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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河北:私自买卖棉花会被判刑
来源:河青新闻网 头条青史观   2022-08-01 10:27:19

抗战时期的河北:私自买卖棉花会被判刑,一年掠夺小麦3.7万吨

  抗战时期,日本人及日伪统治机关在河北搞经济掠夺,很多农民因此被压榨。当时的小麦和棉花都成了稀缺产品,被严禁交易。

  早在1938年11月份时,当时北平的伪“临时政府”发布了关于棉花输出的具体规定。其中有非经允许私自买卖棉花的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一万元。但是如果棉花交易额超过了一万元的,那罚金就要在三倍以上。

抗战时期的河北:私自买卖棉花会被判刑,一年掠夺小麦3.7万吨

  这个条例正式实施后,原来天津的棉花出口量锐减。除了不允许棉花私自交易外,他们还压榨棉花收购价。1938年秋天时,当时就有规定,大清河以西(包括了今天的石家庄地域和邯郸、磁县等地)的棉花,每五十公斤售价不得高于38元。但是当时实际的市场价是65元。

抗战时期的河北:私自买卖棉花会被判刑,一年掠夺小麦3.7万吨

抗战时期的八路军

  不过,当时冀中南的产棉区多在八路军根据地的控制下,所以敌人实施的政策在冀西地域也得不到完全推行。

  当时的河北被划分为治安区(敌占区)和非治安区(八路军根据地),日伪政权为了逼迫老百姓把粮食交出来,会采取纵兵抢粮的行为。当时的日伪河北政府为了“配合”抢粮活动,还组建了专门的小麦收买督查班。

抗战时期的河北:私自买卖棉花会被判刑,一年掠夺小麦3.7万吨

抗战时期的八路军

  仅1943年,敌人就利用武力抢走了宛平、通县、密云、大兴、良乡(今属于北京)、香河、涿县等县区的小麦37380吨。为了尽可能地掠夺粮食,敌人还进行了所谓的“以粮代赋”活动。1943年时,敌人以获鹿、徐水、南和、宁津、良乡五个县为试点。当时的规定是,一年每亩两季出产的粮食折合成小麦来上交,代替敌人的赋税。

  当时的规定是,上等地一亩地交纳小麦8公斤,折合小米9.6公斤或谷子14.8公斤。这样,敌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从老百姓这里抢夺粮食了。

抗战时期的河北:私自买卖棉花会被判刑,一年掠夺小麦3.7万吨

抗战时期的八路军

  敌人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从河北农民这里搜刮粮食和棉花,达到其所谓的“以战养战”的目的。敌人战线长,河北又是敌人苦心经营的战略后方,他们妄图以此为基地,为各地的日军源源不断地提供粮食和其他战略物资。

  但是八路军和英勇的河北人民肯定是不会答应他们这么做的。大家采取了一切保卫麦收保卫秋收的作战,还尽可能地破坏敌人的交通线,敌人的阴谋和计划也就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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