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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儿童节
来源:四川省档案局保管处   2015-06-29 10:18:33

  儿童是家庭的瑰宝、民族的希望、国家的基石、社会的未来。

  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中国将6月1日设为儿童节是根据1949年12月23日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规定,教育部于1950年3月30日正式通告确立的。

  民国时期的儿童节为4月4日,称为“四四儿童节’,它是由“中华慈幼协会”倡导设立的。1931年3月7日,“中华慈幼协会”向上海市社会局提出,并请该局转呈上海市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请求设立儿童节,并建议把节日设在4月4日(这一天也是“中华慈幼协会”的成立日)。经民国教育部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制定相关纪念办法,通令各省、市、县教育厅局一体施行。从1932年起,每年4月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门等都会组织相关活动来庆祝这一节日。

△1939年4月4日《大公报》第一版(原件存四川省档案馆)

△1939年4月4日《大公报》第二版 (部分)(原件存四川省档案馆)

△1939年4月4日《大公报》第三版 (部分)(原件存四川省档案馆)

△1939年4月4日《大公报》第四版 (原件存四川省档案馆)

  四川省档案馆藏有1939年4月4日的重庆《大公报》,该报为我们再现了当时儿童节的情形。1939年,正是抗日战争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大公报》的头版,刊登了一组儿童读物的广告,最显眼的广告语是“儿童抗战读物是儿童节最有意义的馈赠礼品”,并在第二版发表了题为《庆祝儿童节》的社评,在第四版为“重庆市儿童节纪念特刊”专版上,刊登了教育家邵力子的《大家要抢救中国小儿女》、陶行知的《献给儿童节》,作家老舍的《她记得》等文章以此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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