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处在游击的抗日战争中,为了使本军某一部队在某种场合内,对内部及其他队伍确能起绝对领导及增大战斗效能;另一方本军为了整理和充实各部队之编制,取销各种各色的复杂系统,决定在此三三编制组成中,最少须有两个单位,方才进级一等,如最少两个排方可编制一个连,最少两个连方可编成一营,其余类推。
关于兵种,亦在便利于游击战争的条件下混合编制,如一营各连内,每连内亦可编制步兵或马兵,其余类推。兵器在某种情形下亦暂同。
各独立部队之编制分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分队、总队同团,支队同营,大队同连,中队同排,分队同班,其等级亦同。关于兵种亦可混合编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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