3.5元计算。

  以上表中赈济款物合计6558260元,加上战争期间赈济款138073元,按1937年物价指数计算,全省赈济灾民共合6696333元。全省赈济灾民的款和物资折算远不止这些。因为一是战争期间赈济灾民的资料太少,只能统计1940年和1941年部分赈灾款;二是战后赈济灾民的物资种类繁多,单位复杂,大部分无法折算成货币,因此无法计算在救灾损失的总数内。

  1946年的《河南省统计年鉴》中显示,1946年全年国民党省政府三次奉拨赈济款共15亿元[78]。我们认为这15亿元,已包括在河南省善后救济分署的救济款中,不再另计算。

  (7)黄河改道给河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黄河改道造成的耕地、房屋、家畜、农具、赈济难民的损失已包括在前面全省的统计中。此外花园口、赵口的堵口和豫境黄河复堤用工19127540个,拨发面粉956377袋[79],合3347320元[80]。

  以上七项财产损失相加为河南全省抗日战争时期财产的间接损失。按当时的行政区划,全省抗战时期财产间接损失大约5483466372元。加上抗日战争期间全省直接财产损失2677569555元,河南全省直接、间接财产损失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统计共约8161035927元(法币)。这是按当时的行政区划统计,包括了现属河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不包括现属河南省的清丰、南乐、濮阳、长垣(当时属河北省)、濮县、范县、台前(当时属山东省)七县。

  3.河南省现辖区财产损失情况

  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省现辖区财产损失情况应该是:当时河南省辖区财产损失统计数,减去现属河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财产损失统计数,加上现属河南省的南乐、清丰、濮阳(含1949年合并的河北省昆吾县)、长垣、范县、濮县(解放后大部划归范县)、台前七县财产损失统计数。我们没有查找到国民党政府对现属河南的这七县的财产损失统计数字。这七县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全部属于冀鲁豫根据地。我们只好依据冀鲁豫解放区的统计来计算。根据1946年冀鲁豫边区政府的统计,这七县财产损失情况如下表[81]:

区  划

濮县

范县

南乐

长垣

濮阳

清丰

台前

合计

粮食

数量

4942.65

2629.38

11037.8

8980.478

13079.3

12286.8

6663.5

 

折价

1320527

702491

2948969

2399314

3494397

3282664

1780287

15928649

牲口

数量

3694

3332

2120

1980

2500

3540

12968

 

折价

197389

178029

113271

105791

133575

189142

692880

1610077

大车

数量

769

802

523

395

502

789

666

 

折价

61635

64280

41918

31659

40235

63238

53380

356345

农具

数量

4835

1881

5965

2688

3966

6620

3804

 

折价

25819

10045

31853

14354

21178

35351

20313

158913

房屋

数量

71575

12250

3568

15280

19240

42540

26212

 

折价

574032

98245

28615

122546

154305

341171

210220

1529134

合  计

 

 

 

 

 

 

 

19583118

说    明:1. 粮食均按小米计算,单位为万斤。

2. 折价均按1946年5月间冀鲁豫区物价折成法币(鲁钞1元合法币10元)计算,再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大车每辆合法币80.15元,小车犁耙等每件合法币5.34元,房子每间合法币8.02元,牲口每头合法币53.43元,小米每万斤合法币267.17元。

3. 此损失统计仅系农村的主要财产损失,被服、家具、树木、柴草、钱款以及工商业文化等项损失均未统计在内。

  以上七县的直接财产损失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共计法币19583118元。间接损失粮食1802080300斤,按上表每万斤折合法币267.17元,共折合法币 48146171元,其他间接损失未查到统计数字。这七县直接、间接财产损失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折算共计法币67729289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统计处1946年7月的统计[82]和河南省行政善后救济总署副署长王式典1945年10月31日的调查报告[83],当时属河南省、现属河北省的武安、涉县、临漳三县财产损失情况如下表。

区划

涉县

临漳

武安

合计

粮食

数量

7476.8

4577

5965

 

折价

1997577

1222837

1593669

4814083

牲口

数量

145666

132002

144698

 

折价

7782934

7052867

7731214

22567015

农具

数量

81999

11397

303497

 

折价

437875

60860

1620673

2119408

屋房

数量

140018

178726

163432

 

折价

1122944

1433383

1310725

3867052

合计

 

 

 

33367558

说明:1. 粮食斤数均按小米计算,单位是万斤。

      2. 折价均按1937年7月的物价折成法币。参照上表豫北七县的估价,农具每件按法币5.34元,房子每间合法币8.02元,牲口每头合法币53.43元,小米每万斤合法币 267.17元。

3. 此损失统计仅系农村的主要财产损失,被服、家具、树木、柴草、钱款以及工商业文化等项损失均未统计在内。

  综上所述,河南省现辖区抗战时期财产直接损失,是当时河南省辖区财产直接损失总数2677569555元加上原属外省七县财产直接损失19583118元,再减去现属河北省的三县财产损失33367558元,共计2663785115元。间接财产损失是当时河南省辖区财产间接损失总数5483466372元加上原属外省七县财产间接损失48146171元,共计5531612543元。河南省现辖区直接、间接财产损失共计8195397658元(均为1937年7月法币)。

  (六)结论

  根据截至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和进行的相关研究,我们得出了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以上若干数据。由于年代久远、搜集资料困难等客观原因,应该说,我们得出的这些数据还只是初步的和尚不完整的数据,并不是研究的最终结果。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本课题调研工作,以期在掌握更多资料和取得研究新成果的基础上对有关数据再做出修订的补充。

  综上所述,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省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以下特点:

  1. 人口伤亡、财产损失巨大

  河南作为抗日战争主战场之一,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军大举向河南进攻,到1938年9月武汉会战前夕,包括豫北、豫东(新黄河以东)和豫东南(淮河以南)的河南半壁河山沦入敌手。中日双方主力部队在河南长期对峙,频繁地进行各类规模的会战和战斗。残酷的战争造成了中国军队和居民极大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仅全省老百姓直接人口伤亡达984376人,直接财产损失按1937年7月法币币值达2663785115元。而且军费和军用物资消耗都非常巨大。河南全省负担各项军事征用累赔总数按1937年7月的物价指数统计,达34561131元,各游杂部队、过往驻军、地方武装等部队的负担还不在此数。抗战期间全省征壮丁1898356人[84],新兵安家款物和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款物按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802218元[85]。

  2. 战争造成人口锐减

  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及前后人口变化如下表[86]:

年份

户数

人口数

户均人数

男子数

女子数

1936

5685472

34519164

6.1

18379481

16139683

1937

5302458

34293175

6.5

 

 

1938

5213445

33409092

6.4

 

 

1939

4894626

29600377

6.0

 

 

1940

4946673

30666225

6.2

 

 

1941

4651705

29308816

6.3

 

 

1942

4356546

27979859

6.4

 

 

1943

4095544

25950278

6.3

 

 

1944

3557549

24710986

6.9

 

 

1945

4574190

27878490

6.1

 

 

1946

4792449

28473025

5.9

14632363

13840662

  在日军的暴行下,很多村庄和家庭被灭绝。按当时的河南省行政区划,1945年全省总户数比1936年减少到4574190户,减少了1111282户,减少近20%。1945年全省总人口只有27878490人,比战前1936年的34519164人减少了6640674人。

  我们知道如果不是因为大规模的天灾人祸,人口一般不会减少,还会逐年增长,但是我们按前文的分析统计当时河南全省直接人口伤亡为1042592人,间接伤亡2636149人,共计3678741人,比河南省政府1946年统计的战争期间人口减少数少得多。这是因为:

  (1)战争造成了大量的灾民难民。抗战期间河南全省无家可归的难民人数达14533200人,占全省总人数的43.5%,流徙外省者5233200人,本省境内930万[87]。大量的灾民难民会在流亡中伤残,但我们没有查找到具体的统计数字,对灾民难民的伤残无法统计。

  (2)1941年至1943年河南全省连续发生了旱灾、涝灾、蝗灾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受灾面积之大,灾情之重是历史上罕见的。由于河南大部分地方处于抗日战争的正面战场,战争使国民党统治区政府和百姓丧失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沦陷区的民众更是没有抵御灾害的能力。仅1941年至1942年的大旱灾,全省就死亡220万人。虽然我们把因灾荒死亡人口和因黄河决口死亡人口计算为抗战时期人口间接伤亡,但由于战争原因,还是有大量非正常死亡之人数,因没有统计材料而无法计入。

  从以上分析的两个问题可以看出,抗日战争期间河南全省实际间接人口伤亡人数要比现在的统计数2636149人大得多。

  3. 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日本侵略者给河南造成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了原有的生产关系的平衡,对河南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一是人口大量的伤亡和总人口43.5%的流亡,使大量从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等行业的人员离开家园和岗位。在饥寒交迫中痛苦地煎熬,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和各种经济活动。

  二是农业生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河南是农业大省,日本侵略者除在农村强征土地外,还修筑大量兵营、演兵场、飞机场、碉堡、公路、封锁沟等,使大片良田被毁,可耕土地迅速减少。日军在“清乡”、“扫荡”中,大肆烧杀淫掠,制造无人区,使大片的土地荒芜,战后全省耕地面积比战前减少12.6%。粮食年总产量减少了48.2%,全省的主要经济作物棉花的种植面积不足战前的三分之一。

  三是极大地破坏和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日本侵略者强占工厂矿山,掠夺资金设备和矿山资源,劫夺商家货物。导致了工厂关闭,工人失业,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对河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灾难性的后果。

  四是遗留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河南一些地方进行土方施工时,多次挖掘出当年日军飞机轰炸投掷的未爆炸弹。据有关部门统计,仅渑池、陕县、卢氏县就挖出未爆炸弹、手榴弹200多枚。未发现的尚不知数量,遗患重重。

  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省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查证明,日军的侵略给河南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历史事实不仅是对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有力揭露和证明,也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原崛起提供的历史启示和借鉴。

  [①] 《民国二十四年河南农林统计引言》,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2卷第8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②] 《第二类 人口 表8. 历年户口》,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③] 《历次行政督察区划》,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④] 《民国二十四年河南农林统计引言》,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2卷第8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⑤] 《河南省棉产统计表》,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3卷第7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⑥] 《民国二十四年河南农林统计引言》,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2卷第8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⑦] 《河南省战前有机器设备煤矿概况》,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⑧] 打蛋业即把鸡蛋加工成蛋粉的行业。

  [⑨] 《河南工业统计》,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五年,第3卷第5期。

  [⑩] 《开封省会各业商号统计表》,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民国二十四年,第1卷第九、十期合刊。

  [11] 《河南各县土地面积(一)》,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12] 王式典:《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13] 《河南省历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14] 《河南历年重要工业产量》,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15]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16] 《河南省各县城市破坏程度一览表》,载《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周报》第一四期,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F717。

  [17] 《敌机轰炸郑州,死伤贫民五百余人》,载《新华日报》1938年2月15日。

  [18] 驻马店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驻马店地区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600页。

  [19] 《信阳迭遭狂炸县城多成瓦砾》,载《新华日报》1938年10月1日。

  [20] 安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安阳市志》第一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一位“日军大院街大屠杀”幸存者的口述》。

  [21] 长恒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长垣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2] 惨案亲历者卢荫堂在“浚县抗战初期的情况座谈会”上的发言记录,1983年10月24日。原件存中共浚县县委党史研究室。

  [23] 浚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浚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729页。

  [24]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25]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26] 引自《“四·一二”阵亡将士暨殉难同胞之公墓》。此碑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二十一两专区各界于1942年5月3日所立,碑文载河南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主编的《日军祸豫资料选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6页。

  [27] 《敌寇残酷扫荡九分区小渠欠下血腥巨债六百九十名同胞被杀惨痛嚎叫声闻数里》,载《冀鲁豫日报》1944年11月12日;《日伪军惨杀濮阳滑县同胞七百》,载《解放日报》1944年11月25日。

  [28] 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直接损失汇报表》,1945年9月30日,煤炭部781所档案1310号。

  [29] 顾秋:《铁蹄下的安阳》,载《新华日报》1940年1月26日。

  [30] [日]田中宏、内海爱子、新美隆编:《中国人强制连行の记录》,日本明石书店1990年12月20日版,第171页。

  [31]《孟县沦陷两月记》,载《河南民国日报》1938年5月16日。

  [32]《沦陷后的开封惨状》,载《河南民国日报》1938年6月17日。

  [33]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省的罪行补充材料汇集》,1952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7。

  [34]《日军在孟、沁、济三县屠杀焚劫》,载《新华日报》1937年7月1日。

  [35]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36]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37]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38]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省的罪行补充材料汇集》,1952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7。

  [39] 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省的罪行补充材料汇集》,1952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7。

  [40] 商城县志编纂委员会:《商城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

  [41]《野田实回忆在太行山麓解剖活人》,载《天津日报》1982年8月25日。

  [42]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第19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43] 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晋冀鲁豫分会太行办事处:《八年来日本法西斯摧残太行区人民的概述》,1946年2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2—1—187。

  [44] 冀鲁豫边区政府编:《冀鲁豫区八年抗日战争人口损失及急待救济统计表》,1946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04—01—82。

  [45]《太岳区八年来被敌杀伤人口及各种灾害统计表》,1946年6月24日制表,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71—1—76。

  [46]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各行政区人口受灾损失统计表》,1946年7月,第19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47] 《河南省抗日战争期间人口伤亡及重要物品损失》,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48] 行总河南分署、河南省政府、联总驻豫办事处编:《黄泛区善后建设会议记录·附表》,1947年1月,河南省图书馆馆藏,F791。

  [49] 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编:《河南省黄泛区域人口死亡财产损失调查统计表》,1946年3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514。

  [50] 安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安阳市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51] 见《新华日报》1945年3月7日。

  [52] [日]田中宏、内海爱子、新美隆编:《中国人强制连行の记录》,日本明石书店1990年12月20日版,第171页。

  [53] [日]西成田丰:《中国人强制连行》,日本东京大学出版会2002年6月版,第111、316页。

  [54] 王式典:《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55]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56] 参见冀鲁豫边区政府编:《冀鲁豫区八年抗日战争人口损失及急待救济统计表》,1946年,山东档案馆藏,档案号G004—01—82。

  [57]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第42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58] 河南省民政厅编制:《河南省革命烈士英名录》,1981年2月。

  [59] 《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60] 《抗战期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表》,载国民政府主计部统计局印:《中华民国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七年,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民国图书财贸295。

  [61] 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直接损失汇报表》,煤炭部781所档案1310号。

  [62] 《河南省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表》,统计时间为1938年—1945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5—11707。

  [63] 孟文卿编制:《渑池财产损失报告单》,1945年11月11日,三门峡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25—101。

  [64] 安阳县古物保存委员会统计:《安阳县古物保存委员会抗战期间文献损失调查表》,1946年12月21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M8—53—1637。

  [65] 《河南省立博物馆售品处赠送物品月报表》,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M19—03—0133—19。

  [66] 《河南省历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载河南省统计学会等编《民国时期河南省统计资料》下册,1987年。

  [67] 《河南省各县主要粮食每百市斤平均价格表》,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3月第3卷第2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68] 因河南粮食生产以杂粮为主,而小米的价格在各类粮价中适中,所以粮食价格全部按小米计算,相对比较准确。

  [69] 《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0] 《河南省抗日战争时期公私财产直接间接损失》,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1] 《历年负担各项军事征用累赔数》,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2] 《历年筹募优待征属款物》,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3] 《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74] 《河南省二十九年配发春赈一览表》、《河南省二十九年十一月配发急赈数目一览表》、《河南省三十年二月第一次配发豫南战灾及抚恤各县轰炸损害赈款》、《河南省三十年二月第二次配发豫南战灾急赈数目一览表》、《河南省三十年八月配发二十九年冬赈款数目一览表》,载《河南省民政工作》,1940—1941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DF53.7546。

  [75] 《赈济》(二),国民政府主计部统计局编:《统计月报》48号,1940年8月,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236。

  [76] 马杰:《河南善后救济工作概述》,载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编:《河南善救分署周报》第51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HD15。

  [77] 《开封零售物价表格》,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3月,第3卷第2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78] 《三十五年奉拨三次五亿元赈款分配》,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79] 《黄泛区善后建设会议记录·附表》,河南省图书馆馆藏,F791。

  [80] 《开封零售物价表格》,载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河南统计月报》,1937年3月,第3卷第2期,河南省图书馆馆藏,E388。

  [81] 参见冀鲁豫边区政府编:《冀鲁豫区八年抗日战争人口损失及急待救济统计表》,1946年,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G004—01—82。

  [82] 河南省社会处编:《河南灾情实况》,1946年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87。

  [83] 《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84] 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全面抗战史》,附表十一《抗战期间各省壮丁配额统计表》,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版。

  [85] 《历年筹募优待征属款物》,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86] 《第二类 人口 表8. 历年户口》,载河南省政府统计处编:《河南省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五年,河南省图书馆馆藏,Z101。

  [87] 《河南省善后救济调查报告附修正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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