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损失
广东工业的损失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38年10月广州沦陷时所遭受的损失,二是1944年8月豫湘桂战役广东战场战事爆发后,后方沦陷,战时设立的工厂所遭受的损失。工业损失拟按官营、民营企业分别统计。
1、官营工业损失
战前广东省建设厅所属省营工厂10余家,资产3500万元,广州沦陷时各厂仅将部分重要而轻便机件拆卸运至粤北后方。另外,省营揭阳糖厂和梅菉麻织厂将机器设备拆运到广州湾、香港等地保存。其余机器设备在粤省军政当局撤出广州前自行炸毁。沦陷后省营工厂被日军占据或劫迁,资产损失达3000万元。揭阳糖厂战前资产额175万元,抗战期间所藏机器设备损失大半,如以80%的损失程度计算其损失,损失140万元。梅菉麻织厂战前资产89.6万元,至抗战胜利时,除部分机器保存外,其余均损失,如以70%的损失程度计算,损失62.72万元。此外,战前官营工厂还有由第一集团军主办的惠阳糖厂、东莞糖厂。战时惠阳糖厂全部损失,东莞糖厂在抗战胜利接收时,机器设备只余一部分,拟以70%的损失程度计算,两厂战前平均资产各为250万元,两厂损失共425万元。战前全省市营工厂有广州市自来水厂和电力厂两家,沦陷后两厂被日军占据经营,据战后广州市政府的抗战损失调查统计,市营事业直接损失147.I亿元(1946年币值),②折合战前币值,约为344.87万元。
战时粤省当局在粤北、粤西等后方地区重建省营工业,省建设厅、省实业公司、省银行、省振济会等机构设有工厂数十家。省振济会的工厂多为手工操作的手工业,规模较小,省银行所设各厂因资料缺乏,也难明了其损失情况,现仅就建设厅及实业公司所属各厂情况以窥战时所筹办的省营工厂的损失。战时建设厅所属的13家省营工厂,资产共2349.67万元(大部分工厂资产是按1942年时值估计),据战后调查,13家工厂中只有2家机器元太大损失,如以85%的损失程度计算,则资产损失额为1997.22万元。折合战前币值58.35万元。据战后调查,广东实业公司所设的8家省营工厂,直接损失2934.23万元(1944年币值),③折合战前币值1.54万元。
此外,1941年资源委员会与广东省政府合办了国省合营企业粤北铁工厂,投资额300万元。另将广州沦陷前抢运至后方的原省营工厂的机器分配在该厂使用,这批机器的估值可以战前省营工厂资产额3500万元减去广州沦陷时损失的3(削万及揭阳糖厂和梅菜麻织厂两厂资产,所得235.4万元为该批机器价值。因此,粤北铁工厂资产额估值为258.58万元。粤北沦陷后,该厂被日军占据,机器损失大半,如其损失程度以80%计算,损失206.86万元。
综合上述各项,战前及战时所设官营企业直接损失合共4239.34万元。而在沦陷区,省营工厂被敌占据经营的损失还未包括在内。
2、民营企业损失
战前广东民营工厂资本额约1500万元。计算工业损失情况应以资产为准,但由于民营工厂缺少资产报告,因此须估计工业资产对资本的比例。据上海51家华商工厂1936年度资产负债表计算的资产对资本比例为2.76:l。战前广州作为中国沿海六大工业城市之一,参照上海的比例,似应与实际相差不远。据此,计算出广东民营工厂资产总额约为4140万元。战时粤省后方所设民营工厂多属于工工场式工厂,没有确切的调查统计数,现仅能根据1941年至1945年经济部核准登记的60家民营工厂进行统计(战时《工厂法》规定的工厂登记标准是雇工在30人以上,或使用动力,或资本在l万元以上),并将每年所设立的工厂的资本额折成战前币值,60家工厂中有33家已登记资本额,共9.2万元,剩下的没有登记资本额的有27家,这27家也根据已登记资本额的33家的平均资本额2787元来估算,共7.52万元,计60家工厂资本额16.72万元。由于各厂没有资产额的报告,故须按资产对资本额的比例估计各厂总资产,后方工厂资产与资本的比例可参照韩启桐对内地工厂资产与资本比例的估算结果,即I.38比1来计算,以此计算出后方民营工厂资产总额为23.07万元。合计战前、战时所设民营工厂资产额共为4163.07万元。据战后调查,广东大部分地区的民营工厂战时曾受敌破坏而损失,全省民营工厂经核准复业者有215家,连同登记中者约有400家左右,此数字约为战前的1/5。④如以80%作为民营工厂的损失程度计算,则全省民营工业资产损失约3330.46万元。符合《工厂法》登记标准而没有进行登记的民营工厂和不符合登记标准的小厂以及手工业的损失均未包括在内。
综合上述估算,抗战时期广东官营、民营工业损失共7569.8万元。
二、矿业损失
矿业损失包括矿场迎日军破坏所致损失以及口伪开采、套购矿产资源的损失。
1、煤矿
战前广东煤矿多属民营手工开采,规模较大的使用机器开采的仅有曲江富国煤矿,1945年初粤北沦陷,煤矿被日军占据并破坏,据战后调查,富国煤矿损失69亿元(1946年币值),⑤折合战前币值约为161.77万元。而其他沦陷区内日军攫夺煤矿资源的损失,由于资料不全,难以进行估计。
2、铁矿
日军在广东沦陷区开采的铁矿主要是海南岛的石原产业株式会社石碌铁矿和日窒兴业株式会杜田独铁矿,据日本大藏省管理局的调查,两矿场共开采矿砂365.7万吨,运回日本的有282.6万吨,如按1936年海关报关单价每吨铁矿砂3.84元计算其总值,⑥损失总值为1085.18万元。此外,日军在其侵粤过程中对沦陷地区的金属制品大肆搜刮掠夺,运回日本。日军在沦陷区掠夺的钢铁和金属成品数量颇巨,其损失价值也难于估算。
3、钨矿
日军在广东沦陷区的钨矿场主要有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开采的阳江南鹏岛钨矿场,该场采掘钨矿共102.l万吨,运回日本的有92.8万吨,按粤海关贸易报告记载,1936年每担钨砂的价格折合法币约为10.609—l1.13元。至1937年6月,钨砂价格几涨l倍,今将抗战爆发前每担钨砂价值以法币20元计算,则日军所夺之钨砂总值为37120万元。除直接开采钨矿外,日军还利用伪军、汉奸由香港运人棉纱、火柴等日货,以厚利引诱奸商从非日占区武装偷运钨砂来换取日货。日军通过上述方式攫夺钨砂的数量没有确切的统计,据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东京支社调查室的统计,日军授权的三菱、三井、石原、杉原、台拓等5家收购广东钨砂的会社,自1939年6月至1940年11月的一年半中,收购钨砂共522.5吨,⑦假定日本会社平均每年收购钨砂为348吨,则1939年6月始至抗战胜利约6年内,共收购钨砂2088吨,仍以每担钨砂20元计算,共值83.52万元。综合上述两项,日军攫夺钨矿资源损失37203.52万元。
三、农业损失
广义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各业,本文拟对粮食、水果、蚕桑(含丝业)、林业、渔业、盐业的损失进行估算。
1、粮食、耕牛损失
据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广东分署战后的调查,广东全省耕地因战争而荒弃失耕的面积达600万亩,耕牛损失15万头。据省建设厅1937年对全省50县稻作面积与稻米产量的估计,平均每亩产量为2.5担。如以战前每担稻谷10元计算,⑧并将旱田产量按70%折成稻谷计,全省粮食作物损失一项达12750万元。此外,侵粤日军的军粮大部分是由沦陷区搜刮而来,日军的粮食消费应作为损失统计在内。据1941年日军石川陆军总监所制订的日军就地取给军粮方案,华南日军食米取给于当地者占70%。日军规定的给养标准为每兵每日米6合(约合1.08234公升),马每匹每日为大麦2升5合(约合4.50975公升),人马均以米计算(l升大麦当l升米)。日军l个师团由兵员25200人及马8150匹组成。按此比例,至日军受降时,盘据广东的日军12.7万人,⑨约有马匹41073匹。以沦陷7年并按70%计,粮食损失达577.12万石。按1937年上半年广东粮食市场平均每石8元计算,粮食损失价值为4616.96万元。
耕牛损失价值的计算可参照东莞县政府对耕牛损失的计算标准,每头以6万元(1945年币值)计,⑩折合战前币值约31元,全省耕牛损失共465万元。
2、果树损失
据战后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广东分署调查统计,全省柑桔、香蕉、荔枝、龙眼等水果损失23万亩。另据广东经济研究会编的《广东经济概况》所载,1935年潮洲、新会、番禺等县水果种植共10万亩,价值1000万元以上。据此,如以每亩100元计算,战时水果损失价值2300万元。
3、蚕丝业损失
据估算,广东蚕区战时丝产损失总额约为27.8万公担。按战前丝价每公担1400元计算,损失价值约为38920万元。蚕丝业建筑器材损失6150万元。桑苗损失76000万株。如按战前顺德县桑苗价格平均每万株6元计算,⑾损失价值为45.6万元。综合上述三项,广东蚕丝业直接损失为451l.56万元。
4、林业损失
据统计,战前广东林产产值12982.95万元,抗战期间林木破坏程度为40%,⑿由此计算出战前的林产损失5193.18万元。抗战期间,粤省当局在后方推行植树造林,设立各省营林场和乡镇保公有林。粤北沦陷后,后方林业多遭损失,因资料缺乏,难以估算。
5、渔业损失
据战后工商部广州工商辅导处调查,经八年全面抗战,全省渔船损失估计不下15014艘,如以每艘价值1亿元(1947年币值)计,渔船损失总值达1501.4亿元,折合战前币值为512.49万元。其他渔具等损失,尚未计人。据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广东分署的调查估计,战前全省渔产平均每年约250万吨,价值4500万元,战时渔产损失330.37万市担。⒀根据上述资料可知战前每吨渔产价值为18元,以此算出战时损失渔产价值为297.33万元。综合上述两项战时广东渔业损失为809.82万元。
6、盐业损失
盐业损失分琼崖盐场、粤东粤西盐场两部分统计。琼崖盐场(三亚场)损失:以三亚场1937年盐产量155.6万市担作为每什优产损失数,再按三亚场1936年平均每市担售价l.72元计,则每年盐产损失为267.63万元,以沦陷6年半计,盐产损失约为1739.6万元。粤东粤西各盐场损失:广州沦陷后,日军把食盐输入权授予日商平田末治,日商输入的食盐产自粤东粤西各盐场,根据伪广东省财政厅的《广东省接收及整理财政述要》,1940年日商每月输入食盐3000吨,则日商一年攫夺的食盐为72万市担。据1936年粤东粤西各盐场盐价平均每市担为1.3元,⒁以此计算出每年盐产损失为93.6万元,以沦陷7年计,盐产损失总额为655.2万元。合计全省盐场损失总额为2394.8万元。
四、商业损失
1、战前及战时全省商户数。全省商户数量,战时粤省后方商业特别繁荣,商户较战前增加,故估算商户损失不能只限于战前户数,惟战时没有全省商户的统计,现只能选取后方粤东、粤西、粤北三地战前和战时的商户,估算出战时全省商户增加率,再乘以战前商户数,是为战时全省商户总数。战时粤东梅县商户由200多家增至497家,粤西新兴县商户由100多家增至1035家,粤北曲江商户从1934年的2670家增至1941年的7000多家,战时商户增长率约为187%,据1934年统计,广东商户有98000家,以此计算出战时全省商户为183260户。
2、每户平均损失额。每户商户平均损失额的估算,拟选取沦陷区广州市商户损失、后方罗定县豫湘挂战役商户遭受的损失以及后方未沦陷地区商业遭敌机轰炸的损失来估算。据复员后广州市政府的调查统计,战时广州民营事业直接间接损失8872979.18万元(1946年币值),民营事业损失主要包括民营工业(含手工业)、商业,据广州人民政府生产委员会1959年编写的《广州工业十年》载,1936年广州工业户11523家(不含公营工业),商业户31970家,合共43493家。以此计算出每户损失约204.01万元,折合战前币值约为478元。后方地区商业在豫湘桂战役时遭敌蹂躏的损失情况,罗定县政府在战后有调查统计,罗定县被毁、被掠商铺157家,损失10.45亿元(1947年币值),平均每户损失折合战前币值约为227元。后方未沦陷地区的商业也曾遭敌机的轰炸,韩启桐先生曾根据1938年国民政府经济部关于商业空袭损失的报告表,计算出后方商业被炸平均每户损失为4.2元。⒂以此计算出每户商户平均损失236元。
3、全省商业损失。全省商户183260家乘以每户损失额236元,计算出全省商户损失4324.94万元。
五、交通事业损失
1、铁路损失
战前广东铁路有粤汉、广九、潮汕、新宁4条,共长657.57公里(粤汉路只统计广东境内)。战争期间潮汕铁路、新宁铁路被日军拆毁。据战后的调查,全省铁路除粤汉路仅233.4公里勉强可通车外,其余424.17公里均损失。铁路每公里路段的损失价值可以交通部对粤汉铁路破坏里程价值的统计为计算依据,交通部统计粤汉路中方自动破坏的385公里路段损失价值共5285.29万元,⒃平均每公里损失13.73万元,全省已破坏铁路424.17公里,共值5823.85万元。抗战胜利后仍通车的路段其轨道、车辆、站房等设施也有不同程度的损毁,其价值无从估算。
2、公路损失
至广州沦陷前,全省公路共14860公里。为阻止日军机械化部队的进攻,粤省军政当局下令对全省公路进行彻底破坏,除保存粤北、粤东地区的路线外,其余各地的公路都加以破坏。1945年1月,粤北地区沦陷,公路边破坏,全省通车的公路仅余粤东一隅的200余公里,一直维持到抗战胜利。抗战期间全省公路被侵占、战火毁坏及我方自行破坏的里程应由原有公路里程14860公里减去粤东仍通车的200公里,所得之14660公里即为全省公路里程之损失。公路的造价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工程难度不一,造价不一,现取粤北山区南韶公路、丘陵和平原地带的恩南公路、以及沿海地区海丰至公平公路三地公路造价的平均值来计算,南韶公路平均每公里造价7571元、恩南公路平均每公里造价2000元,海丰至公平公路平均每公里造价3800元,⒄三地公路平均每公里造价为4457元,则战时损失之公路里程14660公里,其价值为6533.96万元。
3、都市汽车损失
战前广东汽车运输较为发达,据1936年《中国各省市汽车辆数统计表》,全省共有大小客车、货车和其他车辆共4094辆,至抗战胜利时,能行驶的仅200辆,损失达95%,如扣减去自然损耗部分,将其损失程度估计为80%,每辆按1500元计算,18损失总值为491.25万元。
4、航运业损失
战前广东水上运输船只共5万艘,战后据省建设厅统计,仅余20385艘,⒆损失29615艘,假定每艘价值与渔船样同为l亿元(1947年币值),折合战前币值约3413元,则运输船只损失价值为1010.76万元。
5、邮政损失
据广东邮政管理局的调查,广东邮政直接损失19161.93万元(1946年币值),⒇折合战前币值为4.49万元。
6、电讯损失
据战后广东省建设厅长途电话管理所对1937一1945年电话设备、房屋、器具、电话线路损失的调查统计,并将历年损失按当年物价指数折合战前币值约7596.1万元。另据战后调查,广州市自动电话管理处战时直接损失92766万元(1946年币值),(21)折合战前币值为21.75万元。合计全省电话损失7617.85万元。
六、财政金融业损失
1、银行业损失
由于资料所限,本文仅讨论官办广东省银行的损失。根据广东省银行关于该行1938至1945年历年直接损失的调查统计(22)并折合战前币值为99.93万元。
2、沦陷区税收损失
沦陷区税收损失指长期论陷地区而言,日伪财政系统分为国税与地方税。国税主要包括关税、盐税和统税,地方税包括省、市、县税。
(1)国税损失
沦陷区关税的损失。战前广东省内设广州、汕头、江门、三水、拱北、九龙、北海、琼州、雷州9个海关,先后随同口岸所在地而告沦陷的有广州、三水、琼州、江门、汕头、九龙6关。日军对关税的攫夺以太平洋战争爆发为界分前后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沦陷区海关关税除去扣除的海关经费外,全部为日军截留。第二时期,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沦陷各关海关行政管理权为日方把持,关税完全被攫夺。三水关沦陷后业务结束。江门海关于1939年3月被占领后,被迫停闭,1942年5月,日伪将江门海关改为伪粤海关分关。九龙关在香港沦陷后,即行撤销,其陆路边境支关归伪粤海关管辖。这样广东沦陷区日军管辖下的海关只有广州、汕头、琼州3个海关。汕头于1939年6月被日军占领后,一般贸易即行停止。海口的贸易也类似于汕头,日军占领琼崖后,对外贸易濒于断绝。由于日伪时期汕头海关、琼州海关时期统计资料阙如,因此,日军攫夺的关税仅能统计至1942年,惟此后两关贸易量俱小,对总体估算似不会有太大影响。据《中华民国31年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1942年)所载各年关税额并折成战前币值,汕头、琼州两关关税损失分别为6.36万元、30.86万元。日军攫夺的关税主要为粤海关一关,1939年至1942年,粤海关税收为5094.06万元(法币)1943年至1945年关税为216003.44万(中储券)。1943年后,日伪征收关税以中储券为单位,按伪政权1943年所定公价中储券对法币比率1:2折算成法币,(23)并将历年关税折成战前币值,则日伪攫夺粤海关关税为923.88万元。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敌截留的关税本应扣除海关经费部分,但因缺乏各关经费的统计数字,同时考虑到汕头、琼州两关所缺1943年至1945年8月的税款,可从中相互抵消一部分,故未作扣除。综计上述3个海关关税损失共961.1万元。
日伪盐税的收入的比率据伪省财政厅长汪宗淮《广东省接收及整理财政述要》载,日商输人食盐,交给伪政权加价每100斤8元多,作为税款收入。另据,日本广东陆军特务机关长矢崎勘十《广东省广州市财政交接要纲》载,伪广东省政府成立前两年,食盐公卖溢利及食盐公卖分商保证金收入合共军票73.09万元,另有存仓未销食盐2965423斤,此未销食盐按伪政权所定每百斤收税8元(军票)计,折合为军票23.72万元,则两年盐税收入总计军票96.81万元,平均每年约48.41万元,按日本正金银行规定的1940年5月军票对法币公价为1:1.5,(24)并折合战前币值为14.44万元,以沦陷7年计,盐税收入为101.08万元(琼崖地区未包括在内)。
统税收入,据日军《广东省广州市财政交接要纲》载,伪省政府成立后统税收入包括烟酒税及“烟酒牌照费”、卷烟查验费两项,月预算收入为军票4万元,以1:I.5比率折算为法币6万元,折合战前币值约l1928元,全年收入为14.31万元,以伦陷7年计,统税收入总计100.17万元。
综合上述关税、盐税、统税三项,日伪国税收入共l162.35万元。
(2)地方税损失
根据伪广东省政府公布的全省地方税概算数字,1941全省税收实数为军票2083.52万元,如按1941年6月广州市军票对法币的比率1:3元计算,(25)折合战前法币值约为483.04万元,以沦陷7年计算,地方税损失共3381.28万元。
3、日伪发钞所致损失
日敌强制流通于广东沦陷区的敌伪钞券有军票和中储券两种,其发行数量没有完整的统计数字。只能根据现有资料作粗略的估计。
据广东伪政权《规复广东省银行计划书》所载,从广州沦陷至1940年5月这一年半时间内,日军在海南岛以外的广东沦陷区发行军票300多万元。按1940年5月日本正金银行公布的比率1:1.5折成法币为450多万元,合战前币值约90万元。军票直至1943年4月停止发行,假定1940年5月至1943年4月3年内日敌发钞额为前一年半的两倍,则军票发行额折合战前法币270万元,而实际上军票的市场价格远高于正金银行所定的公价,且不断提高,如1941年6月军票与法币比率已提高到1:3,假定这3年军票与法币比率按此比例,则军票发行额折合战前法币应增为540万元。沦陷期间日军在海南岛发行的军票总量为3.9837亿元,(26)按1940年日军所定1:1.5比率并折合战前法币值为1.188亿元。但由于军票发行时间的参差,及军票与法币比率的变化,故实际损失当不止此数。
伪中央储备银行广东分行自1942年7月始至1945年9月被接收为止,在广东沦陷区发行的中储券共592.1796亿元,据伪银行1942年公布的中储券对法币比价l:2并折合战前法币值为29.4105亿元。
日伪发钞所致损失合计30.6525亿元。
综合以上各项,抗战时期广东主要经济事业的直接损失估计如下表:
如前所述,由于各行业中很多部门的损失因资料缺乏而未统计在内,上述的损失估计数显然远远低于实际损失额。
抗战时期广东主要经济事业直接损失的绝对数虽不算大,但对广东社会经济发展进程而言,其影响是致命的。抗战前广东经济的发展达到历史的最高水平,以广州为中心的近代工业体系初具规模,交通发达,商业繁荣,农村经济复兴。然而,日本侵略者发动的战争彻底摧毁了战前的经济建设成果。战后,广东工业产值大幅度下降,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6.19%,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l1.1%;商户锐减,商业一落千丈,从此走向衰落。广州市内贸在全国所占的比重从1936年的6.08%下降到4.71%;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严重萎缩,明清以来形成的经济作物商品化生产的传统优势顿失。广东从明清以来开始步入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行列,这种地位随着日本侵粤战争而结束。战争还扭转了广东从传统产业结构向近代产业结构转变的路向,打断了工业化的进程,破坏了广东经济的部门结构和区域结构,长久地制约了此后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日本侵粤给广东造成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统计数字本身的含义。
Copyright ©2014-2023 krzzj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22032号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5531328 19118928111
纠错电话:15116420702(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