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摘编自《靖州文史资料(第二辑)·<清末、民国时期的靖县教育>》作者: 吴宗禄 吴三麟
民国二十六年,抗日战争爆发,“社会上一般人士,已莫不集中注意于有关民族生存之抗战前途,努力寻求抗战胜利之对策。……此时,无论政府以及社会各方,对于国民教育,莫不决心加在整理和推进,因之国民教育亦有飞跃之势发展。”(《十年来之湖南教育行政》)。为使全省国民教育迅速普及,以提高社会文化水准,适应抗战需要,省教育厅规定:“(1)各县小学以按乡(镇)、按保分配设立为原则;(2)乡(镇)、保小学校长得兼任乡(镇)、保长,乡(镇)、保小学校址,得兼作乡(镇)、保公所办公室及民众抗日自卫团乡(镇)、保队部之用,使政治、军事、教育打成一片,管、教、养、卫连锁并进;(3)乡(镇)、保小学之经费,除就原有地方小学经费补充外,并应注意整理地方财政,增加学校收入,且以全县统筹支配为原则。边远贫瘠县份之小学经费,应由省库酌量补助。”至此,靖县教育进入发展时期。民国二十八年,全县共有各类学校六十二所(完小四所、初小三十一所、短期小学二十七所),学生达到二千八百五十名,教师一百一十七人。
民国二十九年,湖南省要求靖县基本实现一保一校。当时靖县设九个乡、五十九个保,已设初小四十五所、完小八所,私立小学二所,学生五千六百七十五名,比上年(民国二十八年)翻了一番,教师也相应增加到一百九十一人,但还不能达到一保一校。中央(国民党中央)通令全国于本年(一九四O年)八月实行国民教育。所谓国民教育,即包括成年补习教育和小学教育。因此,各级小学一律办成国民学校,如××乡中心小学改为××乡中心国民小学,保校亦如是。如乡中心国民学校成立民教部,设高、初级成人班与妇女班;保国民学校民教部设初级成人班与妇女班,规定国民学校民教部课程,由全校教员分别担任。
民国三十年,筹办靖县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校址在灶王宫(现县招待所处),创办人龙骧任第一任校长,当年下期招生开学,收一年一期新生二班,共六十七人,以后每年招收一班,计四个班次。民国三十二年又创办靖县县立初级中学,择东门内花园里城隍庙为校址。秋季招生开学,招收一年一期与一年二期两班。以后每年春秋两季各招一班。一九四五年秋完成“六班”(一至三年级),常年在校学生二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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