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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战时政策
来源:光明人家_65x的博客   2017-09-23 11:15:48

  浙江省的财政,在战前本来就困难重重,常以借新债还旧债度日。抗日战争爆发后,旧有的税收制度又不能适应战时的要求,尤其是浙江经济精华所在之杭、嘉、湖地区全部沦陷,所有产粮区,丝绸区都被日军占领,使浙江的财政几乎减少了一半,还有轻重工业的破坏,运输路线的阻断,加上军费支出的激增,财政相当困难。鉴于此,1938年3月12日省长黄绍竑在方岩曾备文上报中央政府要求拔款或垫拔127.94万元,整修浙东、浙西工事之用。3月1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电复“需款至巨,无法垫拔……”,使全省财政更是“雪上加霜”,形成了度日如年的严峻局面。昔省财政厅长程远帆因此被迫而辞职。

  战时浙江省政府相继任命前内政部司长黄祖培为财政厅长,秉承黄绍竑的意旨,大胆进行税制改革,推行战时经济政策。战时浙江整理财政的总方针是“开源节流”,节流方面措施主要是减少政府行政人员工资。省府撤退到永康方岩后,在首次省政府会议上,黄绍竑就提出:“不论文武官吏,最高薪水不得超过140元”。还规定公务员实行最低限度的生活费20元,各县政府分科合并,竭力节省不适合战时状况的财政基础,增加财政收入。这个提议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当即一致通过了。同时各行政机关的开支,也是尽力节省。虽然在节流方面收到了相当规模的效果,但由于来源突减,而军事开支激增,财政仍是相当困难,战时省政府于是积极采取了“多渠开源”的措施。

  试行专卖制度

  政府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是战时财政开辟税收来源的好办法。战时省政府先从卷烟、火柴两项商品入手。1938年4月,经国民政府财政部同意,浙江省设立了战时卷烟公卖处,试办卷烟公卖。公卖办法是凡运销浙江省境的卷烟,征收50%的公卖费(按商人向烟厂进货实价,除去统税);经过浙江运销他省的卷烟,进省时要缴纳通过保证金;对存藏的卷烟,在规定时期内要登记,并缴纳登记费。到10月底,经过半年的公卖,共收到登记费1198781元,公卖费983010元。此后,卷烟公卖处改为卷烟管理处,并制定了新的《战时管理卷烟进口运输贩卖办法》,规定经许可进口,运销浙江省的卷烟,照卷烟批发价格,统税关税在内,统纳35%的管理费;经过浙江省运销他省的卷烟,缴纳1%的运销管理费;省内制造的卷烟也须缴管理费。从1938年10月到1939年2底,共收管理费达200余万元,平均每月收入40万元,这笔收入在浙江省财政占了很大的比例。由于公卖卷烟增加了政府的不少收入,因此省政府在1939年又增加了火柴公卖。其办法是,在浙江制造或运销浙江省境的火柴,由公卖机关收买,不得私自行销;公卖机关收买境内火柴厂的火柴,按照制造成本加1分5厘的利息;浙江境内火柴厂售存的火柴,要向公卖机关登记,每箱缴纳登记费36元。仅1939年1年,火柴公卖收入就达300余万元,火柴公卖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同时也调节了火柴的产与销,使当时的浙江省财政得到了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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