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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之王戴笠,如何经营一场五年之久的跨国异地恋?
来源:谌旭彬 短史记   2017-03-03 09:46:31

美国汉学家魏斐德(Frederic Evans Wakeman,Jr.)的名作《间谍王:戴笠与中国特工》,是研究军统局领袖戴笠的经典学术著作。但因魏当年所掌握的中文材料,多系原军统人员的口述资料,故该书有些论断,在《戴公遗墨》等档案开放后,已明显站不住脚。比如,魏斐德在谈到戴笠的个人情感生活时,如此写道:

“1940年戴笠引诱他的英文秘书余淑衡,虽然这个年轻的湖南女人已经与军统的一个重要特务订了婚。戴笠说要跟余结婚,但两年后他迷恋上了影星胡蝶,马上用送她去美国学习的方式把已经怀孕的余淑衡抛弃了。”①

这段描述里,戴笠与余叔恒之间存在一段爱情,是确切的;但说戴笠“迷恋上了影星胡蝶后”,就用“送她去美国学习的方式把已经怀孕的余淑衡抛弃了”,则与史实不符,全然颠倒(至于“余淑衡”这个错误的名字,可能是魏斐德的错误,也可能是译者的错误)。

戴、余感情,在军统局内并非秘密

戴笠与余叔恒之间的感情,在军统局内部并非秘密。许多军统局成员提到过戴曾有意要与余叔恒结婚。如唐生明称:戴笠的化名“余龙”的来历,“是为了讨好他那个新的情妇余素恒,暗中寓意是余家乘龙快婿”。黄康永称:戴笠曾“表示要同她(余素恒)结婚”。王方南称:“戴笠有个女秘书叫余素恒,原是军统外事训练班的学员,戴有意娶她为妻。”沈醉称:“戴笠很会讨女人的欢喜,当他和女秘书余素恒打得火热时,便连自己的化名也改了姓余,名龙,以暗示他是余家的乘龙快婿。”②

一句题外话:上述原军统局成员都将“余叔恒”误写成了“余素恒”。沈醉最先写错,其他人可能是跟风写错。

图:华北乡村,戴笠(左)同随员乘坐马车

以身作则,戴安排余赴美留学

台湾“国史馆”所藏“戴笠史料”中,藏有近30份“余叔恒”相关档案(仅系笔者查询所得,可能不止此数)。根据这些档案,可以确认一件事情:戴笠没有抛弃过余叔恒。

余叔恒生于1918年,小戴笠21岁(戴1897年生人)。余、戴二人何时发生感情,尚无材料可以说明。1940年5月15日,丁文安报告“不识刘阿丽女士”;次日,戴笠批示“可由叔恒同志向李铁铮先生查询”③,可见此时余叔恒已参与军统局的具体工作。

余曾在缅甸仰光为军统工作过一段时间。1941年3月1月,军统缅甸组组长曾图南向戴笠报告,“叔恒决在灰日前飞港”,请求派人前来接替余的工作。戴笠指示:

“余叔恒调离仰光后,该处即须选派一长英文而能译电且有能力者前往接替。为非常时期便于立足计,以行商名义前往为妥。希即照办。因余同志即须离仰,因其护照关系,不能再留也。余离仰光,该处内勤急须干员接之。”④

余叔恒被调离仰光,是因为戴笠已决定让她赴美留学。1941年5月间,戴笠曾多次拜托贝祖诒与杨光泩,请他们利用关系,在香港或马尼拉为余叔恒、李如桐(男,军统同批派往美国留学者,主修新闻,后成为有名的翻译家)二人购买船票。最后订购了该年6月19日由香港赴美的“泰来总统轮”。⑤6月中旬,戴笠自重庆飞往香港为余送行,却在机场被英国扣留了12个小时。⑥

余叔恒为何在1941年被戴笠送往美国留学?魏斐德的解释是:戴笠“迷恋上了影星胡蝶”,所以要把余支开。这种说法显然靠不住——众所周知,胡蝶1941年与丈夫潘友声居住在香港。

据笔者推断,这可能与1941年军统局在戴笠的主持下开始严厉整顿“家属问题”有关。据沈醉日记:

1941年5月5日,“在局本部纪念周中,老板(戴笠)特申述非常时期之责任与意义,并以严肃本身生活相劝勉。世瑞(赵炎五)及外训班史副主任(史泓),为了女人问题更被骂得一塌糊涂。”6月11日,“局本部巨头缉私总署副署长赵炎五,近被老板免去本兼各职,原因是为了要讨小老婆。”8月22日,“没有开会,原因是处长太太进了城,老板决心要疏散眷属。”9月1日,“重庆已半年多了。在老板疏散家眷的命令下,太太们都变成了阻碍团体工作发展的罪人,我要为此而鸣不平了!”

唐纵曾批评戴笠这种要求军统局成员与家属隔离的做法不近人情,戴笠则声称这种个人牺牲是抗战所必需。戴如此严厉要求下属,自然必须以身作则;余叔恒赴美留学,应该正是戴笠“以身作则”的结果。

有关余叔恒的电报,须戴笠亲译

抵美后,余叔恒进入卫斯理女校(Wellesley College)就读。戴笠委托密友、军统美国站站长、华盛顿中国驻美大使馆副武官萧勃负责照顾余。1941年10月25日,戴笠发电报嘱托萧勃:“叔恒在美,望弟与钦妹多予照料。今后有关叔恒事,来电希加亲译两字。”⑦戴请萧勃在所有与余叔恒有关的电报上标注“亲译”二字,显然是为了保护二人的隐私。这是叶霞翟、李如桐等其他军统留美学生所没有的“待遇”。

1941年12月,宋子文之弟宋子安在美结婚。8日、17日,戴笠两次指示萧勃,“希弟代我与胡宗南先生送礼。应送何物希商叔恒。”“子安婚礼,希即商叔恒,以我与胡总司令名义购物相赠,价美金百余圆。”⑧在此等重要的人际交往中,余叔恒拥有可代表戴笠的身份,显见二人的感情关系仍然稳固。

图:戴笠档案。左:余极盼恒有书来也;右:望转告恒在美应埋头读书保重身体

余持有能与戴电报沟通的密码本

余叔恒赴美后,曾持有军统的电报密码本,可通过华盛顿萧勃处与戴笠作私人通信(据戴笠与萧勃的通信推测,这些信件可能不少,但是否保存下来及有无可能公开,则未可知)。此可证所谓“戴笠抛弃余叔恒”之说的荒谬。1941年12月26日,戴笠发电报给萧勃,询问余叔恒作为一名学生,持有萧给的密码本是否符合美方政策,其身体是否安好:

“如弟之电本交恒保管使用,电报仍由弟收发,华府与威斯理航邮如有检查,则难免被美政府发觉。恒系一学生,不能使用密本,恐有许多不便。又此间发弟两密本,是否均向美政府登记,盼复。如该密本交恒无顾虑,可照办。恒(余叔恒)、翟(叶霞翟)、桐(李如桐)现均已来华府否?何日回校去?恒之身体何如?均盼即复,并祝弟等快乐。”⑨

按戴笠的说法,萧勃手里有两个在美政府登记的密码本。萧回复确有密码本交由余叔恒保管,但没有说明具体是哪一本。这关系到戴笠与余叔恒的电报通信使用何种密码,故12月30日,戴笠再次发电报询问,并关心余叔恒身体健康与否,何时来华盛顿何时回校:

“弟以何种密本由恒保管,来电未曾注明。……又电询恒近来身体如何,与前由仰支所发之信已否完全收到,并询其此次何日来华府,何日回校去,亦无电复,均甚念。李博高随黄秉衡今晨飞印度赴美,我有函物交带弟与恒,明日岁除,我甚念弟与恒等。祝你们快乐。”⑩

无余叔恒消息,常令戴笠心焦

异地恋最折磨人者,莫过于得不到对方的消息。戴笠虽能通过电报与身在华盛顿的萧勃随时互通消息,但余叔恒就读的卫斯理女校远在波士顿,所以仍不免出现长时间得不到余叔恒消息的情形。每值此时,心焦的戴笠就会给萧勃去电报,请他查询余叔恒的近况,以及为何没有她的消息。

如:1942年3月8日,戴致电萧勃:“恒尚无电来,切甚念,希以我之行动告恒为要。”4月7日,戴致电萧勃:“迭电迄未得复,致恒电亦无回音。弟之盲肠炎经割治后近状如何?至念。恒已否来华府,梅乐斯已否动身来华,我要恒代买白金时样手表一只,未悉有无寄出,均盼查明即复。”同日再电:“恒已来华府否,我前电要其代购白金时样手表一只寄来,未悉已否照办?”11月28日,戴致电萧勃:“余迭电叔恒,迄无答复。渠年假应否回华府,由弟与孟妹斟酌情形,与之商决可也。”12月19,戴致电萧勃:“恒已抵华府否,近状如何?”1943年1月10日,戴致电萧勃:“余极盼恒有书来也。恒之近况何如,甚念。”1945年1月19日,戴致电萧勃:“恒病如何,何以久无讯来。盼查复。”10月15日,戴致电萧勃,“叔恒近状如何,盼有复及。”(11)

图:驻美大使馆副武官萧勃(左)与戴笠(中)、美国战略情报局局长邓诺文(右)合影

戴笠常主动向余叔恒报告行踪

戴笠戎马倥偬,常年奔波于抗战各处战场,在重庆的时间不多,也经常不能按时接收和回复余叔恒的电报。所以,在戴笠给萧勃的电报中,有不少是在主动托萧向余报告自己的行踪。

如:1942年3月8日,戴致电萧勃:“希以我之行动告恒为要”。6月,戴致电萧勃,“巧电由渝转来,已悉。我于昨日自桂林来柳州,主持越南干训班学生毕业。准三日内赴息烽。……恒已赴夏令会否?甚念。……希将我之行动告知宋先生及恒。”10月6日,戴致电萧勃:“我于本日自渝飞来兰州,在此留五日,即赴西安。本月廿日左右定必赶回重庆,希转告叔恒。”11月13日,戴致电萧勃:“我于今日来成都,在此约有五天留,希转告恒。”(12)

重庆相熟同僚赴美,戴笠常托其携带书信(电报交流往往很短,不如书信能够抒情)及物品给余叔恒。有时,相熟同僚赴美而戴笠恰不在重庆,戴也会托萧勃向余叔恒解释。如1942年3月19日,戴致电萧勃:“此次霍亚民先生赴美,因我不在渝,致无函件托其带交恒与弟等,甚怅,望转告恒。”(13)

认余叔恒为知音;最关心其身体状况

戴笠与余叔恒大洋分隔。但戴似乎深信余是能理解自己志趣之人。1942年2月18日,戴致电萧勃坦陈心迹:

“余年来对各沦陷地区之工作,抱定不怕牺牲不惜金钱前赴后继再接再厉之主旨。故虽负债两千余万,天天向人借钱,我还是要维持工作,因吾人无工作表现即无团体即无同志与我也。此种政治环境弟当可想而知。恒亦能了解也。”(14)

虽然认为自己的志趣“恒亦能了解也”,但戴并不希望余叔恒留学期间仍涉入政治。一方面是戴觉得“叔恒年轻,有时(喜)好讲话”(15),另一方面也是担忧她的身体。

1942-1945年间,余的身体似乎一直欠佳。1942年,戴笠曾托刘瑞恒(哈佛医学博士,曾主持抗战卫生勤务工作)带“详函”给余叔恒,要她保重身体,远离现实政治:“刘瑞恒上周飞美,余曾有详函致弟与叔恒,望转告恒,在美应埋头读书,保重身体,与政府有关之人员不必来往。”同年3月,戴致电萧勃,拜托他们夫妇劝余叔恒要把珍重身体放在学业前面:“恒春假来华府,望弟与孟妹(刘希孟,萧勃之妻)务劝其珍重身体,读书次之。因其读书不必我担忧也。”1943年1月4日,戴致电萧勃,“希嘱恒进院详细检查身体,并以结果详告。”1945年1月19日,戴曾询问萧勃“恒病如何”。(16)

戴笠对余叔恒的真爱,延续至坠机身亡

“国史馆”所藏“戴公遗墨”全数为戴笠当年的亲笔文件,关于戴、余感情,其中并无来自余叔恒方面的材料。但上述材料已足以证明,魏斐德等人“戴笠引诱/强奸余叔恒后又抛弃余叔恒”的传统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戴笠对余叔恒确实有过一番真爱。这种真爱,并未因余赴美留学而告终,而是一直延续到戴笠去世——笔者所见最后一份与余叔恒相关的档案是1945年10月15日;1946年3月17日,戴笠坠机身亡。戴从未抛弃过余,后世关于戴的各种艳史,据笔者此前考证,尚无一例可以证实。(17)

余叔恒在卫斯理学院获得英语硕士学位后,又在芝加哥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此后长期在美国大学任教。其夫君陈鹤梅是著名的政治经济学者。1973年,何炳棣于美国亚洲学会年会上谈论大陆问题,其立场与观点曾遭到余叔恒的批评。学术之外,余晚年还担任过“中美教育基金会”会长等职务。(18)1994年,余叔恒去世,享年76岁。(19)

图:余叔恒(Phoebe Chen,偏左侧坐地之东方面孔女性)在卫斯理女校(Wellesley College)宿舍与同学合影

注释

①(美)魏斐德/著、梁禾/译,《间谍王》,新星出版社,2013,P313-314。根据该书注释,魏斐德所依据的材料,是沈醉的《我所知道的戴笠》和余亦麒的《戴笠与胡蝶》。②唐生明,《我奉蒋介石命参加汪伪政权的经过》,《文史资料选辑14卷第40辑》;黄康永,《我所知道的戴笠》,《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23辑》;王方南,《我在军统十四年的亲历和见闻》,《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总107辑》;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众出版社,1962,P124。③(台)“国史馆”藏戴笠史料,数位典藏号:144-010110-0004-031。④数位典藏号:144-010110-0004-075。⑤数位典藏号:144-010199-0003-087;144-010199-0003-088;144-010199-0003-089。⑥据沈醉日记,1941年6月17日,“饭后处长满脸笑容,返处大谈老板此次在港被扣12小时之情形,绘影绘声,处中高级干部都在洗耳恭听。……(老板)有三件事,是中国少有的。一、英大使飞港道歉;二、港督签发保障之证明书并允不检查登记,随时乘坐交通工具;三、派殖民地的警察负责长官三人来渝见老板请教(仰光、香港、新洲)。”赴港-被扣12小时-两国交涉-英使飞港道歉,算上这些环节,将戴笠赴港时间界定为6月中旬前半期比较合理。见《沈醉回忆作品全集第四卷》,P118-119。又:王方南《我在军统十四年的亲历和见闻》称:“余素恒在香港办好出国手续,戴笠特地从重庆乘飞机赶来香港为余素恒送行。他刚下飞机就被英方人员扣留。事情发生后,刘方雄即打电话给我,要我打听戴笠的下落,设法营救。”余赴美与戴笠赴港的时间高度契合,王方南之说应属可信(王将时间错记为1940年秋天)。⑦数位典藏号:144-010199-0003-097。⑧数位典藏号:144-010199-0003-095;144-010199-0003-094。⑨数位典藏号:144-010199-0003-092。括号内文字系笔者所注。⑩数位典藏号:144-010199-0003-084。(11)数位典藏号依次是:144-010105-0005-019;144-010199-0004-005;144-010101-0002-017;144-010199-0004-006;144-010199-0004-007;144-010101-0002-012;144-010199-0003-085;144-010105-0005-016。(12)数位典藏号依次是:144-010105-0005-019;144-010107-0003-017;144-010199-0004-002;144-010112-0005-002;(13)数位典藏号:144-010199-0004-002。(14)数位典藏号:144-010105-0005-012。(15)数位典藏号:144-010105-0005-010。(16)数位典藏号:144-010105-0005-009;144-010199-0004-004;144-010105-0005-014;144-010199-0003-085。(17)可参见笔者所撰系列文章:《“戴笠霸占电影皇后胡蝶”之说,是伪历史》、《沈醉为什么要说“戴笠霸占胡蝶”》、《胡宗南的妻子,没做过戴笠的情妇》等。(18)《曾宝荪回忆录》,岳麓书社,1986,P160;彭歌,《自信与自知》,三民书局,1980,P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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