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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制度长达14年的罪行
来源:《环球》杂志   2014-11-18 10:25:52

  

  经文献与实地调查互证确认,仅在上海,日军慰安所就有164个以上。南京同样是日军设立慰安所较多的城市,经调查确认至少有40个。

  苏智良

  日本维新会代表、大阪市长桥下彻的“慰安妇必要论”曾令国际舆论震惊,联合国专门机构曾就此发文谴责,美国多名国会议员也抨击其言论“可鄙可憎”。而最近,日本NHK会长又站了出来,宣称“慰安妇各国都有”。

  “慰安妇”制度是“各国都有”的历史现象吗?绝非如此。曾经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国家不止日本一个,但在世界近代史中,只有日本军队,押解着数十万为士兵提供性服务的女性漂洋过海、翻山越岭,进行侵略别国的血腥战争。当今世界,也只有日本这一个国家,在主流政治层面,公然为军事性服务制度张目。

  “慰安妇”,从日本到中国再到东南亚

  日本军队在二战时期实行的“慰安妇”制度,与战时的强奸案完全不同。当时,被侵略国的绝大多数受害妇女是被强迫或欺骗入军的,她们没有人身自由,充当性奴隶,随时可能失去生命。当时的日本政府,运用国家机器的力量,不惜牺牲女性的血肉之躯,制度化地推进和维护“慰安妇”制度,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激发日本士兵作为杀人机器的能量。

  

  有大量证据表明,当时的日本政府及其军队长期参与了“慰安妇”制度的运作。

  这一制度从1932年萌芽,到1945年日本战败覆灭,历经14年,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32年1月至1937年7月,这一时期日军慰安所首先出现在中国上海、东北等地。

  上海是日本海军在海外最大的基地,为了给海军陆战队士兵提供安全的性服务,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部于1932年1月指定“大一沙龙”等4家日本人开设的风俗店为海军的慰安所。1932年“一·二八”事变爆发后,在沪日军达3万多人。日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决定从日本关西征调妇女,组成第一个陆军“慰安妇团”,并在吴淞、宝山等前线建起慰安所。这是日本陆军第一次有组织地参与“慰安妇”制度的建立,它也成了后来战时“慰安妇”制度的样本。日军占领中国东北以后,也在东北各地设立了慰安所。

  第二阶段是1937年7月至1941年12月,日军慰安所在中国占领地全面推广。

  1937年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日本发起了全面侵华战争,日军高层也加快了“慰安妇”制度的实施。这几年中,“慰安妇”制度受害者的来源地,开始变为被侵占地及沦为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上海、南京等地的慰安所建设也被迅速提上日程。经文献与实地调查互证确认,仅在上海,日军慰安所就有164个以上。南京同样是日军设立慰安所较多的城市,经调查确认至少有40个。

  第三阶段为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日军慰安所在中国和东南亚各地广泛推广。

  随着战争的蔓延,慰安所被广泛地设置于中国各地,包括东北、华北多个省市。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慰安所的设置范围又扩大到了云南、香港、新加坡、缅甸、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地。1945年,随着日本战败,日军慰安所最终覆灭。这一时期,日军的“慰安妇”有从中国、朝鲜、日本强征来的女性,还有东南亚当地的妇女,甚至在东南亚的西方妇女也难逃厄运。前些年,荷兰籍澳大利亚女性扬?露芙曾勇敢地前往东京,公布了1944年她在印度尼西亚群岛的三宝垄被日军拘捕进慰安所的惨痛经历。

  罪行大白于天下

  战后,日本政府长期隐瞒曾实施“慰安妇”制度,日本政客也经常否认相关史实,但各国学者的努力最终使得那些罪行大白于天下。

  1990年代,日本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关东学院大学林博史教授等学者,找到了日本外务省、陆军省、厚生省及军队参与实施“慰安妇”制度的文献档案。同时,中国和韩国的学者也开展了查证日本占领军在各地推行性奴隶制度的研究。研究者还在中国(包括台湾地区)、韩国、朝鲜、菲律宾、东帝汶、荷兰等国寻访到数以百计的幸存者。这些调查和研究证实,二战中日本实施的“慰安妇”制度,远远超出人们所知。

  

  对于“慰安妇”制度的责任问题,国际社会也早有定论。

  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派出专家进行了独立论证。是年4月1日,专家库马拉斯瓦米向人权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战时军事性奴隶的报告》。报告认定,战时日本实施了“慰安妇”制度,日本政府应负起相关责任。报告还对日本政府提出法律劝告:1.应当对违背国际法设立慰安所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2.应当对受害者予以赔偿;3.应当公布一切相关资料;4.正式向受害者谢罪;5.在教科书中正确反映这一历史事实;6.对于战争犯罪进行惩罚。

  报告公布后不久,美国《时代》周刊登载了题为《慰安妇:日本卸不掉的历史包袱》的报道,首次向西方读者揭露了日军“慰安妇”制度的真相。

  2006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一致通过了谴责日本在二战期间强征亚洲国家妇女充当“慰安妇”的议案。加拿大议会、荷兰议会、欧盟议会、菲律宾议会和韩国议会也曾通过议案,敦促日本政府向受害国和受害者谢罪,并反省侵略历史。

  国家行政权力干涉诉讼

  为讨还公道,各国的幸存者在古稀之年纷纷提起诉讼。从1992年起,以山西万爱花为代表的中国受害妇女曾多次到日本进行血泪控诉,要求日本政府正式道歉和赔偿。战后至今,已有超过50宗关于“慰安妇”的索偿事件,其中大部分申诉来自中国和韩国。

  然而,迄今为止,所有在日本法院进行的诉讼均以败诉而告终。其理由无非是“个人没有权利起诉国家”即“国家无答责”,或者是索偿已超过20年诉讼期等。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以上理由均没有可信的法理依据。

  所谓的“国家无答责”,依据的是日本明治宪法的原则,只能适用于处理日本与其国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慰安妇”受害者与日本毫无行政法律关系。

  目前国际社会的普遍认知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1996年的报告,均认定“慰安妇”制度是二战时期违反人道、侵犯人权和妇女权益的反人类罪。根据《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等国际法的原则,以及二战后有关国家如德国等的相关案例,反人类罪等战争罪不适用时效问题。日本宪法第98条第2款也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以及被确立的国际法规则必须诚实地遵守。”

  由此看来,日本法院据以判决的法理依据既不充分,也不合理,经不起推敲。

  实际上,这些判决的背后有着国家行政权力干涉的影子。“慰安妇”制度是一种明明白白的战争犯罪,如果日本政府不能直面这一问题,那么日本就不可能“完全卸下历史包袱,成为一个全新的、令人尊敬的国家”。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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