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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湖南的行政区划
来源:摘自【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湖南省(下)   2014-12-10 10:56:28

  湖南省政府直辖区

  民国26年(1937年)时,辖有长沙市。民国32年(1943年)增领衡阳市,计辖2市。民国34年(1945年)抗战结束后,一度将第一区长沙、湘潭、醴陵、浏阳、平江、临湘、岳阳、湘阴8县及第五区益阳、宁乡2县交由省政府直辖,民国37年(1947年)以后恢复原辖境。

  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1937年)设立,辖有岳阳县、长沙县、湘阴县、临湘县、浏阳县、平江县、湘潭县、醴陵县、益阳县和宁乡县计10县,专署驻浏阳县。民国29年(1940年),益阳县、宁乡县划入新组建的“第五行政督察区”,调整为8县,专署改驻岳阳县。抗战后一度废除本区,改由省府管辖,民国37年(1947年)以后恢复本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长沙专区取代。

  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1937年)设立“第五行政督察区”,辖衡阳县、常宁县、衡山县、耒阳县、攸县、茶陵县、安仁县和酃县计8县,专署驻衡阳县。民国27年(1938年)4月调整行政督察区,原第五区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辖域及专署未变。民国31年(1942年)6月,专署迁驻茶陵县。抗战结束后移驻衡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衡阳专区”取代。

  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1937年)设立“第八行政督察区”,辖郴县、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资兴县、宜章县、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和蓝山县共计10县,专署驻郴县。民国27年(1938年),湖南省重新调整行政督察区,原第八行政督察区改称“第三行政督察区”,所辖县域及驻所未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郴县专区”取代。

  第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1937年)设立“第二行政督察区”,辖常德县、华容县、南县、安乡县、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慈利县、桃源县、汉寿县和沅江县计11县,专署驻常德县。民国27年(1938年)4月调整行政督察区,汉寿县、沅江县划入新组建的“第五行政督察区”,原第二区改称“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常德县、华容县、南县、安乡县、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慈利县和桃源县计9县,专署驻所未变。抗战后一度将第五区汉寿、沅江2县划归本区,民国37年(1947年)以后恢复原辖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常沣专区”取代。

  第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27年(1938年)4月调整行政督察区,析第一区的益阳县、宁乡县,第六区的湘乡县、安化县,原第二区的汉寿县、沅江县计6县合组设置新“第五行政督察区”,专署驻益阳县。抗战后一度废除本区,益阳县、宁乡县划属省政府直辖,汉寿县、沅江县划属第四区,湘乡县、安化县划属第六区,民国37年(1947年)以后恢复本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益阳专区”取代。

  第六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1937年)设立“第六行政督察区”,辖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城步县、湘乡县和安化县计7县,专署驻邵阳县;民国27年(1938年)4月调整行政督察区,第六区划出湘乡县、安化县至新组建的第五行政督察区,辖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和城步县计5县,驻所未变。民国36年(1947年)析置隆回县,辖县数增为6县。抗战结束后一度将第五区湘乡、安化2县划归本区,民国37年(1947年)以后恢复原辖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邵阳专区”取代。

  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1937年)设立“第九行政督察区”,辖零陵县、祁阳县、新田县、宁远县、江华县、道县、东安县和永明县计8县,专署驻零陵县。民国27年(1938年)4月调整行政督察区,原第九区改称“第七行政督察区”,所辖域及驻所未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永州专区”取代。

  第八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1937年)设置“第四行政督察区”,辖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麻阳县等7县,专员驻乾城县。民国27年(1938年)划出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麻阳县4县至新“第九行政督察区”,原第三区永顺县、大庸县、桑植县3县划入第四区。原第四区改称“第八行政督察区”,辖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大庸县、桑植县6县,驻所改为永顺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永顺专区”取代。

  第九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1937年)设立“第三行政督察区”,辖沅陵县、泸溪县、永顺县、溆浦县、辰谿县、大庸县、桑植县等7县,专署驻沅陵县。民国27年(1938年)4月调整行政督察区,划出永顺县、大庸县、桑植县至原第八区,至原第四区划入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麻阳县计4县,原第三区改称“第九行政督察区”,辖8县,专署驻所未变。抗战后一度改称“第五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1947年)以后恢复原区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沅陵专区”取代。

  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1937年)设置“第七行政督察区”,辖会同县、芷江县、绥宁县、黔阳县、晃县、靖县和通道县计7县,专署驻黔阳县。民国27年(1938年)4月调整行政督察区,原第七区改称“第十行政督察区”,辖域未变,专署驻所改为会同县洪江镇。民国31年(1942年)4月分辰谿县、芷江县、黔阳县部分地区析置怀化县,辖县增为8县。抗战后一度改称“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1947年)以后恢复原区名。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会同专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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