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已在日本的新泻、长野、群马、东京、京都、福冈等地法院,提出20多起诉讼,著名的有:
■花冈诉讼
1944年至1945年,986名中国人被日军押送到秋田县花冈做苦役,418人丧命。
1995年,11名受难者和遗属,在东京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这是第一起中国受害者对日民间诉讼。
2000年,在东京高等法院主持下"和解":被告鹿岛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设"基金",用于祭奠劳工及帮花冈受难者和家属自立、养伤和子女教育。
■刘连仁案
1944年,山东人刘连仁被日军抓到北海道劳动,后因不堪忍受逃进山中,过了13年野人生活。
1996年,刘连仁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
2001年,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刘的遗属提供2000万日元赔偿。
■新泻诉讼
1944年,12名中国劳工被绑架到日本新泻做苦役。1999年,劳工和遗属提出诉讼。2004年,新泻地方法院判定,日本政府和被告公司应支付8800万日元赔偿。这是首次判处日本政府和企业同时赔偿。
■札幌诉讼
1944年至1945年,43名中国劳工被抓到日本做苦役。1999年,劳工向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札幌地方法院判决,承认历史事实但驳回道歉赔偿要求。
■福冈诉讼
2000年,15名中国劳工在福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福冈地方法院驳回原告对日本国诉讼要求。2004年,福冈高级法院二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劳工请求。
■东京劳工诉讼
1997年,42名中国劳工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东京地方法院驳回原告要求,劳工已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
■京都劳工诉讼
1998年,6名中国原告在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京都地方法院以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要求,目前在大阪高等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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