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木启久的笔供详细描述了他在战争中的犯罪事实:在侵华期间,他曾指挥日军在华北地区实施三光政策、制造“无人区”,并用毒气制造了多起惨案。
铃木启久供称“在侵略中国期间”,“只我个人的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破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其实际数字很(可)能还多”。
除了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外,铃木启久还在《侦讯总结意见书》的后面亲笔写道:“以上总结意见书,翻译用日语念给我听了,以上事实,是我作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军队指挥官,在侵略中国当中,所犯下的罪行。”铃木启久在笔供中强调,自己的这些罪行是在被询问时亲自供述的,他看过一切证据材料及与此有关的照片,又经翻译念给他听了,他确认此总结与他罪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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